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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考点突破试题九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8-09-06   【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向乙借款9万元,丙、丁、戊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满,甲无力偿还,丙代为偿还了该9万元,则丙可以( )

  A.请求甲偿还9万元

  B.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3万元

  C.先请求甲偿还,不足部分再向丁、戊请求偿还

  D.先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3万元,不足部分再请求甲偿还

  2、保证的消灭有( )

  A.主债被确认为无效

  B.保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

  C.保证合同的解除

  D.保证人不同意为新更换的债务人担保的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合同标的总价款为1200万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 ,此项合同定金数额,在下列数额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220万元

  B.200万元

  C.180万元

  D.160万元

  4、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600万元不能偿还,乙公司几次催要,甲公司均以无财产可供偿还为由拒绝偿还。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的子公司丙公司欠甲公司1000万元,且因甲公司一直不催要,该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乙公司遂欲行使代位权。以下对于乙公司行使代位权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债权

  B.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600万元为限

  C.代位权诉讼中,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乙公司主张

  D.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丙公司负担

  5、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找到丙公司,由丙 公司提供50吨纯碱作为质押,丙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向乙公司交付了50吨纯碱。 1个月后,丙公司发现乙公司将50吨纯碱露天存放,恰逢雨季,如不采取措施将会造成很大 损失,遂要求乙公司立即将50吨纯碱移入库房,但乙公司以库容已满为由拒绝移入库房。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或甲公司提出哪些要求? ( )

  A.要求解除质押合同,收回50吨纯碱?

  B.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收回50吨纯碱?

  C.要求乙公司将50吨纯碱提存?

  D.如50吨纯碱确已损坏,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和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6、王某向李某借款2万元,以其一套家庭影院为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没有办理登记。现王某将该家庭影院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但未告知张某该家庭影院已经被抵押的事实,也未通知李某。张某见价格比较公道,就付款买下。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王某不能履行债务,李某得就该家庭影院行使抵押权

  B.李某有权要求王某就该1.5万元提前清偿其债务或者提存

  C.李某有权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

  D.即便王某不能履行债务,张某也有权拒绝李某就该家庭影院行使抵押权,就因此受到的损失李某有权要求王某赔偿

  7、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用于水产养殖,乙要求甲提供担保,丙遂应甲的要求对该债权提供了一般保证,但是由于丙只是一般职员,乙不太放心,又要甲再提供一项担保,甲遂请丁以其所有的3间房屋(价值10万元)对甲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丁并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有关登记。甲到期不能偿还借款,以下有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A.债权人乙只有先行使抵押权,然后就不足部分向丙主张

  B.债权人乙如果放弃抵押权,那么李某只对10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如果丁的房屋因雷击引起大火而被焚毁,且该房屋没有办理财产保险,乙只对10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D.乙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不积极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房屋因经济原因价格下跌至7万元,那么丁可减轻3万元的担保责任

  8、甲向乙借款5万元人民币,并以自己所有的130型汽车一辆设定抵押(已办理登记)。借款合同中约定,甲必须在1997年6月1日前还清全部借款,至1997年7月10日,甲仍未还款,乙因忙于办理出国学习事宜,一直未得空闲向甲催要。不久乙便出国学习。2001年4月20日乙回国,10天后当乙要求甲还款时,甲称二年的诉讼时效已过,拒不还款。为此乙诉诸法院,请问下列哪些看法是正确的?

  A.4万元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已经结束;

  B.4万元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没有结束;

  C.担保4万元借款合同的甲130型汽车上设定的抵押权的诉讼时效并不因其担保的主合同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而结束;

  D.乙只要在4万元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也就是2001年6月1日前,行使其享有的设定在甲130型汽车上设定的抵押权,人民法院就应当支持;

  9、刘明向自己的哥哥刘亮借款5万元,以自己价值10万元的标致轿车设定抵押;后又向王伟借款5万元,也该轿车设定抵押。两个债务的期限都为2个月。不久,刘明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该标致轿车被严重撞坏,只值6万元。其兄刘亮是唯一的继承人,其遗产为该车以及银行的5000元存款。2个月期满后,王伟起诉到法院要求行使其对标致轿车的抵押权,试问下列哪些观点是正确的?

  A.尽管刘亮就该轿车享有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但由于其作为继承人取得了该车的所有权,因此当所有权与抵押权混同时抵押权消失,王伟是该车上的唯一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

  B.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刘亮继承刘明的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只有在刘亮无法清偿刘明欠王伟的5万元时,王伟才能行使抵押权;

  C.刘亮既是轿车的抵押权人又是轿车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说刘亮以自己所有的财产为自己设定抵押,抵押无效。轿车上合法有效的抵押权只是王伟的抵押权,因此王伟可以行使自己的抵押权;

  D.刘明同一财产——轿车——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同一人即刘亮时,刘亮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王伟的抵押权。因此,在拍卖标致轿车所获得的6万元价款应首先满足刘亮的债权,剩余的1万元应用来满足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王伟的债权,此外刘明的银行存款5000元也应用来清偿其所欠债务,但王伟对此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10、甲公司将其持有的20万元公司债券作为质押,担保其欠乙公司的15万元债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该债券为乙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则该质押合同无效

  B.自该债券凭证交付乙公司时,该质押合同生效

  C.果该债券凭证没有背书质押字样,则乙公司无法以之对抗发行该债券的公司

  D.如果该债券凭证没有背书质押字样,则该质押合同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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