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金利润与利润分配
(一)基金利润
基金利润是指基金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基金利润主要来自基金收入减去基金费用后的净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
1.基金收入
利息收入 |
基金经营活动中因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按买入返售协议融出资金等而实现的利息收入。 具体包括债券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收入等。 |
投资收益 |
基金经营活动中因买卖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等实现的差价 收益,具体可分为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 益、基金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股利收益等。 |
其他收入 |
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包括赎回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 额、手续费返还、ETF 替代损益,以及基金管理人等机构为弥补基金财 产损失而支付给基金的赔偿款项等。(占比较少) |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并于估值日对基金资产按公允价值估值时予以确认。
(二)基金利润分配
1.封闭式基金的利润分配
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 90%。基金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得低于面值。封闭式基金只能采用现金方式分红。
2.一般开放式基金的利润分配
(1)按规定需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每次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同时要求基金利润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得低于面值。
(2)分红方式:
现金分红 |
根据基金利润情况,基金管理人以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量的多少, 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这是基金分配最普遍的形式。 一般开放式基金利润分配默认的方式应当采用现金分红。 |
红利再投资 |
红利再投资是指将投资人应分配的净利润折算为等值的新的基金份额 记入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分红方式。 |
3.货币市场基金的利润分配
对于每日按照面值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货币市场基金在每日进行利润分配时,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四、基金的税收
(一)基金自身投资活动产生的税收
增值税 |
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
印花税 |
基金卖出股票按照 0.1%的税率征收交易印花税,买入交易不征收印花税, 即对印花税实行单向征收。 |
所得税 |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 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基金取得的股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 |
所得税。
(二)基金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基金的税收
1.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
增值税 |
机构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 的余额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但购入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
印花税 |
机构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
所得税 |
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 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
2.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
增值税 |
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免征增值税。 |
印花税 |
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
所得税 |
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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