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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客观卷一试题及答案_第7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8-09-23   【

  61、甲乙公司合同纠纷在某市中院二审过程中通过调解结案,调解书生效后,甲公司向该省高院申请再审,在省高院对甲公司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时候,该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调解书,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检察院也可以提出抗诉,但是法定理由不一样

  B.该省高院应当将检察院的抗诉和甲公司的再审申请合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C.省高院应当终结对甲公司再审申请的审查,并直接作出再审裁定

  D.省高院应当对检察院的抗诉进行审查,如不成立,再审查甲公司的再审申请是否成立

  正确答案:AC

  解析:A选项中对于调解书可以再审,但是各主体启动再审的理由不一样,如法院对调解书启动再审的理由是“调解书确有错误”;检察院对调解书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的理由是“违背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当事人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理由是“违背自愿或者合法原则”,请考生注意区别,表述正确。B、C、D选项考查检察院抗诉的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中“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裁定”的规定可知,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法院必须作出再审的裁定,而不能对检察院的抗诉进行审查,所以B、D选项错误。同时,基于检察院抗诉,法院必然启动再审,故没有必要再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直接作出再审的裁定后,在重新审理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请求一并审理即可,C选项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62、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市检察院发现该情形,可以向该中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省人民检察院备案

  B.该市检察院发现该情形,可以提请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抗诉

  C.当事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向检察院申请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D.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院提起抗诉后,本案应当由省高院提审

  正确答案:ABD

  解析:对于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可以由省人民检察院(即上级检察院)向省高院提起抗诉,当然如果是市检察院发现的错误,可以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院抗诉。市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向市中院提出检察建议,但是需要报请省人民检察院备案,所以本题的A、B选项表述正确。对于“1.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的;2.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三种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可见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这一程序应当具有“断后性”——即应当先向法院申请再审,对其处理结果仍不满意方能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C选项中,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在未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表述错误。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原则上应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重新审理,但如果是因为证据问题而导致检察院抗诉的,可以交下级法院审理,但经该下级法院再审审理过的除外。D选项中,由于题目明确了是因为法律适用错误,而不存在证据问题,所以应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即省高院)重新审理,由于原来是由中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而现在是省高院重新审理,所以适用提审,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63、邓某起诉黄某合同纠纷一案,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后,黄某向该市中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符合再审规定,裁定本案再审,下列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法院作出再审裁定后,应当决定中止原生效裁判的执行

  B.本案应当适用一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

  C.中院在作出再审裁定的同时,应当撤销原判决

  D.再审过程中,邓某新增独立的诉讼请求,再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生效后,由于本案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民,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上一级法院(即中院)申请再审,也可以选择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即该基层法院)申请再审。当然,本案当事人选择向中院申请再审,中院裁定再审后,应当由该中院重新审理(因为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法选择向基层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同时由于原生效裁判是基层法院作出的,现在由中院重新审理,属于提审,即应当适用二审程序重新审理,所以B表述错误。A选项考查决定再审的法律后果,即法院决定再审后,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除外。注意中止执行应当使用“裁定书”,而不是“决定书”,A表述错误。C选项中,法院在作出再审裁定后,应当中止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而不是撤销原生效法律文书,因为只有在经过重新审理后,由重新审理该案的法院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时才能明确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表述错误。D选项考查再审范围有限原则,即“再审以原审范围为限,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范围”,选项中增加的独立诉讼请求为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的诉讼请求,不属于再审范围,法院不予审理,选项表述的调解为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64、关于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程序

  B.特别程序的案件一律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律实行一审终审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外,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特别程序一律不适用辩论原则,不适用调解制度

  正确答案:BD

  解析: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这些程序并不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所以并不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其只是利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组织和程序解决一些特殊问题,故称之为特别程序。但是注意,并不能说所有特别程序都是非讼程序,因为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是对民事审理程序的分类,而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解决的是公民的政治权利问题,并不是民事审理程序,所以既不是诉讼程序,也不是非讼程序,所以A选项错误,正确的表述应为“特别程序中除选民资格案件外,都是非讼程序”。B选项特别程序均由基层法院管辖,一审终审,并且不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表述正确。C选项考查特别程序的审理组织,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均适用独任制。考点有三,一是特别程序原则上适用独任制,二是其中的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适用合议制,三是该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但是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适用独任制并不等于简易程序,所以C表述错误。D选项考查特别程序,由于不是诉讼程序,故只适用于诉讼程序的辩论原则、调解制度以及人民陪审制度均不适用于特别程序,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65、甲公司以其厂房作为抵押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尚未归还,银行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法院级别管辖范围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可以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可依职权调查案件相关事实

  C.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实现担保物权,该裁定可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对该裁定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裁定后15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D.法院审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BCD

  解析:首先,关于管辖,特别程序案件一律由基层法院管辖,所以A选项表述错误。B选项考查对案件的审查程序,法院审查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调查相关事实,表述正确。C、D选项考查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裁定与处理,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裁定实现担保物权,该裁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对该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异议,利害关系人认为该裁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申请,此时说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就担保物权存在争议,而特别程序不解决争议,申请人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解决纠纷。综上,C和D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66、关于督促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但不能公告送达

  B.支付令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不产生法律效力

  C.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后,法院经形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起诉的除外

  D.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而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正确答案:AC

