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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人力资源管理三级专业技能模拟题(6)

来源:考试网  [ 2019年06月21日 ]  【

2019年人力资源管理三级专业技能模拟题(6)

  例 1:

  下面是星云公司(甲方)和员工张云(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内容:

  1、乙方的职务为内部网络维护工程师,主要负责公司内部网数据规划和建设;负责内部的安全和维护。

  2、 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 8 小时。

  3、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乙方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应予配合。

  4、 乙方需要遵守《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

  5、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为 2000 元/月。

  6、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 2003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

  7、 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说明,本合同持续有效。

  8、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同意以劳动局为第一审理机关。问题:

  请指出以上条款中缺少哪些法定条款。

  例 2:

  邓某等 15 人系某住宅公司建筑工程队工人,月工资标准为 750 元。1996 年 9 月,该公司决定建筑工程队实行日工资制,公司以月工资 750 元除以每月日历天数 30 天,得出日工资 25 元。小时工资用日工资 25 元除以 8 小时得出 3.13 元。10 月份发工资时,邓某等人实得工资 529 元,比过去少了 221 元。邓某等人找到公司,提出日工资标准太低,要求改正。公司以日工资是由月工资标准换算而来为由,不改正。为此,邓某等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问题:

  该公司的决定有没有错误,错在哪里?

   例 3:

  1996 年 9 月北京某食品公司因赶制中秋月饼,连续三天每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2 小时,谢某日工资标准为 20 元,小时工资标准为 2.5 元,企业每天支付给谢某加班工资 2.5 元,三天共计 7.5 元. 谢某认为企业付给自己的加班工资不对,要求按不低于 150%的工资报酬发给加班工资,而企业劳资科则认为,三天共发给谢某 7.5 元加班工资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其计算办法为 2.5 元 X2 小时X150%=7.5 元,扣除已发给谢某2 小时的标准工资 5 元外,每天应发给谢某2.5 元的加班工资.对此, 双方意见不一.

  问题:

  该公司劳资科这样的计算对不对?为什么?

  例 4:

  周某系某大型机床厂职工,1995 年 3 月作为富余人员被安排到该厂劳动服务公司批发部工作。厂里给批发部拨款 10000 元作为扶持经费。1995 年 5 月,该批发部由陈某承包经营,陈某与劳动服务公司签订了承包经营协议。协议约定,批发部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自付人中工资。但陈某从 1995年 8 月至 11 月未向周某支付工资。在此以后,该劳动服务公司发现陈某在经营中有违法行为,从1996 年 1 月令其停业整顿。周某自 1995 年 8 月整顿期间一直领不到工资,多次向劳动服务公司反映均得不到解决,便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申诉。仲裁机关受案后,对周某的工资裁决为由机床厂支付。但是在处理此案时,对周某的工资则谁承包经营时与劳动服务公司签有协议,协议约定由陈某支付员工工资,另一种意见认为拖欠周某的工资应由劳动服务公司支付,因为批发部作为劳动服务公司的一个业务部门没有自主用人权利,且承包人陈某违法经营,是由劳动服务公司责令其停产整顿的。

  问题:本案所拖欠的工资应该由谁来支付?为什么? 例 5:

  职工桂某 1977 年 9 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某市运输公司,邮电局等单位任职,1994 年 8 月调到食

  品公司工作,1995 年 5 月 17 日不幸摔伤住院,经医院确诊为轻度骨折需要半年多时间才能痊愈。

  1995 年 8 月 20 日,公司通知桂某 3 个月的医疗期已满,如不能回公司上班工作将解除劳动关系。桂某提出自己已工作了十多年,3 个朋医疗期太短,而该公司以桂某中在公司工作了不到一年, 如不能在 8 月 30 日前回公司上班便解除劳动关系。为此,桂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自己应当享受的医疗期待遇。

  仲裁委员会受案后,对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解,企业接受仲裁调解,给予桂某 6 月的医疗期。

  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什么做出这样的调解?是否合理?

  例 6:

  谭谈 1998 年 6 月与大华科技公司签订了为期 3 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间,大华公司为了研制新项目派谭谈外出培训半年,当时双方书面约定,谭谈培训期间合同中止履行,待谭谈培训结束后继续履行,合同期按谭谈培训时间顺延。2001 年 12 月 31 日,按顺延时间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出要与谭谈续签合同,谭谈不同意。公司提出若不续签合同,谭谈就必须退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20000 元,否则不办理终止合同手续。为此谭谈向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公司为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调查谭某与该公司所签劳动合同按协议已到期,谭谈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要求终止劳动关系理由正当,应支持。经调解,企业放弃了索要培训费的要求,为谭谈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问题:

  在此案例中,大华公司的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企业的权益应如何保护呢?

  例 7:

  陈雄是广州市城镇居民户,1986 年 4 月 1 日到光明饮料厂工作。陈雄入职后,光明饮料厂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999 提 7 月,光明饮料厂在为隐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将陈雄参加工作的时间写成 1998 年 7 月,并把陈雄的职工性质归类为临时工,根据光明饮料厂提供的材料,广州市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便将陈雄列入外地临时工的类别,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日期从 1998 年 7月开始。2000 年 11 月 15 日,被诉人以“厂经营情况变更”为由书面通知陈雄解除劳动关系。陈雄对光明饮料厂未为其缴纳 1998 年 7 月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做法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光明饮料厂补缴其 1998 年 7 月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并赔偿其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造成损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申诉人(陈雄)在职期间,虽然被诉人(光明饮料厂)一直未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劳动关系,被诉人在 1999 年 7 月为申诉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时,擅自更改申诉人城市居民的身份,将申诉人列入外地临时工的类别。同时,由于被诉人未为申诉人参加社会失业保险,造成申诉人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调解无效后,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办 1986 年 4 月至 1998 年 6 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赔偿申诉人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4400 元。

  问题:

  1、 在此案例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2、 如果你是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经理,你认为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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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chen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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