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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客观模拟题九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20-03-06   【

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客观模拟题九

  1.2009年3月,周、吴、郑、王以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办一家湘菜馆。2010年7月,吴某因车祸死亡,其妻欧某为唯一继承人。在下列哪些情形中,欧某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 )

  A.吴某之父对欧某取得合伙人资格表示异议

  B.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须具有国家一级厨师资格证,欧某不具有

  C.郑某不愿意接纳欧某为合伙人

  D.欧某因夫亡突遭打击,精神失常,经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BCD

  【考点】普通合伙人的资格及财产份额继承问题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选项A错误。吴某之父不是合伙人,其对欧某取得合伙人资格表示异议的,不影响欧某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

  选项B正确。若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国家一级厨师资格证,而欧某不具有的,其不能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

  选项C正确。郑某是普通合伙人之一,其不同意欧某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欧某不能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

  选项D正确。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但是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2.中国海天公司与某国小宇公司准备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签署了合资合同与章程,但海天公司迟迟未向主管机关报批。数月后,小宇公司因报批无 望准备退出,但其为此次投资事宜已经花费70万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如最终未能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则双方之间的合资合同为无效合同

  B.拟成立的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C.小宇公司有权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请求海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报批义务

  D.小宇公司可以请求海天公司赔偿其70万元的损失

  【答案】CD(有争议)

  【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解析】选项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据此可知,合营企业合同需 要经审批机构批准后才生效,本题中的合资合同如最终没有经审批机关批准,则没有生效,为无效合同。因此,小宇公司也就无权依据合资合同的约定要求海天公司 履行报批义务。

  选项B错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可知,拟成立的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应是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是有限合伙企业。

  选项C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七条规定,合营各方在解释或者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的,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经过协商或者调解无效的,提请仲裁或者司法解决。

  选项D正确。因海天公司迟迟未向主管机关报批,致使合营企业没能设立成功,小宇公司为此次投资事宜花费的70万元的费用,可以向海天公司请求赔偿。

  3.2011年9月1日,某法院受理了湘江服装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申报。下列哪些请求权属于可以申报的债权?( )

  A.甲公司的设备余款给付请求权,但根据约定该余款的支付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

  B.乙公司请求湘江公司加工一批服装的合同履行请求权

  C.丙银行的借款偿还请求权,但该借款已经设定财产抵押担保

  D.当地税务机关对湘江公司作出的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

  【答案】AC

  【考点】破产债权

  【解析】选项A正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甲公司的设备余款给付请求权,属于破产债权,虽然该债权未到期,但是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甲公司可以就此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选项B错误。《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 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 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据此可知,法院在受理湘江服装 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与乙公司成立但目前还未履行完毕的服装加工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乙公司无权单方请求湘江公司继续履 行,因而该请求也不属于破产债权。

  选项C正确。《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据此可知,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依然属于破产债权,可以向管理人进行申报。

  选项D错误。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 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继续存续,处罚机 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4.潇湘公司为支付货款向楚天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为 甲银行。潇湘公司收到楚天公司货物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立即通知甲银行停止付款。另外,楚天公司尚欠甲银行贷款30万元未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74题)

  A.该汇票须经甲银行承兑后才发生付款效力

  B.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原理,甲银行不得以楚天公司尚欠其贷款未还为由拒绝付款

  C.如甲银行在接到潇湘公司通知后仍向楚天公司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甲银行应承担责任

  D.潇湘公司有权以货物质量瑕疵为由请求甲银行停止付款

  【答案】BCD

  【考点】票据的无因性、票据行为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票据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第四十四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潇湘公司签发的是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只有经甲银行承兑后才发生付款的效力。

  选项B说法错误。《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题中,甲银行与楚天公司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楚天公司尚欠甲银行贷款30万元未清偿,甲银行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

