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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客观题考试卷二及参考答案_第5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8-09-23   【

  41、甲开发商和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预售),甲卖房与乙。办理了预告登记。房屋建成可以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天,甲将房屋卖与丙,因前述预告登记,无法给丙办理过户登记。丙起诉,请求甲办理过户登记。诉讼中,甲未应诉。法院缺席判决,甲、丙合同有效,责令甲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办理过户登记。生效后,甲未予理会,丙持法院有效判决向登记机构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登记机构以该房屋存在预告登记为由拒绝。此时,乙也申请过户登记。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是:

  A.在判决生效之后,房屋所有权即归丙所有

  B.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法院判决,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丙

  C.登记机构不应当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丙,因为在甲乙的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办理了预告登记,此时预告登记尚在有效期限之内,故登记机关应当给乙办理过户登记

  D.若房屋建成后,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但是由于乙去外地出差4个月,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4个月后甲再将房屋出卖的,办理过户登记后可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正确答案:CD

  解析:《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物权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据此,本案中的判决并不是改变物权关系的判决,是关于合同履行的给付判决,并不能直接导致房屋所有权的变动,故A错误。《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物权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第5条规定:“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据此,本题中,乙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办理了预告登记,因此,甲后来再处分房屋的行为,买卖合同有效,但不能发生物权变动。因为,甲、乙的债权既没有消灭,也没有超过有效期限,故B错误,C正确。由于可办理过户登记之日起超过了3个月,故预告登记失效,甲再将房屋出卖并办理过户登记的,可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D正确。

  42、某房屋登记的所有人为甲,乙认为自己是共有人,于是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甲不同意,乙又于4月15日进行了异议登记。4月20日,丙打算买甲的房屋,但是到登记机构查询发现甲的房屋存有异议登记,遂放弃购买。乙申请异议登记后,由于开始参加上律指南针在北京的法考培训班,而没有到法院起诉确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异议登记后,未经乙同意,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B.由于乙没有起诉,异议登记于5月1日失效

  C.在异议登记失效以后,乙不可再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

  D.如果后来发现乙的异议登记不能成立,对于因其申请异议登记给甲带来的损失应当进行赔偿

  正确答案:BD

  解析:异议登记不同于预告登记,在异议登记作出后,如果名义登记人再处分该不动产的,依然有可能发生物权变动效力,故A错误。《物权法》第19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据此,异议登记作出后,如果没有到法院提起确权之诉,则15日后异议登记失效,故4月15日申请的异议登记,于4月30日届满,5月1日失效,故B正确。如果异议登记不成立,对于因异议登记给名义登记人带来损失的,申请异议登记的人应当赔偿损失,故D正确。《物权法解释一》第3条规定:“异议登记因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据此,异议登记失效后,利害关系人依然可以提起确权之诉,因为异议登记的功能不在于赋予申请人起诉确权的资格,而是有效的排除善意第三人存在的可能,故C错误。

  43、王进在商场购物时,丢失手表一块。商场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王进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卖商店出售。张军从寄卖商店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女友杜兰。在一次公园旅游中该手表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卖给下夜班回家路上的工人陈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表此时的所有权人是杜兰

  B.对于此表享有所有权的主体先后顺序是王进、张军、杜兰

  C.张军从商店买的手表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获得所有权

  D.陈平不能基于善意取得获得手表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D

  解析:本题中,手表所有权的变化是,王进丢失后,被人拾得后交公,公告后无人认领,此时归国家所有。国家委托寄售商店出售,张军通过买卖获得所有权,然后赠与杜兰,杜兰通过赠与获得所有权。杜兰的手表被小偷偷走后,小偷不能获得手表所有权,小偷再将手表出卖的,属于买卖盗赃物,陈平不能善意取得。据此分析,A项认为此时表的所有权人是杜兰,正确。B项中对表享有所有权的顺序先后,王进之后应该是国家。张军是从国家这一主体购买的手表,错误。C项中由于张军是通过从国家买卖购得,故张军获得所有权是继受取得,不是善意取得,错误。D项中由于该手表是盗赃物,根据我国大陆当前物权法的规定,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故D正确。

