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客观题卷二 >> 卷二模拟题 >>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模考试题及答案(卷三)11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模考试题及答案(卷三)11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6-02-19   【

  1 深圳甲公司与天津乙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申请人要求财产保全,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万元或扣押、查封其等值财产。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采取下列哪种办法处理?

  A. 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B.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55万元担保,否则不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C. 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D. 通知有关银行冻结被申请人存款或请求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查封被申请人价值55万元的财产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故A项当选。

  2 甲与乙结婚后,甲的叔父去世时遗嘱嘱托其房屋归甲一人继承所有。继承房屋后甲乙二人仍觉得房屋不够宽敞,于2007年8月1日甲以个人名义向丙借10万元购房,约定5年后归还,未约定是否计算利息。购房后甲外出:打工与人同居。2011年4月9日,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家庭财产全部归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乙偿还10万元及利息

  B. 甲继承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C. 借期届满后,丙不可以要求甲或乙偿还10万元

  D. 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甲和乙连带清偿10万元及利息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依据《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或约定不明的,视为未约定。所以AD均错误。被继承人遗嘱指定遗产归一方所有的,该遗产为一方所有而非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B项正确。依据《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甲、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丙可以要求甲或乙偿还10万元。所以C项错误。

  3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中错误的是哪一选项?

  A. 对设有担保的债务案件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B.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C. 债权人电请支付令同时又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应当受理

  D. 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关系又提起诉讼或者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内起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后,经审理,有F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四)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或者申请支付令同时又要求诉前保全。”故B项正确,C 项错误,依题意当选。依据本规定第6条:“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关系又提起诉讼,或者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故D项正确。依据本规定第4条:“对设有担保的债务案件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行失效。”故A项正确。

  4 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涉外民事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60天内答辩

  B. 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可以就上诉的期限申请延长

  C. 涉外民事诉讼中,案件审结的期限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间的限制

  D. 涉外民事诉讼中,案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只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故A项错误。

  另据《民事诉讼法》第269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故B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7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40条、第174条规定的限制。即不受一审、二审审限限制。故C项正确,而D项错误。

  5 周某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具一套。周某与甲公司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千元,周某预付订金4千元,甲公司保证三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具上作了标记。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被焚。本案应如何处理?

  A. 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千元

  B. 由甲公司承担损失,甲公司应退还周某预付订金4千元

  C. 由周某、甲公司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甲公司不退还订金

  D. 主要由甲公司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依《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因甲公司与周某约定3 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所以交付地点在周某家,故甲公司并没完成交付,所以该批家具在交付前的风险应由甲公司负担,故甲公司可解除买卖合同,但应退还订金4000元。因此,B项正确,其余选项均错。

  特别推荐国家司法考试官网_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国家司法考试官网_ 中国普法网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2016司法考试网络视频课堂:备考阶段,常年招生,随报随学课程咨询微信号:W712931601。联系速道 联系电话:4000-525-585(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等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

>>>>在线报名<<<<

>>>>国家司法考试题库:全真模考、智能云数据、自由组卷、错题收藏、专业答疑、终身使用<<<<

纠错评论责编:chenzhu
考试题库
热点推荐»
  • 模拟试题
  • 历年真题
  • 在线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