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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有风险:不可忽略的话题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6-01-08   【

  台湾《联合报》刊文《开源节流加投资理财 开拓未来成长性》,原文摘录如下:刚毕业的社会新鲜人,有了第一份自己挣来的薪水,体会父母亲赚钱真是不容易。顺利完成学业,刚踏入社会开始工作,想必一切是既新鲜又新奇,未来还有许多事物等着社会新鲜人适应,因此,理财的事交给理财规划师专家处理,不仅能省下时间把握年轻的黄金时刻再进修,更不必担心因不了解股市或债市的生态而让资金按兵不动,错失用钱赚钱的机会。

  建议每月薪水简易分为急用金、家用金、零用金、投资金四等份,把资金用途清楚划分,才能有效管理,同时考虑收入有限的情况下,定期定额的理财策略最为合适,首要推荐以全球化布局方式投资境外基金。每个月以父母及自己的名义,各定期定额5000元(新台币,下同),以MSCI世界指数过去20年年平均报酬率约10%计算(理柏信息,新台币计价,统计至2007年底),10年后累计的资产就有约205万元,如果拉长时间至20年,资产累积效果更加明显,有将近760万元(上述数据以复利计算,并不代表特定投资工具亦不保证绝对获利),时间及复利效益展露无遗。

  年轻的投资人具有年龄上的优势,提早开始定期定额全球型股票基金,不仅能用以开拓自己未来的成长性,也能预先准备送给父母亲退休的大礼,完成为人子女尽孝的心意。富兰克林坦伯顿成长基金经理团队表示,现阶段会特别留意“高自由现金流量殖利率”的个股,因为能够产生稳定自由现金流量的企业,就能降低信用紧缩对企业营运的影响程度,达到追求持续成长的目标。目前在科技、媒体、通讯(TMT)及健康医疗产业找到较多的投资机会,并仍将采取相对减码金融股的策略。

  危机与转机是一体两面,逢低承接体质佳的基金,能在市场酝酿止跌反弹氛围时,抢得先机,采分批承接策略更可分摊短期市场继续下探的风险,这些简单的投资观念,是投资人理财时要牢记在心的。同时,尽管离开校园,但学无止境,社会新鲜人别忘要继续进修充电,初入职场,最怕随波逐流,就像选基金也要选择坚持一贯价值选股精神,不跟随流行,逢低布局具潜力的标的,身为先行者,虽然孤独,却能比他人看到更多风景。

  理财规划师提醒大家理财产品有风险,个人投资须谨慎。近日,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向本报热线反映,她于2007年底在交通银行个人金融部一位客户经理的推荐下,购买了10万元集合型理财产品,一年后,账上的钱只剩下5万多元。她无法接受。

  老太太名叫林金钗,家住福州市鼓楼区东街。她是这样叙述事情经过的:

  2007年11月2日,她来到交通银行福州东街支行,向个金部的工作人员咨询理财产品的情况。客户经理孙晔向其推荐广发证券理财3号:每份10万元,一年后的收益绝对比银行一年期定存的收益要高出许多。林老太听了,立即取来10万元现金,交给经办人。

  过了一个星期,林老太没事逛到银行,跟其他老人聊天,才知道购买的理财产品是有风险的,而且这份产品已发行一年多,购买时的净值已比发行初涨了近一倍。

  “如果当初孙晔把这些情况告诉我,我是绝对不会买的。”林老太在营业厅里找孙晔理论,问他为什么不将实情跟她说清楚。他们的吵闹声引来银行里其他工作人员。他们劝说林老太,不要着急,这类产品要过段时间才知道亏盈。林老太只好回家。

  去年12月初,银行打来电话,说该产品已到存续期,让林老太到银行去赎回或者续签合同。12月12日,林老太到银行一查,才知道账户上只剩下5万多元,顿时傻了眼,辛辛苦苦存的养老钱竟亏了一半。

  林老太认为,银行工作人员在推荐理财产品时只说收益不说风险。

  不过,上述只是林老太的一面之词。事情究竟如何呢?记者又联系了交通银行福州东街支行,得知孙晔已离开交通银行。支行副行长赵建云表示,孙晔当初在介绍产品时是否只讲优点不讲风险,是否说过只盈不亏,这些细节目前都难以确认。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林老太的10万元确实用于购买了她自己当初认可的理财产品,并未挪作他用。

  他指出,老年人对投资的风险性承受能力差,用于投资的钱大多是辛苦一辈子存下来的养老金,在投资时应特别小心。若想做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投资,最好要将理财产品的相关介绍拿回去与家人讨论后再做决定。最后,他建议老太太权衡利弊,尽快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经过考虑后,林老太与银行方面续签了合同,但她称,必要时,她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点评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孙昱晓律师:广发理财3号的性质是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谓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筹集委托人资金交由托管人托管,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用,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并将投资收益按比例分配给委托人的一种投资方式,其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但是,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依法是不能承诺投资者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证券公司及推广代理机构在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之前,应当了解客户的资产与收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投资偏好等基本情况,并做好风险提示工作。

  最后要提醒广大投资者,切记“投资有风险”!在投资前要了解你选择的理财产品性质,区分风险收益特征,谨慎选择参与与个人经济能力及风险承担相适应的理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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