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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客观模拟题十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20-03-13   【

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客观模拟题十

  1.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 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

  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

  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答案】A

  【考点】股东出资、股东会决议

  【解析】《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 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 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22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据此可知,甲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 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股东会对于免除甲四万元出资义务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决议。

  2.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26题)

  A.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B.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

  C.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四万元

  D.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答案】C

  【考点】股东出资方式

  【解析】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28条第1款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据此可知,甲以面包车出资的,应当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注册资本是八万,8万×30%=2.4万。因此,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2.4万。

  选项C正确。只要货币出资额不低于2.4万,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即符合法律规定,即非货币财产出资额最高可达到5.6万,因此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以达到4万。

  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 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本题中,注册资本的20%是1.6万,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3万,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3万。

  要想作对此题,需要记住《公司法》规定的几个百分比数据,学习时要及时总结。

  3.张某为避免合作矛盾与问题,不想与人合伙或合股办企业,欲自己单干。朋友对此提出以下建议,其中哪一建议是错误的?( )

  A.“可选择开办独资企业,也可选择开办一人有限公司”

  B.“如选择开办一人公司,那么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0万元”

  C.“如选择开办独资企业,则必须自己进行经营管理”

  D.“可同时设立一家一人公司和一家独资企业”

  【答案】C

  【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解析】选项A、D正确。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不冲突,可以选择其一开办,也可以同时设立上述两种企业。

  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选项C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重要的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合营各方可在章程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B.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并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C.合营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份,需经审批机构批准

  D.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A

  【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解析】选项A表述错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8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 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据此可知,合营各方只能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选项B表述正确。《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选项C表述正确。《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1款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据此可知,合营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份,需经审批机构批准。

  选项D表述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5.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的承兑汇票。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承诺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持票向丙银 行请求付款,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誉为由拒绝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29题)

  A.乙公司只能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B.丙银行拒绝付款不符法律规定

  C.乙公司应先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不能得到清偿时方能向丁追偿

  D.丁属于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

  【答案】B

  【考点】票据行为

  【解析】选项A错误。《票据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据此可知,乙在遭到丙拒绝付款时,可以行使追索权,请求出票人、保证人等承担票据责任,而不是只能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选项B正确。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具有无因性,即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 原因则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因此,本题中丙银行不能以出票人甲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誉为由拒绝付款,该拒绝付款的理由 不符合法律规定。

  选项C错误。丁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可以直接要求丁承担责任。

  选项D错误。《票据法》第46条第(一)项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表明“保证”的字样。本题中,丁的行为不是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行为,不属于票据保证,根本就不是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丁只承担民法上的保证责任。

  6.某上市公司因披露虚假年度财务报告,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蒙受重大损失。关于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30题)

  A.该上市公司的监事

  B.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C.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刊登媒体

  D.该上市公司的证券承销商

  【答案】C

  【考点】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责任主体

  【解析】《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 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可知,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责任主体包括:第一,上市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第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刊登媒 体并不包括在内。

  7.根据《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下列哪一类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2010年卷三单选第31题)

  A.与投保人关系密切的邻居

  B.与投保人已经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

  C.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D.与投保人合伙经营的合伙人

  【答案】C

  【考点】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解析】《保险法》第31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8.辽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对此,下列哪一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 )(2010年卷三单选第32题)

  A.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B.债权人乙,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C.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

  D.某海关,以其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进行的债权申报

  【答案】A

  【考点】破产债权

  【解析】选项A正确。《企业破产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选项B、D错误。《企业破产法》并没有规定可以就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和罚款申报债权,因此不可能得到受偿。

  选项C错误。《企业破产法》第53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据此可 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但选项C中“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意味着合 同并没有解除,因此不属于可以申报的债权范围。

  9.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关于此规定在合伙法原理上的称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事实合伙

  B.表见普通合伙

  C.特殊普通合伙

  D.隐名合伙

  【答案】B

  【考点】表见普通合伙

  【解析】表见普通合伙指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人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有限合伙人的行为足以使得第三人合理信赖其为普通合伙人时,则有限合伙人得承担普通合伙人的责任。

