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客观题卷二 >> 卷二模拟题 >>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考点题九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考点题九_第3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9-01-21   【

  21、甲诉乙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甲胜诉。乙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再审过程中,乙提出反诉。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将乙的反诉与甲提出的本诉合并审理

  B.裁定驳回乙的反诉

  C.判决驳回乙的反诉

  D.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诉

  答案: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对二审案件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规定: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A、B、C选项表述的处理方式没有法律根据,所以都是错误选项。

  22、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答案:B

  解析:诉由诉讼主体、诉讼标的、诉讼理由构成。诉讼标的指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而请求法院做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的理由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判保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诉讼请求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请求。本题中,甲、乙因租赁合同发生争议,甲放弃要求乙支付房租的请求,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在这个过程中,诉讼标的一直是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理由、原因、事实一直是乙拖欠房租,故诉讼标的、诉的理由和原因事实都没有变更,而仅变更了诉讼请求,因此选B是正确的。

  23、甲的邻居乙买来建筑材料,准备在房后建一杂物间,甲认为会挡住自己出入的通道,坚决反对。乙不听。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该诉讼属于哪类诉?()

  A.确认之诉

  B.形成之诉

  C.给付之诉

  D.变更之诉

  答案:C

  解析:按照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可以把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确认之诉的客体为法律关系。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包括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和财产,也包括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既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据此,本题中甲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属于给付之诉,因此C项正确。

  24、关于反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乙提出反诉后,甲自觉理亏而撤回了本诉,法院则应当将反诉终结审理

  B.某法院对自己作出的某案件的二审判决进行再审时,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C.丙诉丁交付货物,丁聘请了律师,并出具了仅写明“全权委托”字样的授权委托书,庭审中丁的律师可以代替丁提出反诉

  D.戊诉己借款纠纷案,己在庭审中对戊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反请求,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答案:B

  解析: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的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本诉和反诉虽然有牵连关系,但是二者属于两个独立的诉。反诉提出后,即使本诉的诉讼请求被放弃或者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法院仍然要对反诉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故A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题B项中“法院对自己作出的某案件的二审判决进行再审”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B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故C项说法错误。

  反诉必须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联系。D项中戊对己提出的是借款纠纷方面的请求,而己对戊提出的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请求,二者不论从法律上还是事实上都没有联系,所以己不能因此提起反诉,法院应当告知己提起新的诉讼,更谈不上调解,故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25、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

  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

  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反诉。

  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诉请求。反诉不同于反驳,反驳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从实体和程序上、从事实上和法律上予以辩驳。反驳的目的虽然也在于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实现,但是它并非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本题中,被告乙公司向法院提出合同无效的同时,向法院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原告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故本题中乙公司的主张是反诉,而非反驳。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26、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题中ABC项都属于诉讼请求,只有D项是“权利义务关系”,即诉讼标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27、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答案】C

  【考点】诉讼请求的变更

  【解析】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具有密切联系,但两者并不等同。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则是基于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判决。本题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请求是要求乙支付拖欠的房租。甲在诉讼过程将之前索要的房租金额从6,000元增至7,000元,仅是诉讼请求的增加,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并没有变,即诉讼标的没有变更。诉讼仍然是原来的诉讼,不是新的诉讼,不能作为新的诉讼来审理。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因此,法院应继续审理该案,不存在合并审理的问题。

  28、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3年.卷三.37题.单选)

  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

  B.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

  C.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

  D.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

  答案:C

  29、2003年8月,设立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40台电脑,协议约定乙公司于2004年1月31日之前交货,甲公司于2004年3月15日之前付清货款。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了40台电脑,但甲公司只在2004年3月向乙公司交付了29台电脑款,其余11台电脑款一直未交付。2005年1月,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法院受理了此案。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准备提起反诉。关于提起反诉的解答,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7年.卷三.88题.多选)

  A.甲公司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

  B.该反诉应该在答辩期届满之前提出

  C.反诉所需要交纳的受理费较通常的起诉减半收取

  D.该反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AC

  解析:所谓的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本题中,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而反诉乙公司,主体是符合条件的;而且本题中甲公司的反诉与本诉中乙公司请求支付余款及其利息是有牵连关系的,所以A的说法是正确的。《证据规定》第34条,当事人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注意这里的举证期限不等同于答辩期,因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8条规定,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所以C是正确的。《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本题中,反诉虽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但是法院应该裁定受理,因此D的说法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C.

  30、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年.卷三.86题.多选)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答案:AB

  解析:诉可以分为三类: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者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本题中A选项中,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是请求改变合同法律关系,属于变更之诉,正确;B中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是给付之诉,正确;C中甲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实际上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一定的义务,是给付之诉,C错误,不当选;D中也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特定的给付义务,所以是给付之诉,D错误,不当选。

  一键进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对答案|备考来信息咨询交流群:595538012

  相关热点历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2018年法律职业考试客观卷试题及答案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真题及答案 历年二卷真题及答案汇总 历年三卷真题及答案

>>>>题库对答案<<<<

>>“新司考”题库:全真模考、专项数据、自由组卷、错题收藏、专业答疑<<

123
纠错评论责编:chenzhu
考试题库
热点推荐»
  • 模拟试题
  • 历年真题
  • 在线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