  44、甲出国留学前将自己的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乙因生意需要在家中宴请政府官员丙。丙对该字画赞不绝口,于是乙顺势将该字画赠送给了丙。丙在回家的途中因酒醉糊涂,将字画遗留在出租车上。出租车司机丁略通收藏,发现该字画后便将其私藏,后通过拍卖所进行拍卖。收藏家戊在拍卖会上以3万元的价格买得此字画。一年后,甲回国,查得该字画已被戊收藏,便上门向戊索要。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字画仍应归甲所有,但应支付3万元给戊

  B.因乙是将该字画赠送给丙的,所以丙不能拥有该字画的所有权

  C.丁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

  D.戊作为善意第三人,从拍卖会上竞买下该字画,应当获得该字画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中,甲将画寄存在乙处,乙无权处分将画赠与给丙,由于丙未支付合理对价,故丙不能善意取得,B正确。丙将画丢失,被司机丁拾得,丁也不能获得画的所有权。《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据此,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原权利人,丁却将画出卖,原权利人从买受人处取回该画时,若由于丁的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C正确。丁委托拍卖,被戊拍得,由于戊所买的是遗失物,故戊在不符合法定条件时,尚不能直接获得所有权。《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此时画的所有权人依然是甲,但由于戊是拍卖所得,故甲要主张戊返还画需要支付戊拍得画时的价款3万元,A正确,D错误。

  45、某房屋登记簿上所有权人为甲,但乙认为该房屋应当归己所有,请求甲去办理更正登记,甲不同意,于是申请了异议登记。异议登记后,乙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争议房屋归乙所有,但判决书生效后甲、乙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个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房屋应归乙所有,即使在异议登记后的第20天起诉的,法院也应当受理

  B.若甲书面同意更正的,可以直接申请更正登记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能设立

  D.如果判决生效后,甲将房屋以合理价格卖给不知情善意第三人丙,在过户登记后,丙可以善意取得房屋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中的判决直接改变了物权关系,故此判决一旦生效,乙可基于法院判决获得房屋的所有权。《物权法解释一》第3条规定:“异议登记因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据此,虽然在异议登记之后超过15天再起诉的,法院依然应当受理,对于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确认权利归属,故A正确。《物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据此,B正确。乙虽然通过法院判决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如果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下,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乙将房屋抵押的行为,合同有效,但是抵押权不能设立,C正确。判决生效后,甲若再处分房屋,是无权处分,由于D项中丙是善意第三人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在办理过户登记后,丙可以善意取得,D正确。

  46、关于征收、征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B.财产被征收之后丧失所有权,被征用的不丧失所有权

  C.政府进行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并对被征收的权利主体进行足额补偿,涉及房屋等不动产征收的,还要保障被征收者的居住条件

  D.财产被征用之后,无论是否造成被征用财产的损毁,都要进行补偿

  正确答案:ABCD

  解析:《物权法》第121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据此,A正确。征收意味着国家获得所有权,原所有权消灭,征用是暂时使用,用完还要返还给原权利人,故原权利不消灭,B正确。《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据此,C正确。《物权法》第44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征用会影响他人正常使用,本身就意味着损失,据此,D正确。

  47、甲的玉镯不慎丢失,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3年后得知此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过了2年的回复权期间,则不能再请求丁返还