  选项C说法错误。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即使票据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另外,付款人在进行付款时,只需对所提示的票据进行形式审查,并无实质审查义务。付款人在履行法定审查义务后进行的付款是有效付款,即使发生错付,亦可善意免责。

  选项D说法错误。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仅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 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因此,在本题中,即便楚天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潇湘公司也无权以此为由 请求甲银行停止付款。

  5.依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下列哪些情形下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2011年卷三多选第75题)

  A.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期交纳后续保费

  B.投保人虚报被保险人年龄,保险合同成立已1年6个月

  C.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未告知投保汽车曾遇严重交通事故致发动机受损的事实

  D.投保人未履行对保险标的安全维护之责任

  【答案】BCD

  【考点】保险合同的解除

  【解析】选项A错误。《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 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 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 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 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据此可知,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期交纳后续保费的,保险人不可以立即解除保险合 同。

  选项B正确。《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 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 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 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该条第六款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 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据此可知,投保人虚报被保险人年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且保险合同成立未超过二年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选项C正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选项D正确。《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6.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兴达商行”,其中甲出资60%,乙、丙各出资20%,甲被推举为负责人。在与兴达商行的债务人丁的一场诉讼中,甲未与乙、丙商量而放弃兴达商行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放弃债权的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A.是有效行为

  B.是无效行为

  C.是可撤销行为

  D.是效力未定行为

  答案:A

  解析: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故选A.

  7.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甲公司款到后支付。”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B.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答案:B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43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故选B.

  8.陈某将自己的轿车投保于保险公司。一日,其车被房东之子(未成年)损坏,花去修理费1500元。陈遂与房东达成协议:房东免收陈某2个月房租1300元,陈不再要求房东赔偿修车费。后陈某将该次事故报保险公司要求索赔。在此情形下,以下哪一个判断是正确的?

  A.保险公司应赔偿1500元

  B.保险公司应赔偿200元

  C.保险公司应赔偿1300元

  D.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根据《保险法》第46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 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故选D.

  9.下列所作的各种关于公司的分类,哪一种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

  A.总公司与分公司

  B.母公司与子公司

  C.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D.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答案:C

  解析:A、B项是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分类。D项是以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分类。C项符合题意。

  10.某外国公司在向我国政府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时,存在以下情况,请问其中哪一项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

  A.该外资企业由申请人独家出资设立

  B.申请人要求将该外资企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C.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将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但其产品仅有40%出口

  D.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将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答案:D

  解析: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 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故A、B项正确。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 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外资企业。但没有具体的比例要求,故C正确。D依《外资企业法》第16条规定,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 保。故D错误,选D.

  11.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B.须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C.须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D.无效

  答案:D 【按照现在法律规定,本题无答案】

  解析:《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合伙企业法》第 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由此,甲公司非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 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乙公司的合伙人,答案D错误。《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本题按照现法律规定,无正 确答案。

  12.金华有限公司与宏奇批发商城等5家发起人商定,共同投资组建一家以健身、娱乐为主营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规定,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组建该公司,这些发起人至少要出资多少作为注册资本?

  A.10万元

  B.350万元

  C.50万元

  D.1000万元

  答案:D 【按照现在法律规定,本题无正确答案】

  解析:依《公司法》第81条第3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本题无正确答案。

  13.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A.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B.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答案:A

  解析:《海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应当取得持有2/3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4.甲公司委托乙海运公司运送一批食品和一台大型设备到欧洲,并约定设备可装载于舱面。甲公司要求乙海运公司即日启航,乙海运公司告知:可以启航,但来不及进行适航检查。随即便启航出海。乙海运公司应对本次航行中产生的哪一项损失承担责任?

