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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试题:合同法律制度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20年7月15日]  【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D

  【解析】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

  【答案】C

  【解析】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反悔的,可以撤回承诺,其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前到达要约人。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因此,承诺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3.

  【答案】B

  【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故本题中乙公司的回函属于新要约。

  4.

  【答案】C

  【解析】(1)选项A:一般情况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题中,乙企业的承诺在1月4日发出,而不是到达甲企业,所以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合同在1月4日并未成立,选项A错误;(2)选项B: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本题中,乙企业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并未超过承诺期限,因此不属于迟延承诺,选项B错误;(3)选项C: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本题中,乙企业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在甲企业要求的日期内及时到达,不能按时到达是因为其他原因(暴雨)所致,因此该承诺属于迟到承诺,除非甲企业及时通知乙企业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否则该承诺有效,选项C正确;(4)选项D:甲企业的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甲企业1月8日的函件不能导致原要约的失效,选项D错误。

  5.

  【答案】C

  【解析】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6.

  【答案】A

  【解析】(1)选项B:由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行使;(2)选项C:无先后履行顺序,双方当事人均可行使;(3)选项D:由一般保证人行使。

  7.

  【答案】D

  【解析】《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

  【答案】C

  【解析】保证合同为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9.

  【答案】D

  10.

  【答案】C

  【解析】(1)选项A:合同的变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2)选项B:除了双方通过合意变更合同以外,还存在法定变更的情形,即一方当事人单方通知对方变更合同的权利。(3)选项D: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要约。

  2.

  【答案】BCD

  【解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电器店与李某约定“送货上门”,未将冰箱送至李某家即未交付,风险由电器店承担。

  3.

  【答案】BC

  【解析】(1)选项AB:甲公司与刘某签订的运输合同是有效的;(2)选项CD:运输合同中的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合同法律制度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4.

  【答案】ABD

  【解析】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的,则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上海);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上海);故本题中,不论是交货还是付款,均须在上海进行。

  5.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债权人代位权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到期,但是债权人撤销权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2)选项B: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3)选项C: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和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被告是次债务人,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被告是债务人。

  6.

  【答案】AD

  【解析】选项B: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7.

  【答案】AB

  【解析】(1)选项C:即便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主体,只要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选项BD: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8.

  【答案】ACD

  【解析】选项B: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9.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债务人放弃债权(到期、未到期均可)、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2)选项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10.

  【答案】CD

  【解析】(1)选项AC:甲公司将其合同义务全部转移给了丙公司,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甲公司退出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丙公司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由丙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选项BD:第三人以担保为目的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同一债务的,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由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使得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因此原则上不以债权人的同意为必要。本题中,丁公司加入债的关系原则上并不需要取得乙公司的同意,其向乙公司履行债务的行为应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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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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