  10.关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且合伙人协商不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

  B.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C.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

  D.应当按合伙人的贡献决定如何分配

  【答案】B

  【考点】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11.李某与保险代理人张某洽谈车辆保险事宜,谈妥后李某即与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合同并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 单。后李某发生保险事故向该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公司,故保险公司不能赔偿。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保费由保险公司向张某索赔

  B.李某应当向张某索赔车辆损失

  C.李某向保险公司补缴保费后可以获得保险赔偿

  D.待保险公司找到张某追回保费后,李某可以获得赔偿

  答案:A

  解析:《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 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该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 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本题中,张某与李某已经就保险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合同且李某缴付了保费,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保险公司应 当承担保险责任,李某发生保险事故后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故选项B说法错误。李某已经缴付了保费,是由于保险代理人张某的原因未交回公司,保险公司无权要 求李某再补缴保费,故选项C说法错误。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保险金是应承担的责任,并不能以保险公司追回保费为条件,故D项说法错误。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后,可以向张某索赔。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12.2008年8月,出票人甲向乙签发一张汇票,乙不慎将其遗失。丙拾得该汇票,在伪造乙的签章后背书转让给丁。关于该事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应当先办理挂失止付,再在3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若甲得知票据遗失的事实,其有权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C.无论是否已经启动公示催告程序,若丁不知丙伪造签章的事实而受让该汇票,其构成善意取得

  D.丙的行为构成民法上的欺诈,乙可以主张撤销

  答案:无答案【注: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B】

  解析:《票据法》第15条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不一定非得先办理挂失止付,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进行。故A项说法错误。

  《民诉意见》第226条规定,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本题中票据遗失前的最后持有人为乙,而非甲,因此只有乙有权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故B项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97条第2款规定:“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一旦启动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是无效行为,故选项C的说法错误。

  《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故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并不导致票据无效,丁可以通过善意取得方式取得票据权利,即使丙的行为构成了民法上的欺诈,乙也不得主张撤销。选项D的说法错误。

  13.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除5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外,拟将企业的190名员工都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设立后的全部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应当选择下列哪种方式?

  A.可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出资并拥有股份

  B.可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

  C.企业员工不能持有公司股份,该企业如果进行公司制改革,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进行

  D.经批准可以突破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形式仍然可为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B

  解析:《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由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不超过50人,最少须有一人,所以选项A、D 不能选。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 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 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由此,选项B的表述是正确的。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由此可以推断出,企业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所以C是错误的,不能选。

  14.徽南公司由甲乙丙3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专利出资。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认为既然丙可以继续使用,则自己和甲也可以使用

  B.甲认为丙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则需向徽南公司支付费用

  C.丙认为自己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专利

  D.丙认为甲和乙使用该项专利应取得自己的书面同意

  答案:B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出资后,其对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股东本人只享有股权,本题中,丙以专利出资,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丙不可以再继续使用,即使继续使用,也应该支付费用,所以本题B是正确的。

  15.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院拍卖房屋, 丁想替合伙企业竞买该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徐某,借得20万元,竞买了房子。徐某的债权若得不到实现,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A.应当要求丁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应当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答案: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67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也就是 说,丙、丁作为有限合伙人,没有权利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但是该法第76条同时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 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所以本题所述的情况,徐某可以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丙因为没有第76条规定的情形,所以其作为有限 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16.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律师事务所租赁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办公室的行为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答案:D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22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依据该条规定,管理人由法院指定,同时赋予债权人会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不能胜 职务管理人的权利。管理人有取得报酬的权利。选项C符合法律规定,表述正确,不是本题正确答案。选项D的表述错误,是本题的正确答案。债权人会议有权申请 法院更换不能胜任职务的管理人,而不是自己有权直接作出罢免的决定;《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 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 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依据该条第6项的规定,选项B表述正确,非 本题正确答案。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应保持中立地位,选项A所表述的行为,看似有违其要求,但是就本题所给信息很难判断其违反了破产法的规定,且本题是单项 选择题,最佳答案是选项D.

