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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讲义:债券的发行_第2页

考试网   [2019年2月12日]  【

  2.承购包销方式(储蓄国债)

  承购包销发行方式,指大宗机构投资者组成承购包销团,按一定条件向财政部承购包销国债,并由其负责在市场上转售,任何未能售出的余额均由承销者包购。发行人和承销商会签订承购包销合同,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是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的。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以半年为周期,分别调整各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电子 式)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和储蓄国债(凭证式)代销额度比例。调整结果分别在 2018~2020 年每年上半年、下半年首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和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通知

中公布。

  (二)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1.记账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1)招标发行(向有承销资格的机构发行)

  (2)分销

  ①交易所市场发行国债的分销

  场内挂牌分销的程序如下

  1.承销商将其包销的国债托管在一个自营账户中。

  2.证券交易所为每一承销商确定当期国债各自的承销代码。

  3.在此后发行期中的任何交易时间内,承销商按自己的意愿确定挂牌卖出国债的数量和价格,进行分销。

  4.投资者在买入债券时,可免缴佣金,证券交易所也不向代理机构收取经手费用。

  客户认购的国债自动过户至客户的账户内,认购款于当日划入清算账户。

  5.发行结束后,承销商在规定的缴款日前如期将发行款一次性划入财政部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定账户内,托管账户中分销的国债余额转为由承销商持有。

  6.财政部将国债发行手续费拨付至各承销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场外分销的程序如下

  1.发行期内,承销商也可以在场外确定分销商或客户,并在当期国债的上市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

  2.证券交易所根据承销商的要求,将国债过户至分销商或客户的账户内。

  3.国债认购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由买卖双方在场外协商确定。

  ②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国债的分销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如下(只留重点)

  1.承销人应办理债券分销手续,并与分销认购人签订分销认购协议。分销认购人应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并已在中债登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2.由承销人根据协议,填制债券发行分销过户指令一览表,加盖预留印章、填写分销密押后传真至中债登,同时将原件寄至中债登。中债登确认无误后,根据一览表中的过户指令办理分销过户。

  3.中债登利用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中的交易过户功能,办理承销商与分销认购人之间的分销债券过户。过户后,承销商和分销认购人可以从联网终端输出“非交易过户通知单”,过户原因注明为“分销过户”。

  4.在发行过程中,承销人的分销总额以其承销总额为限。如发生超卖,不予过户。

  2.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储蓄型债券,由具备承销团资格的机构承销。

承销机构

资格每年确定一次,包括各类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承销数额

财政部一般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分配承销数额。

发售方式

承销商通过各自的代理网点发售,采取向购买入开具凭证式国债收款凭

证的方式,发售数量不能突破所承销的国债量。

发行期限

1 个月。

发行款

一次性缴款,国债发行手续费也由财政部一次性拨付。

各经办单位对在发行期内已缴款但未售完及购买者提前兑取的凭证式国债,仍可在

原额度内继续发售,继续发售的凭证式国债仍按面值售出。

为了便于掌握发行进度,承担凭证式国债发行任务的各个系统一般每月要汇总本系

统内的累计发行数额,上报财政部及中国人民银行。

  (三)国债销售的价格和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

  1.国债销售的价格

  传统情况下,国债按规定以面值出售。

  现行招标方式下,财政部允许承销商在发行期内自定销售价格,随行就市发行。

  2.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

市场利率

市场利率趋于上升,就限制了承销商确定销售价格的空间;

市场利率趋于下降,就为承销商确定销售价格拓宽了空间。

中标成本

国债销售的价格一般不应低于承销商与发行人的结算价格。

通过投标获得较低成本的国债,有利于分销工作的顺利开展。

可比国债的

收益率

如果国债承销价格定价过高,即收益率过低,投资者就会倾向于在二

级市场上购买已流通的国债,而不是直接购买新发行的国债,从而阻

碍国债分销工作顺利进行。

承销手续费

国债承销手续费一般为千分之几。

为了促进分销活动(多拿手续费),承销商有可能压低销售价格。

期望的资金

回收速度

降低销售价格,承销商的分销过程会缩短,资金的回收速度会加快,

承销商可以通过获取这部分资金占用其中的利息收入来降低总成

本,提高收益。

其他成本

——

  二、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一)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1.发行方式

  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面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地方债票面利率,各中标承销团成员按面值承销。

  2.投标限定

标位限定

1.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 0.01%。

2.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值差为 30 个标位,无须连续投标。

3.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 1~5 个工作日,待偿期为 3 年、5 年或 7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上下各浮动 15%(四舍五入精确到 0.01%)。

投标量和承

销量限定

1.最高投标量:甲类 30%、乙类 10%。

2.最低投标量:甲类 4%、乙类 1%。

3.最低承销额:甲类 1%、乙类 0.2%。

4.单一标位投标量:最低投标限额为 0.2 亿元,投标量最小变动幅度

为 0.1 亿元,最高投标限额为 30 亿元。

(上述比例计算均四舍五入精确到 0.1 亿元。)

  3.债权登记和托管

  4.债券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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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ngho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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