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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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前突破练习(六)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20年8月22日]  【

  参考答案及解析:

  1.C【解析】《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的主要内容除A、B、D三项外,还包括:(1)报送申请核准发行证券的文件格式、报送方式及预先披露规定股票发行审核的制度及规定。(2)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的承销方式。(3)证券公司承销证券约定的内容。(4)证券承销的期限、发行价格的协商确定等。经纪业务中的禁止性规定是《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规定。

  2.C【解析】《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3.C【解析】《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份公司上市的股本总额为3000万元。

  4.C 【解析】C项的正确表述为:甲证券公司应满足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的条件。

  5.C【解析】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处分,或者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机构应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查处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6.C【解析】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7.C【解析】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50%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的,即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8.C【解析】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9.C【解析】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10.D【解析】参见《证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11.C【解析】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

  12.C【解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13.C【解析】奖励信息、处罚处分信息效力期限为3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信息,效力期限为5年。

  14.C【解析】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1)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2)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3)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15.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16.C 【解析】参见《证券法》第十四条规定。

  17.D【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九十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18.B 【解析】参见《公司法》第七条规定。

  19.A【解析】参见《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20.C【解析】参见《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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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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