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主观题卷 >> 主观题模拟题 >>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题及参考答案二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题及参考答案二_第3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8-03-01   【

  三、案例分析题

  1.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区消费者协会对该区电器市场进行联合检查中,认为个体工商户甲销售的电器不符合质量标准,便共同署名对其作出罚款并没收所有电器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决定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但他在去市工商局的途中不幸车祸身亡。其子乙遂于第二天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没有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该诉讼以区工商局为被告,要求被告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乙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没收电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追加区消费者协会为共同被告,同时驳回行政赔偿请求,要求原告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

  问:(1)原告未经行政复议便向法院起诉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2)法院将区消费者协会和区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否正确? 为什么?

  (3)区消费者协会在本案中可否成为当事人?

  (4)法院要求原告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行政赔偿是否正确?

  2.甲准备重新翻建房屋,申请并取得了城建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由于许可证上批准的重新建房面积比原房屋面积扩大,占据了相邻乙和丙出入自家房屋的部分通道,给乙和丙的出入带来不便。对此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城建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问:(1)乙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2)如果法院受理此案,丙与此案是何关系?

  【参考答案】

  1.(1) 乙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合法的。因为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满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才实行复议前置原则。本案,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应先就工商局的行政处罚申请复议,因此可直接提起诉讼。乙具有原告资格。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因此,乙有权起诉,具有原告资格。

  (2) 不正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行政机关为被告,非行政机关不能作被告。本案中,捎费者协会是非行政机关组织,其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法院将其和区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错误的。

  (3) 可以成为本案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区消费者协会可以申请或人民法院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理由在于:区消费者协会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消费者协会是非行政机关组织,根据法律规定,与行政机关共同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的非行政机关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

  (4) 错误。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一并或单独提出行赔偿要求;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的,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而在本案中,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不必先由行政机关解决。

  2.(1) 乙具有原告资格。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是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人。作为原告应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直接的利害关系。本案中虽然城建部门的许可行为不是直接针对乙作出的,但这一行为的结果,即甲按许可证的内容实施建房行为,将必然直接对乙的权益带来影响。因此,本案中乙具有原告资格。

  (2) 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丙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与原告一样的利害关系。城建部门的许可行为,对丙同样产生直接影响,但丙不是本案中的共同原告。作为原告,除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外,还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权益并提起诉讼的人,即明确表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丙没有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规定,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如果您还有国家司法考试2018报名、备考、培训等相关信息想要咨询,可以进入:595538012(QQ群),或直接点击,会有在线专家为您解答。

报名入口 报名通道【6月下旬开通】

4437e6260396199c9bdd01.gif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网络课程高清课件_导师领航_专家答疑

  相关推荐

  1.2018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模拟题及答案汇总

  2.2018年司法四卷考试案例分析题汇总

  3.2018年司法四卷考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十套汇总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及答案 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答案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 2017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

  推荐阅读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题库正式上线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2018司法考试网络高清课堂:备考阶段,常年招生,随报随学。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 联系速道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等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

>>>>在线报名<<<<

>>司考题库:全真模考、智能云、自由组卷、错题收藏、专业答疑、终身使用<<

123
纠错评论责编:chenzhu
考试题库
热点推荐»
  • 模拟试题
  • 历年真题
  • 在线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