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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第三章章节讲义第五节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16年6月12日]  【

  (十二)事故责任分析

  事故责任分析是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进行责任分析的目的是使责任者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事故责任分为以下几类。

  1.直接责任者

  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

  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下列情况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擅自更改拆出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

  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下列情况负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造成事故的;

  (2)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上岗造成事故的;

  (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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