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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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巩固试题(十三)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20年6月18日]  【

  第 1 题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涉嫌下列情形中的( ),应予追诉。

  Ⅰ.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2 万元以上的

  Ⅱ.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3 万元以上的

  Ⅲ.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Ⅳ.造成恶劣影响的

  A.Ⅰ、Ⅲ

  B.Ⅱ、Ⅲ、Ⅳ

  C.Ⅰ、Ⅱ

  D.Ⅰ、Ⅱ、Ⅳ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根据《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①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3 万元以上的;②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③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 2 题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中的( ),应予立案追诉。

  Ⅰ.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Ⅱ.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 30%以上的

  Ⅲ.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 30%以上的

  Ⅳ.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 50 万元以上的

  A.Ⅱ、Ⅲ

  B.Ⅰ、Ⅱ、Ⅲ、Ⅳ

  C.Ⅰ、Ⅳ

  D.Ⅰ、Ⅱ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根据《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①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 50 万元以上的;②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 30%以上的;③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 30%以上的;④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 50%以上的;⑤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⑥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⑦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⑧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⑨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第 3 题

  下列关于证券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Ⅰ.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

  Ⅱ.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 2 年不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业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Ⅲ.从业人员辞职或不为原聘用机构所聘用的,原聘用机构应当在 10 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Ⅳ.从业人员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应当在 10 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A.Ⅰ、Ⅱ、Ⅲ、Ⅳ

  B.Ⅰ、Ⅲ、Ⅳ

  C.Ⅰ、Ⅱ、Ⅳ

  D.Ⅱ、Ⅲ、Ⅳ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 3 年不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业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故第Ⅱ项说法错误。

  第 4 题

  下列可以作为股东出资方式的有( )。

  Ⅰ.货币

  Ⅱ.实物

  Ⅲ.知识产权

  Ⅳ.土地使用权

  A.Ⅱ、Ⅳ

  B.Ⅰ、Ⅱ、Ⅲ、Ⅳ

  C.Ⅰ、Ⅱ、Ⅲ

  D.Ⅰ、Ⅱ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 5 题

  根据《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有( )。

  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Ⅱ.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Ⅲ.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 100 人的

  Ⅳ.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 200 人的

  A.Ⅱ、Ⅳ

  B.Ⅱ、Ⅲ

  C.Ⅰ、Ⅳ

  D.Ⅲ、Ⅳ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根据《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证券: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 200 人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第 6 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行使的职权包括( )。

  Ⅰ.检查公司财务

  Ⅱ.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Ⅲ.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Ⅳ.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Ⅲ、Ⅳ

  D.Ⅰ、Ⅱ、Ⅳ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①检查公司财务;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⑤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⑥依照本法第 152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 7 题

  下列属于证券行政法规的有( )。

  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Ⅱ.《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Ⅲ.《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Ⅳ.《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A.Ⅱ、Ⅲ、Ⅳ

  B.Ⅲ、Ⅳ

  C.Ⅰ、Ⅱ

  D.Ⅰ、Ⅱ、Ⅳ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共分为四个层次,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自律性规则。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的法律、法规,包括《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第Ⅲ项属于证券市场法律;第Ⅳ项属于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 8 题

  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Ⅰ.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Ⅱ.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Ⅲ.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Ⅳ.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A.Ⅰ、Ⅱ

  B.Ⅲ、Ⅳ

  C.Ⅱ、Ⅲ

  D.Ⅱ、Ⅳ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没有特殊规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为自由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 9 题

  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中的( ),中国证监会应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人的措施。

  Ⅰ.参与组织编制的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Ⅱ.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Ⅲ.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Ⅳ.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Ⅲ、Ⅳ

  D.Ⅰ、Ⅱ、Ⅳ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①在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上签字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但未参加尽职调查工作,或者尽职调查工作不彻底、不充分,明显不符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②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③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④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⑤参与组织编制的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 10 题

  下列关于证券公司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相关处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Ⅰ.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Ⅱ.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30 万元的,处以 3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罚款

  Ⅲ.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证券自营业务许可

  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A.Ⅰ、Ⅲ、Ⅳ

  B.Ⅰ、Ⅱ、Ⅲ、Ⅳ

  C.Ⅱ、Ⅲ、Ⅳ

  D.Ⅰ、Ⅱ、Ⅳ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证券公司违反《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30 万元的,处以 3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证券自营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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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ngho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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