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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08-18  【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高校:

  根据原市卫生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中医局《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2012〕10号),原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12〕17号),原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引进非北京生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自主培训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卫组人〔2016〕26号)和原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京卫科教〔2016〕30号)规定,按照全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总体安排,2020年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2020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0年8月11日

2020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方案

  一、招录计划

  (一)培训专业

  1.临床专业:内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精神科、神经内科、全科、康复医学科、外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儿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放射肿瘤科、重症医学科。

  2.口腔专业:口腔全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病理科、口腔颌面影像科(其中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病理科和口腔颌面影像科仅限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本院住院医师填报)。

  3.中医专业:中医(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五官科、针灸推拿科(含中医康复)、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民族医学毕业生参加培训的安排另行通知。

  4.医学相关专业:检验医学科(技师)、康复治疗(技师)、住院药师。

  5.公共卫生。

  (二)培训基地

  西医培训基地和中医培训基地具体见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网站“北京市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公布的《2020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

  二、招录对象

  培训对象应为拟在北京地区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全日制医学专业(包括临床、口腔、中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分为以下三类人员:

  (一)委托培训人员

  已与在京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其中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应今年参加培训;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由就业单位酌情选派参加培训。2012年及以后毕业,按照规定应参加培训至今尚未参加的往届委托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予招录。

  委托培训人员中就业单位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仅限填报全科、检验医学科、放射科和超声医学科,口腔专业毕业生仅限填报口腔全科,中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毕业生仅限填报中医全科。

  (二)自主培训人员

  为全国各地(含港澳台)、所有未与京内外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拟在北京地区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中往届毕业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仅限报名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麻醉科、康复医学科和临床病理科);具有医学专业成人教育本科学历的自主培训人员应当具有全日制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可按照往届毕业生政策报名参培。自主培训人员不包括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应届非北京生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自主培训人员完成培训并按时取得培训合格证者,被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录用的,可依据《关于引进非北京生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自主培训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卫组人〔2016〕26号)相关规定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在京高等院校、经北京市和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委同意的京外高等院校2020级纳入北京市医教协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的在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招录程序

  202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按照网上报名、报名资格审核、考核与录取、报到与签订协议、培训年限复核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包括全员首次报名和未录取人员二次补报。拟参加招录的全体报名者应于2020年8月17日9时至8月23日24时,登陆“北京市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系统”首页,进行注册并认真阅读使用说明,填写个人信息,浏览培训基地信息。委托培训人员和自主培训人员分别按照各培训专业的委托培训人员和自主培训人员招录计划完成首次报名。

  首次报名未被录取者可参加二次补报。报名者应于2020年9月10日8时-9月11日17时按照网站公布的补录计划完成二次补报。二次补报人员可填报两个志愿,填报方式同首次报名。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工作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报名资格审核

  1.委托培训人员的就业单位网上审核,审核时间:8月18日-8月23日

  2.委托培训人员的就业单位所在区卫生健康委网上审核,审核时间:8月18日-8月23日

  3.市卫生健康委网上审核,审核时间:8月24日-8月25日

  委托培训人员就业单位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单位(不包括区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后由市卫生健康委直接审核;其他委托培训人员就业单位审核后经所在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后再由市卫生健康委审核。

  请报名者及时登录招录网站查询审核结果,待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打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一份,申请表需报名者本人签字。

  (三)考核与录取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考核录取阶段。考核录取工作由培训基地组织进行,考核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可以采用现场或网络远程形式进行。

  采取现场考核时,应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的规定和要求,各专业考核小规模多批次进行,每批次考核人数不超过40人。加强考场环境和物品的清洁消毒,加强考场开窗通风;设置隔离室;报名者和工作人员有序进入考场,持有当天的健康码“绿码”且体温<37.3℃方能参加考核;考核过程中各类人员全程佩戴好口罩,人员前后左右间距均不小于1米;考核结束后报名者有序离开考场。

  采取网络远程形式考核时,可根据专业特点调整笔试和面试考核内容及在总成绩中的权重,保证考核效果。培训基地提前告知报名者网络远程考核要求,加强考前测试和考中在线监考,遇到网络、系统故障等问题时可及时处理。报名者按培训基地要求提前准备好考试环境、软硬件设备等。

