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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客观题考试卷二及参考答案_第8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8-09-23   【

  71、关于饲养动物侵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将自己的电动三轮车停在自家门口,没有拔下钥匙和关闭电源。一只小狗跳进驾驶室,坐在了制动踏板上,导致电动车冲入附近的超市,撞坏了柜台,造成损失若干。经查,狗由乙饲养,两天前乙外出旅游,交给丙代为管理。此时,构成饲养动物侵权,责任应当由乙全部承担

  B.乙饲养了一只凶猛的藏獒,一日,小偷翻墙进入乙家院内偷窃,被藏獒咬伤,此时,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甲、乙是夫妻,一日开车去野生动物园自驾游,经过猛兽区时,两人因琐事争吵,妻怒而下车,被老虎撕咬致死,如果动物园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则可以免责

  D.小学生甲(男10岁)和乙(女8岁),一次放学后结伴回家,乙说,听说我们路过的王某家前天买了一条狗,建议绕道回家。甲说,没事,我保护你。路过时狗趴在门口睡觉,甲用石头向狗打去,结果狗怒,将甲、乙均咬伤。对于乙的损害只能找王某赔偿

  正确答案:BC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据此,A项中受害人没有过错,侵权人不能免责,由于此时,丙是狗的管理人,故责任应由丙承担,甲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故A错误。《侵权责任法》第80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一旦发生禁止饲养的动物侵权的,即使受害人有过错,饲养人也应当承担责任,故B正确。《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据此,C项中动物园的动物侵权的,动物园举证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的,可免责,正确。《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D项中乙的损害是由于甲的错误导致的,故乙可以选择饲养人王某,也可以选择甲的监护人承担责任,错误。

  72、甲将自己的一辆宝马车转让给乙,达成买卖协议后,将车交付给乙,但由于甲事务繁忙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一天乙驾车不慎冲入人行道,造成丙、丁、戊三人死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此时车的所有权人依然是甲,但风险已经转移给乙

  B.如果甲是将该车借给乙使用,且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则甲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责任

  C.如果该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则甲、乙要对丙、丁、戊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D.法院对于丙、丁、戊的死亡可以判定相同数额的赔偿金

  正确答案:BCD

  解析:机动车转让,通常以交付作为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的标志,不登记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且在转让过程中,只要交付之后,发生交通事故侵权的,责任通常都应由受让人承担,A错误。《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B正确。《侵权责任法》第51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如果此类机动车被多次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侵权的,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均应承担连带责任,C正确。《侵权责任法》第17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据此,D正确。

  73、紫黑青学校,有幼儿园、小学和初中三种层次的教育,下列发生在学校中的行为,关于责任承担问题说法正确的是:

  A.紫黑青幼儿园,老师组织孩子们做游戏时,小明(4岁)不愿配合,被某老师殴打,导致左耳失聪,对此,学校承担责任,且学校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

  B.紫黑青小学四年级,学校体育课,学生们在操场上打篮球,一篮球架突然倒塌,砸伤了在旁边休息的小刚(9岁),此时,应由学校承担责任,学校承担的是一般过错责任

  C.紫黑青中学,学生下课期间追逐游戏,学校请来清理废品的张老三骑电动三轮车从校园内穿行,因速度过快,刹车不及,撞伤了小花,对此,张老三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张老三没有能力赔偿,学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紫黑青中学,厌于学习的小猛纠结小虎和小龙,在校园内无故对小飞进行殴打,持续二十多分钟,对小飞造成严重身心伤害,经查,当时负责校园治安的工作人员受好友之邀出去饮酒,对此,应当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正确答案:AB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据此,无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直接来自学校的伤害,学校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故A正确。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据此,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来自学校的伤害的,学校承担的是一般过错责任,故B正确。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在学校受到第三人的伤害的,首先由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若有过错,应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①第三人,指的是教师、学生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②补充责任,不是第三人承担责任后,缺多少就补多少,而是按照过错程度决定补充的多少。C项中张老三属于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在不适当的时间让张老三进入校园,具有过错,应当按照过错的程度来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不是全部责任,故错误。D项是学生对学生的侵权,对此《侵权责任法》没有明确规定,此时,首先是监护人责任,其次学校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注意此处学校的责任不是补充责任,故D错误。

  74、某家具厂生产并销售了大量的抽屉柜,后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对于这种状况,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购买抽屉柜的用户可以提出下列哪些请求?

