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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基础练习(七)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20年1月4日]  【

  三、计算回答题

  (一) 、李某是甲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2019年发生了以下经济行为:

  (1)1月李某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企业给付的一次性补偿收入96000元。

  (2)3月李某将一套住房转租给他人居住。李某承租的住房租金为每月2000元(有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证),其转租的租金收入为每月3000元。

  (3)4月李某应邀为乙培训机构授课,按照合同规定,共计授课4次,每次课酬6000元,培训机构已按规定支付了课酬。

  (其他相关资料:李某在甲企业的工作年限为12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32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回答李某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答案】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理由: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32000×3=96000(元),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补偿收入为96000元,所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2、回答李某转租住房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及具体规定。

  【答案】李某转租住房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可以在税前扣除。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能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的支付凭据的,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可以税前扣除。

  3、按次序写出转租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答案】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也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税,扣除税费按次序包括: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③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

  ④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4、计算李某取得的课酬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李某取得课酬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6000×4×(1-20%)×20%=3840(元)。

  (二) 、某市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及2019年发生以下业务:

  (1)2018年1月份通过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600万元,缴纳相关费用140万元;

  (2)以上述土地开发建设普通标准住宅楼和综合楼,普通标准住宅楼和综合楼占地面积比例为1∶3;

  (3)住宅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开发费用中分摊到住宅楼利息支出300万元,包括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40万元,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

  (4)综合楼开发成本3800万元(未包括装修费用400万元、包含预提费用200万元),资金全部使用自有资金;

  (5)2019年1月建成后的普通标准住宅楼全部销售,收入总额6500 万元,转让住宅楼缴纳的税费共计62.58万元(不含增值税和印花税)。综合楼销售50%,收入500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按最高限额计算,以上收入均含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住宅楼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答案】 公司住宅楼部分:应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600+140)×1÷4=185(万元)

  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3000(万元)

  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300-40)+(185+3000)×5%+(185+3000)×20%=1056.25 (万元)

  转让环节的税金=62.58(万元)

  准予扣除项目合计=185+3000+1056.25+62.58=4303.83(万元)

  公司住宅楼部分增值额=[6500-6500÷(1+10%)×10%]-4303.83=1605.26(万元)

  增值率=1605.26÷4303.83×100%=37.30%,适用30%的税率。

  公司住宅楼部分应纳土地增值税=1605.26×30%=481.58(万元)

  2、计算综合楼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答案】综合楼部分:应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600+140)×3÷4×50%=277.5(万元)

  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3800+400-200)×50%=2000(万 元)

  应扣除的税金=(5000-277.5)÷(1+10%)×10%×(7%+3%+2%)=51.52( 万元)

  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277.5+2000)× 10%+(277.5+2000)×20%=683.25(万元)

  准予扣除的项目合计=277.5+2000+51.52+683.25=3012.27(万元)

  增值额=[5000-5000÷(1+10%)×10%]-3012.27=1533.18(万元)

  增值率=1533.18÷3012.27×100%=50.90%,适用税率4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533.18×40%-3012.27×5%=462.66(万元)

  (三) 、某自营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位于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征税率为16%,退税率为10%。2018年11月和12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月份业务:

  (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税额64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企业职工浴室在建工程领用5%;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税额32万元;为生产出口货物从国内购进免税材料(非免税农产品),支付价款20万元,并且当期全部领用且生产的货物全部出口。

  (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规定的不含税金额共计300万元,本月应收回60%货款,其余货款于12月10日前收回;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500万元。

  (3)将自产的新产品分配给投资者,该批产品成本3万元,成本利润率10%。

  12月份业务:

  (1)本月在国内购进各种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共计25万元。

  (2)内销货物12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400件用于职工福利。

  (3)收回11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剩余40%的货款。

  提示:假定上述相关票据均在取得的当月通过认证并允许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18年11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案】11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4×(1-5%)+32-(500-20)×(16%-10%)=64(万元)

  2、计算2018年11月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

  【答案】11月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500-20)×10%=48(万元)

  3、计算2018年11月应纳增值税。

  【答案】 11月应纳增值税=[300×60%+3×(1+10%)]×16%-64=-34.67(万元)

  4、计算2018年11月份应退税额。

  【答案】期末留抵税额为34.67万元,免抵退税额为48万元,应按照34.67万元退税; 备用信息:免抵税额为13.33万元。

  5、计算2018年12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 12月应纳增值税税额=300×40%×16%+300÷1200×(1200+400)×16%-25=58.2(万元)

  6、分别计算该企业11月、12月应纳的城建税。

  【答案】 11月份免抵税额=48-34.67=13.33(万元) 11月份应纳城建税=13.33×7%=0.93(万元) 12月份应纳城建税=58.2×7%=4.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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