  培训基地应在各志愿批次录取时间段内对报名者进行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和录取,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做好2019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9〕147号)文件要求确定其培训年限。

  认定临床实践经历时,需认真核实其培训医院资质,在国家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的培训经历方予认可,科学学位研究生期间培训经历不予认可。培训基地将培训年限初步认定的情况于录取前告知拟录取的报名者,并在申请表和招录网站上填写临床综合能力考核结果和认定的培训年限。申请表、临床综合能力考核结果及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由培训基地保存。录取时间如下:

  第一志愿录取时间:2020年8月26日-9月2日

  第二志愿录取时间:2020年9月3日-9月7日

  第三志愿录取时间:2020年9月8日-9月9日

  2.二次补报(首次报名未录满的培训基地适用)

  第一志愿录取时间:2020年9月12日-9月15日

  第二志愿录取时间:2020年9月12日-9月15日

  3.调剂

  市卫生健康委于9月16日对二次补报仍未被录取且同意调剂的委托培训人员身份的报名者和同意调剂至全科的自主培训人员身份的报名者予以调剂,并公布录取结果。

  (四)报到与签订协议

  培训基地应于9月17日起安排招收的全部2020级住院医师到基地报到,并在一周内与培训人员签订培训协议/劳动合同。

  (五)培训年限复核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培训基地认定的培训年限统一进行网上复核,审核时间:9月28日-29日。

  需要减免培训年限的报名者被培训基地录取后在招录网站上填写临床实践经历,并上传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扫描件。培训基地于9月27日之前完成临床实践经历审核。市卫生健康委复核后,培训基地导出《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经历认定表》并保存。

  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应符合《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25条规定、《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11条规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做好2019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附件5第6条规定,并且真实、准确、详细,因提供信息不全面造成培训基地不予认可的,责任自负。在国家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的培训经历方予认可,科学学位研究生期间培训经历不予认可。根据既往经历不同,需分别按照以下要求提交证明材料(以下材料均需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中,不需交纸质材料):

  研究生毕业生,应当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加盖培训单位公章),不能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研究生培养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予认可。

  曾经在外省参加过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应当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加盖培训单位公章)、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文件复印件,不能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外省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予认可。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就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将其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做好组织动员,严格按照规定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做到应培尽培。委托培训人员填报志愿时不服从调剂,未能被培训基地录取或服从调剂后毁约的,视为就业单位未按要求送出培训。

  (二)培训基地要加大招录宣传力度,制作本单位招录简章向社会进行宣传。培训基地要按计划完成招录,提高外单位委托培训人员招录比例,加大急需紧缺专业招录力度,未完成招录计划,特别是未招录外单位委托培训人员和未完成急需紧缺专业招录计划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给予双倍核减培训经费、限制下年度招生和取消培训资格等处理。

  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实施招录工作,录取报名者的培训专业应与其所报专业一致,并应在各志愿批次录取时间段内对报名者进行临床综合能力考核,确定其培训年限,并以市卫生健康委复核确定的培训年限为依据,合理制定并落实住院医师培训计划,因材施教,确保培训质量。培训基地要积极配合完成调剂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调剂人员。

  (三)报名者应按照通知要求,按时进行网上填报,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要实时关注招录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设备通畅,及时接收培训基地的考核和录取通知。报名者对培训基地认定的培训年限无异议并同意录取的,应与培训基地签署书面意见,并将申请表和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交至培训基地;对认定的培训年限有异议的,可放弃录取资格,进入下一志愿批次。报名者在培训招录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等情节严重的,3年内本人不得报名参加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自主培训人员被培训基地录取进入基地时,须签订《自主培训人员承诺书》,承诺未与京内外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一旦发现同时与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将予以退出培训处理,3年内本人不得报名参加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追究相关责任。

  自主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在京内就业的,就业单位和培训基地同意后可以变更为委托培训人员继续培训。自主培训人员在京外就业的,须主动告知培训基地并及时办理退出北京市培训相关手续,一旦发现隐瞒情况的,将予以终止培训处理,3年内本人不得报名参加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军队人员按照军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执行,不参加此次招录。

  (五)公共卫生专业招录程序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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