  A.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消除危险

  B.要求对于已经销售的抽屉柜进行召回,若未及时召回,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C.如果发生了损害,请求惩罚性赔偿

  D.请求3倍返还价款

  正确答案:AB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据此,A正确。第46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B正确。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据此,主张惩罚性赔偿需要生产者、销售者明知缺陷存在,而且,要造成人身伤亡。本题中,不符合惩罚性赔偿的要件,故C错误。3倍赔偿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欺诈消费者的规定,本题情形,生产销售之时,并不知隐患的存在,故D错误。

  75、甲、乙、丙三家企业分别排放污水到孙某鱼塘,致使鱼塘内的鱼全部死光。经有关部门检验,甲、乙两家任何一家排放的污水都足以造成这一后果,丙的排污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后果。其中甲企业向鱼塘排放污水是因为到甲企业来找人的张某错误操作所致。下列选项何者正确?

  A.甲、乙应对全部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包括丙排污造成损害的部分;丙则需要根据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来确定责任的大小

  B.孙某可以向张某主张赔偿也可以向甲企业主张赔偿

  C.甲、乙、丙应对孙某的损失承担无过错责任

  D.如果孙某要起诉甲、乙、丙企业,请求停止侵害,此权利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正确答案:ABCD

  解析:《环境侵权解释》第3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污染者的污染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污染者的污染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部分污染者的污染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部分污染者的污染行为只造成部分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请求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污染者与其他污染者就共同造成的损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甲、乙的排污均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故甲、乙是连带责任,而且需要对丙排污的部分一并承担。丙只需要就自己排污的部分承担责任,A正确。《侵权责任法》第68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B正确。环境污染侵权是典型的无过错责任,故C正确。根据《环境侵权解释》第17条规定:“被侵权人提起诉讼,请求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不受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时效期间的限制。”据此,D正确。

  76、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共有的是:

  A.参加体育比赛所获奖金

  B.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C.通过法定继承分得的遗产

  D.以婚前个人存款炒股所得的收益

  正确答案:ACD

  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理解夫妻共有财产制下的个人财产制,还需要注意如下两个问题:①一方婚前财产婚后的自然增值和孳息属于个人,投资收益属于共同;②知识产权收益,既包括实际取得的,也包括明确可以取得的收益。A项中婚后获得奖金,夫妻共有;B项中身体伤害获得赔偿金归个人;C项中法定继承分得遗产是共同的;D项中用婚前存款炒股所得收益是投资所得,是共同财产。

  77、张某与李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并收养了戊,后张某与李某离婚,甲、乙归李某抚养。李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李某与吴某居住,后李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同时领养了庚,但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张某和吴某先后去世,庚尚未成年。经查,吴某生前立有遗嘱一份,写明房屋由丁继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去世后,李某、甲、乙与戊均可继承其财产

  B.吴某去世后,丁、李某、乙和庚均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加继承

  C.李某、乙、丙和丁都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但吴某的房屋只能由丁继承,如果丁先于吴某死亡的,则遗嘱无效,房子也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D.戊可以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庚只能作为靠被继承人吴某抚养的人获得适当的财产

  正确答案:CD

  解析: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法》第10条第3至5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据此,本题中,张某去世后,李某不再是张某的配偶,李某不能继承张某遗产,甲、乙作为张某的亲生子女,戊作为张某的养子女,均可继承张某的财产,A错误。吴某去世后,李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和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乙作为与吴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可在第一顺序继承吴某遗产,但是由于领养的庚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故没有形成法定的拟制血亲,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只能作为靠被继承人抚养又缺乏生活来源的人分得适当财产,故B错误,D正确。如上分析,李某、乙、丙和丁均可继承吴某遗产,但是,由于吴某立有遗嘱故房子只能由丁继承,又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C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78、甲公司的一批货物交给乙公司仓储。乙公司因急缺资金,便擅自将该批货物出卖给丙公司并交付,丙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后来丙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质检报告是伪造的,并且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之标准,遂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买卖合同并主张相互返还财产。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合同并判决双方相互返还财产。判决生效后,因为乙公司无力偿还货款,丙公司未退还货物。此时,甲公司发现货物已经被乙公司无权处分,主张受让人丙返还货物。丙则主张自己对于货物构成善意取得。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3题:

