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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前提分试题(三)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20年9月14日]  【

  计算分析题

  中国公民张某同时在A、B两家公司任职,2019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A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35000元,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张某每月自己负担的符合规定标准的三险一金合计为3500元。

  (2)B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10000元。

  (3)8月因出版一本辅导书籍取得15万元的稿酬。

  (4)9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8000元、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收入2300元、某上市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000元。(其他相关资料:张某的女儿目前在美国留学,其与妻子约定由张某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张某首套住房贷款合同于1月底终止(20年内),其每月8000元的住房贷款利息于1月底全部:归还完毕,其与妻子约定由张某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张某父母年纪均已过60岁且张某是独生子。张某选择由A公司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各扣除项目,张某已向A公司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简述纳税人同时取得两处工资时,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处理。

  (2)A公司1~2月预扣预缴张某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

  (3)B公司1~2月预扣预缴张某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

  (4)张某取得稿酬所得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5)张某取得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张某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2)

  ①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5000-5000-3500-(1000+1000+2000)=22500(元)

  A公司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22500×3%=675(元)

  ②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5000×2-5000×2-3500×2-(1000×2+1000+2000×2)=46000(元)

  A公司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46000×10%-2520-675=1405(元)

  本题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

  ①子女敎育支出,由于约定由张某扣除,则张某本人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

  ②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期间截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所以当年只有1月需要扣除1000元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③赡养老人支出,张某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由于题目交代张某选择由A公司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各个扣除项目,则上述费用均由A公司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3)来自B公司的工资、薪金所得由B公司按月全额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①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

  B公司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10000×3%=300(元)

  ②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2=20000(元)

  B公司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20000×3%-300=300(元)

  (4)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50000×(1-20%)×70%=84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84000×20%=16800(元)

  (5)国债利息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6)应纳税所得额=[35000×12+10000×12+150000×(1-20%)×70%]-60000-3500×12-(1000×12+1000+2000×12)=485000(元)

  全年应纳税额=485000×30%-52920=92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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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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