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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章节案例题:合同法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20-05-05   【

  6.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

  (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二批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

  (2)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

  (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

  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甲公司支付了45万元货款。

  9月,该种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3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从而严重影响到了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5)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答案: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定金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数额也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在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约定的定金为25万元,占主合同标的额的16.67%,符合法律规定。但由于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因此,定金合同未生效。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对方有异议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20万元,低于乙公司给甲公司的损失的50万元的经济损失,所以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5)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在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乙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对甲公司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7.2006年6月,甲公司将一台价值900万元的机床委托乙仓库保管,双方签订的保管合同约定:保管期限从6月21日至10月20日,保管费用2万元,由甲公司在保管到期提取机床时一次付清。

  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做抵押,购入丙公司原料。双方约定:至12月8日,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

  10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床合同(甲公司已通知丙公司转让机床的情况,同时也已向丁公司说明该机床已抵押的事实),双方约定:甲公司将该机床作价860万元卖给丁公司,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丁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

  10月下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证据证明),于是通知丁公司终止交货并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11月上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2)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已抵押的机床,甲、丁订立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中止履行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

  答案:

  (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行使留置权。

  (2)甲、丁公司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在本题中,甲公司已通知丙公司转让机床的情况,同时也已向丁公司说明该机床已抵押的事实,因此甲、丁公司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

  (3)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在本题中,作为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因此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4)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由于丁公司不能提供担保,因此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8.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一批木板卖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付款。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约定,丙以其可转让商标专用权出质为乙担保(已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当乙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丙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将木板运送至乙所在地,乙认为木板质量不合标准,要求退货。由于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标的物质量要求,于是甲与乙协商,建议乙改变该木板的用途,同时向乙承诺适当降低木板的售价。乙同意甲的建议,但要求再延期一个月付款。甲同意了乙的要求。

  在此期间,甲因资金周转困难,遂要求丙履行担保责任,丙以乙的付款期限未到为由拒绝履行,于是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同时通知了乙、丙。

  乙、丁经协商达成协议,乙给丁开出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后,丁持该汇票向银行要求付款。因乙在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不足,银行不予支付。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标的物质量的履行规则?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是否对丁有效?并说明理由。

  (4)丁在汇票不获付款后,可以行使何种票据权利?行使的程序是什么?

  答案: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质量要求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在本案中,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时通知了乙,所以甲、乙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对丁有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取得主债权时,也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4)丁在汇票不获利付款后,可以向乙行使追索权。行使追索权的程序是:第一,取得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其他合法证明;第二,发出追索通知。

  9.2006年3月1日,甲厂为扩大生产,决定向乙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半年。由丙公司向乙银行为甲的借款合同作一般保证。2006年8月31日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乙要求丙替甲偿还借款,丙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担保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拒绝向乙偿还甲的借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2)如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乙应在什么期限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会产生什么后果?

  (3)如丙与乙银行的保证合同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乙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能否拒绝?为什么?

  答案:

  (1)合法。因为丙是一般保证人,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拥有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先诉抗辩权。

  (2)如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乙应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免除保险责任。

  (3)丙不能拒绝。因为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0.2006年2月20日,华光厂欲从美国进口一套设备,遂与A银行签订一份300万元的贷款协议,A银行要求华光厂提供抵押担保,华光厂便以其已出租给B企业的价值250万元的房屋一栋及价值50万元的仓库存货设定抵押,当日分别签订了房屋和仓库存货抵押合同,3月1日,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并告知了承租人B。贷款协议期限届满,华光厂无力偿还贷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担保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华光厂与A银行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和仓库存货抵押合同在何时生效?为什么?

  (2)房屋抵押后,华光厂与B企业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应当终止?为什么?

  (3)贷款协议期限届满,华光厂无力偿还贷款,A银行可采取哪些方式来实现抵押权?

  答案:

  (1)华光厂与A银行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于2006年3月1日生效。因为担保法规定,以房屋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华光厂与A银行之间的仓库存货抵押合同于2006年2月20日生效。因为担保法规定,以仓库存货抵押的,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不应当终止。因为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抵押人有书面告知承租人的义务。

  (3)A银行可与华光厂协议采取折价、拍卖、变卖三种方式来实现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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