  17.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一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

  A.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B.管理人撤销绿杨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C.绿杨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考点:

  答案:D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31 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32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 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第三十四条 因本法第31条、第32条或者第33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由此,ABC都属于绿杨公司的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9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 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由此,D项中,除非管理人支付全部价金,否则绿杨公司对该批货物不享有所有权,发货人可以取回运输途中的货 物。本题正确答案是D.

  18.甲乙丙是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各占52%、22%和26%的股份。乙欲对外转让其所拥有的股份,丙表示同 意,甲表示反对,但又不愿意购买该股份。乙便与丁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丁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乙。此时甲表示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只是要求分期 付款。对此各方发生了争议。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最初表示不愿意购买即应视为同意转让

  B.甲后来表示愿意购买,则乙只能将股份转让给甲,因为甲享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与丁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

  D.如果甲丙都行使优先购买权,就购买比例而言,如双方协商不成,则双方应按照2∶1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B

  解析:《公司法》第72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 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 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 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题中,甲(代表半数以上的股权)起初表示不同意转让,则应该购买乙预备转让的股权,但是甲本身又不愿意购 买,所以视为甲同意转让,甲和丁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A、C的说法是正确的。后来,甲表示愿意购买,却主张分期付款,跟丙的一次性付款的条件相比,后 者更优越,因此不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规定,所以甲不享有优先购买权,B的说法是错误的。如果甲丙都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应该协商确定购买的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2:1进行购买,D的说法是正确的。

  19.张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企业从事商贸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

  B.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商贸业务

  C.如果张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不能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D.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该公司可以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考点: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58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 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B的说法是正确的。《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 为普通合伙人。言外之意,其他企业都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所以C是错误的,D是正确的,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C.

  20.朱某持一张载明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承兑汇票,向票据所载明的付款人某银行提示付款。但该银行以持票人朱某拖欠银行贷款60万元尚未清偿为由拒绝付款,并以该汇票票面金额冲抵了部分届期贷款金额。对付款人(即某银行)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违反票据无因性原则的行为

  B.违反票据独立性原则的行为

  C.行使票据抗辩之对人抗辩的行为

  D.行使票据抗辩之对物抗辩的行为考点:

  答案:C

  解析:《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题中,因为朱某是没有履行约定 义务的与银行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所以银行可以对朱某进行抗辩。另外,这里注意区分对人抗辩和对物抗辩。[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所谓对人抗辩是指 因票据债务人与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存在一定关系而发生的抗辩;所谓对物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所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法!律教育*网本题中,因为朱某跟 银行之间有贷款纠纷,跟票据本身没有关系,所以银行行使的抗辩权是对人的抗辩而不是对物的抗辩,答案C是正确的。

  21.南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亏损,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06年6月,各债权人上门讨债无果,欲申请南翔公司破产还债。下列各债权人中谁有权申请南翔公司破产?

  A.甲公司:南翔公司租用其仓库期间,因疏于管理于2005年12月失火烧毁仓库

  B.乙公司:南翔公司拖欠其燃料款40万元应于2004年1月偿还,但该公司一直未追索

  C.丙公司:法院于2005年10月终审判决南翔公司10日内赔偿该公司货物损失20万元,该公司一直未申请执行

  D.丁公司:南翔公司就拖欠该公司货款30万元达成协议,约定于2006年10月付款

  答案:A 【按照现在法律规定,本题选择AC】

  解析:《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 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 权;第二,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第三,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据此,B选项乙公司对于南翔公司的债权于2004年1月到期,至2006年6月期间 都没有追索,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该请求权已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因此乙公司对南翔公司不再享有胜诉权,该债权成为自然债权,乙公司是南翔 公司的自然债权人,不能作为南翔公司的破产申请人,B错误,不选。C项丙公司对南翔公司的债权已为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丙公司应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 规定,在两年之内申请执行,C当选。D选项丁公司对南翔公司的债权于2006年10月才能到期,对于未到期的债权,不能提前强制执行,也不存在到期不能清 偿的事实,故无破产请求权。D错,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C.