  A.因遭受暴风雨致使装载于舱面的大型设备跌落大海

  B.因途中救助人命耽误了航行,迟延交货致使甲公司受损

  C.海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卸载货物时因操作不慎,使两箱食品落水

  D.因船舱螺丝松动,在遭遇暴风雨时货舱进水淹没了2/3的食品

  答案:D

  解析:《海商法》第53条规定:“承运人在舱面上装载货物,应当同托运人达成协议,或者符合航运惯例,或者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运人依照前 款规定将货物装载在舱面上,对由于此种装载的特殊风险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不负赔偿责任。承运人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将货物装载在舱面上,致使货物遭受 灭失或者损坏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由此不选A.第51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灾,海上 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 制;(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十)货物包装不 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承运人依照前 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由此不选BC

  15.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女友乙作生日礼物,乙不知本票系甲拾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拾得并送给乙,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银有应当支付

  B.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C.虽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乙不知情,银行应支付

  D.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答案:D

  解析:《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 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 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乙因赠与可以无偿取得票据,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其所享有的票 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甲的权利。而甲取得票据时没有给付对价,因此不享有票据权利。所以应该选D.

  16.乙公司与丙公司交易时以汇票支付。丙公司见汇票出票人为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丁公司为该汇票作保证,丁公司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甲公司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证。”后经了解甲公司实际并不存在。丁公司对该汇票承担什么责任?

  A.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B.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C.应当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D.不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C

  解析:《票据法》第48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由此选C.

  17.甲煤矿拥有乙钢厂普通债权40万元,现乙钢厂被宣告破产,清算组查明甲煤矿尚欠乙钢厂20万元运费未付。清算组预计破产清偿率为50%.甲煤矿要求抵销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煤矿的债权发生争执。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10万元破产债权

  B.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20万元破产债权

  C.甲煤矿必须偿还20万元债务,并拥有40万元破产债权

  D.甲煤矿在抵销后无须偿还债务,也不拥有破产债权

  答案:B

  解析:因为新旧法律的规定不同,本题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来看,题干不甚明确,无法选择答案。但是,这里需要注意《企业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债 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这里不是清算组,而是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 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 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 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由此,本题正确选项是B.

  18.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法人分支机构是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活动的法人组成部分。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故选C.

  19.公民甲通过保险代理人乙为其5岁的儿子丙投保一份幼儿平安成长险,保险公司为丁。下列有关本事例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该份保险合同中不得含有以丙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条款

  B.受益人请求丁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C.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乙与丁对给付保险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保险代理人乙只能是依法成立的公司,不能是个人

  答案:B

  解析:根据《保险法》第27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 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55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 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第125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 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第128条:“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 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 任。”

  20.张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张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权利?

  A.请求李某返还汇票

  B.请求李某返还10万元现金

  C.请求从李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返还汇票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

  答案:B

  解析: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 因,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张某可依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请求李某返还价金。故A、C、D项是不正确的。

  21.疏运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十辆货车的运输企业,甲是该公司股东。一日,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汽车全部卖掉转而从事广告制作,甲认为广告制作业没有前途而坚决反对,但因甲只有10%的股权,该决议仍得以通过。甲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A.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股东会决议

  B.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并分配剩余财产

  C.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持有的股权

  D.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退出公司

  答案:CD

  解析:《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本题中不存在法条中规定的可以请求撤销决议的情形,因此A项说法错误。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本题中也不存在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因此B项说法错误。

  《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 主要财产的;……”本题中,疏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将全部财产转让变卖,甲对此持反对票,其当然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故C项的说法正 确。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 视为同意转让。因此,股东依法有权对外转让股权,D项的做法是可以的。本题正确答案是CD.

  22.某上市公司总股份为1.5亿股,该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三年内不增资扩股,其后该公司对章程进行了修改。关于修改后的章程内容,下列哪些是违法的?

  A.公司董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后三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在一年内回购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C.公司监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转让

  D.任何时候公司都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为质押物

  答案:BC

  解析:《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因此A项的规定是合法的,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离职后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而 C项的做法不合法。

  《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由此,股权激励机制中回购的股份数最多为1.5亿*5%=750 万,而1000万已经超出了“750万”的限制,因此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第143条第4款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 的。因此D项合法。本题是选非题,正确答案是BC.