  解析:A选项考查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其中之一为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即支付令不能公告送达,但是可以留置送达,表述正确。B选项考查支付令的效力,支付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此时即产生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效力),在15日内债务人既不履行债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支付令取得强制执行力。故支付令在法定异议期间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没有强制执行效力而已,表述错误。C选项中法院收到债务人的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转入诉讼程序,但是申请人不同意起诉的除外。因为债务人的异议成立则说明债权债务存在纠纷,而督促程序作为非讼程序并不解决纠纷,所以应当转入诉讼程序解决纠纷,但是申请人不同意起诉的除外,表述正确。D选项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此时注意,是向其他法院起诉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但如果债务人向作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则应当视为书面异议,表述以偏概全,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67、张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李某归还借款。李某收到支付令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该借款已经归还。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促进纠纷的解决

  B.组织当事人就债权债务纠纷进行辩论

  C.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张某在收到裁定后15日内提出不同意转为诉讼程序的除外

  D.案件转为诉讼程序的时间,即为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间

  正确答案:ABCD

  解析:A、B选项中调解、辩论的目的均在于解决纠纷,只适用于诉讼程序,而督促程序作为非讼程序,并不解决纠纷,所以不适用调解、辩论,A、B表述错误。C选项中法院经形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申请人不同意起诉的除外。申请人不同意转为诉讼程序,应当在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7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起诉。可见申请人不同意起诉的,应当在收到终结督促程序的裁定之日起7日内提出,而不是15日,表述错误。D表述中督促程序转为诉讼程序的,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申请的时间,即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间。而不是转为诉讼程序的时间为起诉时间,表述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68、关于执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当在2年内提出,该2年不能中止、中断

  B.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D.执行程序是审判程序的继续,而审判程序是执行程序的前提

  正确答案:ABCD

  解析:申请执行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后2年内提出申请,并且该期间是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期间,为诉讼时效。既然该2年的规定为诉讼时效,故:(1)该2年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2)当事人超过时效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义务人履行义务后以不知道时效期间届满为由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回转的,不予支持。(3)该时效因为达成和解协议而中断。综上所述,AB选项错误。关于C选项,在讲再审一章时笔者反复强调在再审的审理过程中,原生效裁判依然有效,只是在法院作出再审裁定时为了防止可能确有错误的法律文书给当事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而中止执行,而不是终结执行,表述错误。D选项考查执行和审判的关系。首先,执行并非审判的继续,因为有些案件审判后并不一定进入执行程序,如判决无可供执行的内容(维持婚姻关系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等),就算有可供执行的内容,权利人不申请执行,或者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等情形下案件也不会进入执行程序。其次,审判也并非执行的前提,因为有些案件未经审判也能执行,如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以D选项表述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69、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向法院提出以案外人张三的房屋为担保申请暂缓执行,并约定担保期间为6个月,经申请执行人黄某同意,法院决定暂缓执行6个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暂缓期限内,张三有变卖该房屋的行为,法院可以依黄某的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张三的房屋

  B.在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担保期间内,刘某仍不履行义务,法院可以依黄某的申请恢复执行,并裁定将张三变更或者追加为被执行人,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C.担保期间届满后,黄某申请执行张三的房屋,法院不予支持,张三可以申请解除对其房屋的查封

  D.暂缓期限届满后,刘某仍不履行义务,黄某只能在刘某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申请执行张三的房屋

  正确答案:AC

  解析:执行担保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故A选项在暂缓执行期限内张三变卖房屋,黄某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法院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张三的房屋,表述正确。同样在暂缓执行期间届满后,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履行的,黄某也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直接裁定执行张三的房屋,但无需将担保人张三追加、变更为被执行人,故B选项错误。C选项关于担保期间,担保期间自暂缓执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期间届满后,申请人申请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是他人提供担保的,可以申请法院解除对担保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故C选项表述正确。D选项值得注意的是执行中的担保,只要暂缓执行期满,权利人申请恢复执行的,法院即可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无需考虑担保人的先诉抗辩权,D选项关于先诉抗辩权的表述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70、甲、乙、丙、丁四人申请执行张三共计100万元,张三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60万元,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故法院依法对张三进行参与分配。法院制作了分配方案,送达各当事人,甲在收到该方案后15日内提出异议,法院依法通知了其他债权人和债务人。关于本案表述正确的是(  )

  A.参与分配只适用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本案法院进行参与分配的做法是错误的

  B.在参与分配中,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依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C.未提出异议的其他债权人、债务人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法院即应当按照甲的异议对原方案进行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

  D.债权人乙对甲的异议提出反对意见的,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甲,甲有权在15日内以乙为被告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BCD

  解析:参与分配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由所有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加入到执行过程中平等受偿的制度。A选项中参与分配的被申请人应当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对法人不能进行参与分配,因为对法人应当适用破产程序,故本案被申请人是自然人,可以适用参与分配,表述错误。B选项中对参与分配中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优先受偿权或者担保物权的权利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受影响,表述正确。C、D选项考查具体的参与分配程序,法院应当制作分配方案送达债权人、债务人,如果债权人、债务人对该方案未提出异议的,则按照该方案进行分配;如果债权人、债务人对该方案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其他债权人、债务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债务人如果未提出反对意见,则根据异议人的异议审查修正原分配方案后进行分配;如果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债务人提出反对意见的,则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以反对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故C、D选项中关于分配程序的表述为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纠错评论责编:chen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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