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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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知识点辅导_第6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9月17日]  【

  圈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机构。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证券服务机构的设立需要按照工商管理法规的要求办理注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得到中国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的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3年以上。

  (2)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3)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0人,其中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35人。

  (4)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

  (5)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600万元。

  (6)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 600万元。

  (7)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或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

  (8)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因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资格而被撤销该资格,自撤销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申请证券资格过程中,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条件

  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证券许可证,或者符合《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已提出申请。

  (2)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1年以上。

  (4)不超过60周岁。

  (5)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在以往3年执业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证券金融公司

  (1)证券金融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设立,注册资本为实收资本且不少于人民币60亿元(3)股东应当用货币出资

  内容:证券金融公司应履行下列职责:

  (1)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 (2)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3)监测分析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运用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4)证监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内容:开展业务的资金和证券的来源主要有:(1)自有资金和证券。(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平台融人的资金和证券。(3)通过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平台融入的资金或依法筹集的其他资金和证券

  内容: 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规则如下:(1)证券金融公司开立转融通的证券资金账户。应开立的三个账户有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自己的)、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券商的)、转证券金融公司的融通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办理有关的证券结算)。 (2)适当性管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对证券公司的授信额度。(3)业务合同。转融通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4)证券公司开立转融通证券资金明细账户。(5)保证金规定。保证金可以证券冲抵,但货币资金占应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

  内容: 证券金融公司的权益处理如下:证券金融公司的(1)担保证券的记录以及发行人权利的行使。 权益处理(2)投资收益的处分。(3)持券信息披露义务证券金融公司不得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内容:资料应保管20年以上,其风险控制指标如下:(1)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券金融公司的(2)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监督管理的50%。(3)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4)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5%。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每年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风险准备金

  内容:除用于履行法定职责和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外,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经证监会认可的资金用途高流动性金融产品,购置自用不动产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自律性组织

  证券交易所

  1.证券交易所的定义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2.证券交易所的特征

  证券交易所的特征如下:

  (1)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

  (2)参加交易者为具备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交易采取经纪制。

  (3)交易的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

  (4)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交易价格。

  (5)集中了证券的供求双方,具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

  (6)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对证券交易加以严格管理。

  3.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  .

  (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2)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4)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5)对会员进行监管。

  (6)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7)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8)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9)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4.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公司制和会员制。

  (1)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织并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一般由金融机构及各类民营公司组建。

  (2)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是一个由会员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法人团体。交易所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察委员会。

  证券业协会

  1.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根据《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3)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4)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5)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6)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7)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能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体现在保护行业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共同发展方面。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1.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具体而言,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2)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3)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

  2.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结算制度

  证券登记结算制度包括以下几项:

  (1)证券实名制。

  (2)货银对付的交收制度。

  (3)分级结算制度和结算参与人制度。

  (4)净额结算制度。证券交易结算方式可分为全额结算和净额结算。目前,我国对证券交易所达成的多数证券交易均采取多边净额结算方式。

  (5)结算证券和资金的专用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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