  22.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下列哪项条款是不合法的?

  A.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公司经理担任

  B.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的执行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

  C.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

  D.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答案:D

  解析:基于意思自治原则,股东在公司章程中可自由约定有关公司的各种事项,但是此种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公司法》第51条规 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故A项所表述的内容是合法的。《公司法》第52条 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另根据《公司法》第 52条第2款的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 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可见股东是可任监事的,因此B项中内容合法。根据《公司法》第35、167条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之后,其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所以C项中内容正确。《公 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 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而D项中所表述的内容与此规定相违背,故D项是本题正确答案。

  23.某保险公司开设一种人寿险:投保人 逐年缴纳一定保费至60岁时可获得20万元保险金,保费随起保年龄的增长而增加。41岁的某甲精心计算后发现,若从46岁起投保,可最大限度降低保费,遂 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谎称自己46岁。3年后保险公司发现某甲申报年龄不实。对此,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A.因某甲谎报年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B.解除与某甲的保险合同,所收保费不予退还

  C.对某甲按41岁起保计算,对多收部分保费退还某甲或冲抵其以后应缴纳的保费

  D.解除与某甲的保险合同,所收保费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某甲

  答案:C

  解析:《保险法》第54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 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 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 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甲谎报年龄的行为并不影响合同生效,另外此事发生已经超过了2年,故应对甲按41岁起保计算,对多收部分保费退 还某甲或冲抵其以后应缴纳的保费。故本题选C.

  24.下列关于公司分类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一人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B.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C.非上市股份公司是资合为主兼具人合性质的公司

  D.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人合为主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

  答案:A

  解析:按公司的结合关系,可把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会司。人合公司以股东间的结合为基础,而资合公司以资本的结合为基础,人合兼资合 公司则既有股东的结合,也有资本的结合。无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而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兼有人合和资合特点的 公司。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谈不上人合或者资合,所以本题中A项是正确的。

  25.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杨某应当如何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答案:D

  解析:《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 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 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 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杨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所以本题的正确选 项是D.

  26.甲上市公司在成立6个月时召开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哪项符合法律规定?

  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随时转让

  B.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即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公司收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决定与乙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并要求乙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作为履行合同的质押担保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 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所以A、B两项中的决议都违反了本条的强制性规定。另根据《公司法》 第143条第4款的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所以D项中的决议也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款第三项规定,公 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是合法的,因此本题应选C.

  27.江某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罗某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中,罗某要求以其对江某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各合伙人对罗某的这一要求产生了分歧。下列哪种看法是正确的?

  A.江某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江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罗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债务

  C.若江某可从合伙企业分得7万元以上的财产,则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罗某可以抵销其债务,但江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所以本题选B是正确的。

  28.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古某退伙时,合伙企 业已负债50万元,但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的财产。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对古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 说法是正确的?

  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扣除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

  答案:C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 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本题中古某应当对其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应选C.对于D项,尽管合伙人在合伙 企业内部会区分各自的份额,但是这并不能免除法律所规定的合伙人在外部对合伙企业债务所负的连带责任,所以D项是错误的。

  29.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止

  B.上海至广州的货物运输应当适用海商法

  C.天津至韩国釜山的货物运输应当适用海商法

  D.海商法与民法规定不同时,适用民法的规定

  答案:C

  解析:《海商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 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 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所以A项是错误的。《海商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 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所以B项是错误的,C项是正确 的。对于D项,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当海商法与民法规定不同时,应适用海商法的规定,故D项错误。

  30.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行为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合营各方发生纠纷可按约定在境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B.合营企业所需原材料、燃料可在境外购买

  C.合营企业不允许向境外银行直接筹措资金

  D.合营企业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答案:C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它 仲裁机构仲裁。所以A项是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 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所以B项是正确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9条第3款规定,合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 金。第4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所以C项是错误的,D项是正确的。因此本题应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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