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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会考试《税法》密训试题及答案(1)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19年7月9日]  【

  简答题:

  1.某石化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原油生产成本为1400元/吨,最近时期同类原油的平均不含税销售单价1650元/吨,2017年3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题中涉及原油均为同类同质原油):

  (1)开采原油8万吨,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原油5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250万元,另外收取含税优质费9.36万元。

  (2)2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原油5万吨,合同约定分3个月等额收回价款,每月应收不含税销售额2800万元,3月按照合同约定收到本月应收款项并收到上月应收未收含税价款117万元及违约金4.68万元。

  (3)将开采的原油1.2万吨对外投资,取得10%的股份,开采原油过程中修井用原油0.1万吨;用开采的同类原油2万吨送非独立炼油部门加工生产成品油。

  (4)销售汽油0.1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

  (5)购置炼油机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5.5万元,支付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33万元。

  原油成本利润率10%,资源税税率6%,汽油1吨=1388升,消费税税率1.52元/升,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期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将原油移送用于生产加工成品油是否征收资源税和增值税,说明理由。

  (2)计算业务(1)应纳资源税。

  (3)计算业务(2)3月应纳资源税。

  (4)计算业务(3)应纳资源税。

  (5)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6)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

  (1)征收资源税,不征收增值税。因为成品油不征收资源税,所以将原油移送用于生产成品油,属于自用于其他方面,在移送环节征收资源税;移送环节没有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2)业务(1)应纳资源税=(8250+9.36÷1.17)×6%=495.48(万元)。

  (3)业务(2)3月应纳资源税=(2800+4.68÷1.17)×6%=168.24(万元)。

  (4)业务(3)应纳资源税=(1.2+2)×1650×6%=316.8(万元)。

  (5)业务(4)应纳消费税=0.1×1×1388×1.52=210.98(万元)。

  (6)应纳增值税=(8250+9.36÷1.17+2800+4.68÷1.17+1.2×1650+400)×17%-25.5-0.33=2259.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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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国居民企业A控股了一家甲国B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0%,B持有乙国C公司30%股份。B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来自C公司的投资收益为300万元,按10%缴纳C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30万元,当年在所在国按该国境外税收抵免规定计算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210万元,税后利润为760万元,全部分配;

  假设A公司申报的境内外所得总额为15000万元(已考虑所有调整因素)。其中取得境外B公司股息所得为380万元,已还原向境外直接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38万元。

  要求:请计算该企业境内外应纳所得税总额。

  『答案解析』

  第一步:抵免限额

  1.多层持股条件的综合判断:B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C不符合。

  2.间接抵免负担税额的计算:

  本层企业B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A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210+30)+符合本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0)×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380÷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760=(210+30+0)×(380÷760)=120万元。即A公司就从B公司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税额为120万元。

  3.甲国的应纳税所得额=380万+甲国B及其下层各企业已纳税额中属于A公司可予抵免的间接负担税额120万=500万元

  4.抵免限额=500×25%=125万元

  第二步:实缴纳额:甲国实际缴纳税额=直接缴纳38万元+间接负担120万元=158万元

  第三步:比较确定:甲国:抵免限额=125万元,可抵免境外税额158万元,当年可实际抵免税额125万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境内外应纳所得税总额-当年可实际抵免境外税额=15000×25%-125=3625万元

  3.中国居民企业A控股了甲国B,持股比例分别为60%;B持有乙国C公司50%股份。2017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C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250万元,无投资收益和缴纳预提所得税项目,当年C公司在所在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50万元,税后利润1000万元,全部分配;

  B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5000万元,其中来自C公司的投资收益按10%缴纳C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税额为955万元;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

  A公司2017年初申报的境内外所得总额为16000万元(已还原向境外直接缴纳的预提所税,但未含应还原计算的境外间接负担的税额),同时A公司用于管理B公司的管理费为275万元,应在计算来自甲国B子公司的股息应纳税所得时对应调整扣除。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判断那些企业满足持股条件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说明理由。

  2.甲国B企业所纳税额属于居民企业A负担的税额。

  3.居民企业A来源于境外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额。

  4.居民企业A本年度的应纳税总额。

  『正确答案』

  1.B直接被A公司控股60%,超过20%,符合间接抵免第一层公司的持股条件。

  C公司被符合条件的上一层公司B控股50%,且被居民企业A间接控股达到30%(60%x50%),因此,也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公司;

  2.C公司已纳税额可由B公司就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250+0+0)×(500÷1000)=125(万元)

  杨氏验证法:(250+0+0)×100%×50%=125(万元)

  B公司已纳税额可由A公司就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

  来自C公司的投资收益=500万元,预提所得税=500×10%=50(万元),B公司税收利润=5000-50-955=3995(万元),B向A公司分配的股息=3995×60%=2397(万元),

  间接负担的税额=(955+50+125)×(2397÷3995)=678(万元)

  3.抵免限额=(2397+678-275)×25%=700(万元)

  可抵免境外税额=239.7+678=917.7(万元)

  境外抵免额=700(万元)

  4.应纳税总额=(16000+678)×25%-700=346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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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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