  A.乙、丙之间买卖合同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B.乙、丙之间买卖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

  C.因为存在欺诈,合同具有瑕疵,丙单方通知乙可撤销合同

  D.丙可以选择主张乙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D

  解析:乙将甲的货物卖给丙的行为是无权处分。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基于无权处分的瑕疵,不能仅仅因为乙是无权处分得出买卖合同本身无效的结论,这意味着,买卖合同即便在无权处分的情形下,依然是有效的。基于可撤销的瑕疵分析,虽然存在欺诈行为,但撤销之前,合同有效,故A正确,B错误。《民法总则》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乙、丙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乙使用了伪造的质检报告,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因此被欺诈人丙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丙可以在知道欺诈的事由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合同,但应当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不是单方通知,因此C错误。由于乙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约定,明显构成违约,因此丙也可以选择主张乙承担违约责任,D正确。

  79、甲公司的一批货物交给乙公司仓储。乙公司因急缺资金,便擅自将该批货物出卖给丙公司并交付,丙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后来丙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质检报告是伪造的,并且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之标准,遂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买卖合同并主张相互返还财产。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合同并判决双方相互返还财产。判决生效后,因为乙公司无力偿还货款,丙公司未退还货物。此时,甲公司发现货物已经被乙公司无权处分,主张受让人丙返还货物。丙则主张自己对于货物构成善意取得。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3题:

  A.在丙提起撤销之诉之前,丙可以构成善意取得,因为丙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B.如果丙是否善意存在争议,丙应当证明自己在取得货物时为善意

  C.只要丙在与乙订立合同时为善意,在支付合理价格的情况下,即可构成善意取得

  D.乙、丙的合同被撤销后,丙因为合同归于无效不能主张善意取得

  正确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据此,案例中的丙面对乙的无权处分,在不知情并且支付了合理价款的情形下,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故丙可以构成善意取得,A正确。《物权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据此,对于第三人善意与否存在争议的,应当由原权利人举证证明第三人不是善意,第三人不需要自己证明自己为善意,故B错误。《物权法解释一》第18条第1款规定:“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据此,在善意取得的适用中,第三人是否善意的判断时点是动产交付之时和不动产过户登记之时,而不是订立合同之时,故C错误。《物权法解释一》第21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一)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认定无效;(二)转让合同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法定事由被撤销。”据此,当合同因违法直接无效或因受让人存在欺诈等行为导致合同被撤销的,第三人才不能主张善意取得。本题中,实施欺诈的不是受让人,而是无权处分人,因此,这种情形不影响第三人的善意取得,在合同被撤销之后,尽管善意第三人不是为了取得货物,但是第三人基于善意取得的主张对抗原权利人的物权返还请求权,故D错误。

  80、甲公司的一批货物交给乙公司仓储。乙公司因急缺资金,便擅自将该批货物出卖给丙公司并交付,丙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后来丙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质检报告是伪造的,并且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之标准,遂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买卖合同并主张相互返还财产。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合同并判决双方相互返还财产。判决生效后,因为乙公司无力偿还货款,丙公司未退还货物。此时,甲公司发现货物已经被乙公司无权处分,主张受让人丙返还货物。丙则主张自己对于货物构成善意取得。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3题:

  A.甲可以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B.甲可以向乙主张侵权责任

  C.在合同撤销后,甲可以通过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主张丙返还货物

  D.在合同撤销之后,在乙没有退还货款的情形下,丙可以基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向乙退还货物

  正确答案:ABD

  解析:甲将货物交付给乙保管,形成仓储合同关系,乙未经甲的授权而处分甲的财产,首先构成违约,甲可以主张乙承担违约责任。在丙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况下,甲的所有权因无权处分被侵害,乙的行为同时侵犯了甲的所有权,所以甲可以向乙主张侵权责任,故AB正确。在合同被撤销之后,因为不是受让人欺诈,因此不影响丙构成善意取得,在撤销之后,获得货物的权利已不是丙的目的,但是其可依据善意取得对抗甲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故C错误。在法院判决撤销乙、丙之间的合同之后,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时,丙应退还货物,乙应返还价款。这种相互返还的义务没有先后的履行顺序,原则上应当同时履行,在乙没有返还价款的情况下,丙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予退还货物,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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