  B.尽管丁是善意,但是不能取得玉镯的所有权

  C.甲依然可以行使回复权,将玉镯追回

  D.甲在追回玉镯时,应当向丁补足相应的价款

  正确答案:BC

  解析:《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遗失物被拾得人无权处分转让给第三人时,第三人即便不知情且支付合理价款的,也不能直接适用善意取得获得所有权,只有当原权利人放弃取回或向第三人主张返还超过2年除斥期间的,第三人才可获得所有权。本题中,虽然玉镯遗失已经过了3年,但是,由于甲在3年后才知道受让人是丁,此时2年的除斥期间刚刚开始起算,故甲依然可以请求丁返还,A错误,BC正确。根据前述第107条规定,只有当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才需要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本题中丁不是这样的受让人,故甲在请求丁返还时,不需要支付价款,D错误。

  48、甲有一个古玩花瓶,5月1日,甲与乙达成买卖协议,约定将花瓶3000元卖给乙。约定5月5日交货、付款同时履行。履行前,古玩市场大热,花瓶价格看涨,甲欲毁约。乙得知后,闯入甲家直接将花瓶拿走,并丢给甲3000元现金。后乙将花瓶摆在家中,并经常邀好友一起观赏。6月1日,古玩一条街的小贩丙偷走了花瓶,并放在自己的小店进行售卖(无经营资质)。6月15日,丁偶尔看到此花瓶,颇为喜爱,以3500元从丙处购得此花瓶。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是乙不能取得花瓶的所有权

  B.丙窃取花瓶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

  C.丁从丙处购买花瓶,可以通过善意取得获得花瓶的所有权

  D.甲可基于所有权请求丁返还原物

  正确答案:ABD

  解析:甲、乙的买卖合同没有附条件或期限,自成立时生效。乙基于合同债权可以请求甲交付花瓶,直接闯入甲家中取走花瓶不能构成有效交付,所有权并未转移,A正确。乙在强力获得花瓶后,并不是基于原权利人意志获得的占有,缺少占有本权,为无权占有。但丙窃取花瓶的行为,构成对于乙占有的侵夺,此时乙可在侵夺发生后1年内基于占有返还请求权请求丙返还原物,故B正确。丁从丙处购得花瓶,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所有权,获得的只是一种无权占有,因为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必须是占有他人的委托物,盗赃物是脱离物,故C错误。此时,甲依然是花瓶的所有权人,故可以基于所有权请求丁返还原物,D正确。

  49、甲将自己的一台电脑借给乙使用,借期1年,期间乙又借给了丙。在即将到期的前一天,乙将此电脑卖给了丁,乙称自己有一台电脑在丙处,而且,丁曾经见过乙使用该电脑。乙、丁协议,乙将请求丙返还电脑的权利转让给丁,丁同意。达成协议后,乙将此事通知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构成无权处分,但乙、丁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

  B.在乙、丁达成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协议时,视为交付完成,丁可以善意取得电脑

  C.在乙、丁达成协议并通知丙之后,丁方可善意取得电脑

  D.甲可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ABD

  解析: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买卖合同即便在无权处分的情形下,依然是有效的,故A正确。在丁构成善意取得之时,原权利人甲可以向无权处分人乙主张违约责任,因为乙的处分行为,明显违反了甲、乙之间借用合同之约定,也可基于所有权被侵害向乙主张侵权责任,故D正确。《物权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当事人以物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动产法律行为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当事人以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法律对不动产、动产物权的设立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认定权利人是否为善意。”据此,通过指示交付进行无权处分的,是在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达成之时,视为交付,故B正确,C错误。

  50、甲、乙、丙共有一辆汽车,如果甲占1/2,乙、丙各占1/4,乙转让自己的份额,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在分割之后,甲、丙共有中甲、丙分别占有的份额是:

  A.甲占2/3

  B.丙占1/3

  C.甲占3/4

  D.丙占1/4

  正确答案:AB

  解析:《物权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在原来的份额中,甲占其中的1/2,丙占1/4,两者份额的比例为2∶1。因此,对于乙转让的1/4份额中,甲可以分得乙1/4份额中的2/3,即1/6;丙可以分得乙1/4份额中的1/3,即1/12。分别加上原有的份额,在分割后,甲占2/3,丙占1/3。故A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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