  23.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任何情况下,国家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得征收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法人

  D.中国公民个人可以和外国投资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答案:B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2条第3款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 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因此A项说法错误。该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 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由此B项正确,D 项错误。所谓中国法人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 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中国法人,C项正确。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2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入伙与退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若入伙协议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该约定无效

  B.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对此后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C.若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继承人自动取得合伙人资格

  D.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有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等事宜

  答案:B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选项A说法太绝对。《合伙企业法》第48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 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退伙以后,该合伙人对此后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因此B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 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所以 C选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 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所以选项D正确。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25.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合伙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的,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D.夫妻不能在同一个合伙企业中同时作为普通合伙人

  答案:AB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成为普通 合伙人,A项说法错误。个人丧失偿债能力的,并不影响其成为普通合伙人,故选项B说法错误。《合伙企业法》对夫妻在同一个合伙企业中同时作为普通合伙人并 没有限制规定,故选项D说法错误。选项C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26.根据《破产法》规定,关于破产管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自然人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

  B.破产管理人可以由法院指定或者债务人聘请,也可以由债权人会议聘请

  C.破产管理人应当在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D.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由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协商确定

  答案:ABCD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 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由此,管理 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也可以由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个人担任。故A项的说法错误。第22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因此B项说法错误。第23条规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 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由此,破产管理人是依照法律规定自行执行事务,而不是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C项 的说法错误。第22条第3款规定,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故D项的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27.张某为支付货款向李某开具了一张票面金额为10万的支票。李某担心张某的信用,于是张某让其朋友陈某在该支票上写上了“保证”字样,并签上了陈某的名字。李某接收该支票后,背书转让给了安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张某的出票行为无效,则陈某的保证行为亦无效

  B.如果张某的出票行为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保证行为无效

  C.如果安某到银行要求付款被拒绝,其可以向李某、陈某、张某行使追索权

  D.如果陈某在签署保证时附加了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则当该条件未成就时陈某不承担责任

  答案:BC

  解析:《票据法》第49条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因此只有在张某的出票行为是由于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时,陈某的保证行为才无效,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 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 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故C项正确。《票据法》第48条规 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所以D选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28.某建筑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救济。关于该案破产财产范围和清偿顺序等,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该公司所欠民工工资应当列入破产费用先行清偿

  B.该公司租用甲公司的一套建筑设备不能列入破产财产

  C.该公司的一批脚手架已抵押给某银行,该批脚手架不能列入破产财产

  D.该公司员工对该公司的投资款只能作为普通债权受偿

  答案:ACD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 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 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本题中,农民工的工资并不属于破产费用,其受偿顺序在 破产费用之后,A项说法错误。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10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 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按照破产财产的定义,抵押物也属于破产财产。 员工对公司投资后是作为公司股东身份存在的,其不是债权人,因此不能作为债权人受偿,D项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29.甲公司因货款债务被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对甲公司所持丙有限责任公司的40万股股权予以强制执行。丁公司表示愿意受让该项股权,但丙公司其他四位股东除王某外,李某、张某、刘某三位均不同意丁公司受让该项股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大部分股东不同意丁公司受让股权,因此法院不能强制执行甲公司所持有的丙公司的股权

  B.李某、张某和刘某反对丁公司受让甲公司的股权,因此应当购买该股权

  C.上述四位股东对该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上述四位股东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

  答案:CD

  解析:《公司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 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故C、D两项说法正确。既然法院采用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就不再适 用《公司法》第72条关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规定,因此A项和B项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30.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后,其妻乙购体育彩票中奖100万元,后提出与甲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甲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20万元。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如何确定?

  A.甲以其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应占的份额对银行承担无限责任

  B.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乙中奖的100万元除外

  C.甲以全部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乙中奖的100万元在内

  D.甲仅以写字楼对银行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乙中奖的100万元也算家庭共有财产,因此应该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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