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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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前突破练习(五)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20年8月21日]  【

  参考答案:

  1.C【解析】证券公司应当按季编制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报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C 【解析】证券公司应当在代销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3.C【解析】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每季度向客户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情况做出详细说明。

  4.C【解析】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曰起,1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年度报告。

  5.C【解析】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取消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6.C【解析】证券经纪业务简言之就是代理买卖有价证券的行为,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它是证券公司最基本的一项业务。

  7.C【解析】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从事下列操纵市场的行为:(1)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约定与其他证券投资者在某一时间内共同买进或卖出某一种或几种证券。(2)以自己的不同账户或与其他证券投资者串通在相同时间内进行价格和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3)在一段时间内频繁并且大量地连续买卖某种或某类证券并导致市场价格异常变动。

  8.C【解析】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其流动性资产占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

  9.A【解析】证监会规定,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统一交由第三方存管机构存管。第三方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指定商业银行,并以每个客户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商业银行负责存取,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为目的的资金存管模式。

  10.C【解析】证券市场按交易场所结构划分,可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按层次结构划分,可分为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和交易市场(二级市场);按品种结构划分,可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衍生品市场等。

  11.C【解析】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四个层次:(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2)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3)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4)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以上四个层次的法律效力依次降低。

  12.C 【解析】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对营销和服务过程的客观、完整、全面留痕,并将留痕记录归档管理,相关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相关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13.C【解析】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报表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至少妥善保管20年。

  14.C【解析】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对推介、定价、配售、承销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证券公司存在违反相关规则规定情形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15.C【解析】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实行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实行自律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制定相应的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16.C【解析】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会员、从业人员的书面更正申请。

  17.C【解析】中国证券业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20日内完成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执业注册。

  18.C【解析】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的人员。其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编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类型等信息将在证券业协会网站公示。

  19.A【解析】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可知,优先股可以作为并购重组支付手段。上市公司收购要约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但可以针对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

  20.C【解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要求为:(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21.C 【解析】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22.C【解析】《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发行人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

  23.C【解析】《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对证券公司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进行托管的,托管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4.D【解析】参见《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

  25.C【解析】参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26.C【解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制度,防范其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27.C【解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类金融产品。

  28.C【解析】《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9.C【解析】《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的主要内容除了A、B、D三项外,还包括:公司章程的必备内容;注册资本的规定、出资形式、认缴出资的义务、设立登记、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的主要内容;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资料的规定;经理的聘任及职权;监事会的设立及监事的选任,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1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经理及其监事会成员。设立公司的一般规定和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规定属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总则的内容。

  30.C【解析】《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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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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