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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一卷)考题及答案_第8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8-09-23   【

  71、中国甲公司和美国乙公司商议出口一批中国特产,双方协议通过信用证方式付款。美国乙公司向美国花旗银行申请开立了信用证,并在其中约定甲公司提供2016年9月25日前已装船清洁提单。甲公司在备货时发现无法在2016年9月25日前将货物交给承运人,遂联系乙公司申请变更为9月28日前交货,乙公司表示同意。最后甲公司向花旗银行提供了2016年9月27日已装船清洁提单。双方约定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范相关行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美国花旗银行应该承担向甲公司的付款义务

  B.即使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变更装船日期的提议,花旗银行仍旧可以拒绝付款

  C.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高度仿真的9月24日已装船清洁提单,花旗银行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甲公司,并不影响其向乙公司要求付款

  D.甲公司应该按照“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单内相符”的原则对单据进行审查

  正确答案:BCD

  解析:选项A错误。大家注意,根据UCP600的规定,开证行具有独立的审单义务,不受开证申请人意思表示的制约。本案中乙公司同意改变提单开立日期,但开证行并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甲公司提供的提单不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日期,银行没有付款义务。 选项B正确。如A项解析所述,乙公司的意思表示对银行并没有任何的制约,甲公司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不符,银行当然可以拒绝付款。 选项C正确。大家注意,根据UCP600的规定,银行的审单义务只保证单据在表面上一致。高度仿真显然具备表面一致的特性。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根据信用证付款后可以向开证申请人要求支付。 选项D正确。UCP600明确了三相符的审单原则,分别是“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单内相符”。

  72、美国甲公司出口一批钢材到中国。中国部分公司认为该批钢材对我国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威胁,向商务部提请进行反倾销调查。经查,参与申请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达到总产量的55%,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商务部不能发起反倾销调查,因为实质损害威胁不符合我国立法中关于损害的规定

  B.如果该类钢材在美国境内也有销售,则应该以其在美国境内的销售价格确定该批钢材的正常价值

  C.因支持申请的企业份额超过50%,所以商务部应该发起反倾销调查

  D.即使没有商务部的申请,商务部也可以主动发起反倾销调查

  正确答案:BD

  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7条的规定,反倾销认定中的“损害”包括三种情况,分别是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和实质阻碍。题目中的实质损害威胁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选项B正确。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4条的规定,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B项中同类钢材在美国的售价可以被用来确定正常价值。 选项C错误。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17条的规定,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题目中的比例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但要注意,即使符合要求,商务部也是“可以”而非应该启动调查。 选项D正确。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13条和第18条的规定,反倾销调查的启动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应申请启动,第二种则是商务部主动发起。D项中的表述正确。

  73、应我国相关企业的申请,商务部对来自甲国的某种农产品进行了反补贴调查。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查明存在补贴且该补贴为甲国法律明确规定给该农产品生产商的补贴,则该补贴属于专项性补贴

  B.如果查明存在补贴且该补贴为甲国政府指定给予特定区域内企业、产业的补贴,则该补贴属于专项性补贴

  C.甲国政府为方便该农产品的运输,特别建设了一条通向港口的高速公路,该高速公路属于专项性补贴

  D.如果存在补贴且该补贴的获得以出口实绩为条件,则补贴为专项性补贴

  正确答案:ABD

  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第4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属于专项性补贴。A项中的补贴是根据法律给“该”农产品生产商的补贴,当然属于专项性补贴。 选项B正确。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第4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属于专项性补贴。B项中明确该补贴为政府决定给特定区域的企业或产业的补贴,属于专项性补贴。 选项C错误。大家注意,基础设施建设不能被认定为属于专项性补贴。高速公路虽然是为了方便农产品运输而修建,但也属于基础设施。 选项D正确。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第4条的规定,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属于专项性补贴,D项中的描述显然属于这种情况。

  74、法国波多集团是国际著名的时装设计和销售公司。2017年1月,得到法国政府大力财政支持的波多集团决定强势进入中国市场。商务部在我国相关企业的申请下启动了反补贴调查。在作出初裁决定前,商务部建议波多集团提出修改价格的承诺。商务部在法国政府没有任何表态的情况下接受了该价格承诺。由于价格承诺无法抵消补贴的影响,商务部决定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商务部建议波多集团做出价格承诺的做法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B.商务部接受承诺的做法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C.法国政府可以作出承诺

  D.临时反补贴措施包括临时反补贴税和担保

  正确答案:ABC

  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第34条的规定,在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商务部不得寻求或接受承诺。题目中商务部在初裁决定前就提出修改价格承诺的建议,显然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选项B正确。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第34条的规定,在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的情况下,未经其本国(地区)政府同意的,调查机关不得寻求或者接受承诺。题目中商务部在法国政府未表态的情况下接受该承诺,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选项C正确。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第32条的规定,承诺分为两种。一种是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的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另一种是出口经营者提出修改价格的承诺。法国政府显然是可以作出承诺的。 选项D错误。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第29条的规定,临时反补贴措施采取以现金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形式。大家注意,这个句式的最终落脚点在“税”上面,只有税,没有担保。

  75、应我国相关企业的申请,商务部对来自甲国的钢材进行了保障措施调查,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保障措施调查的启动即可应相关主体的申请,也可以由商务部主动发起

  B.保障措施针对的数量增加包括绝对增加和相对增加

  C.如果相关进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则不应再适用保障措施

  D.启动保障措施的条件是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实质损害威胁

  正确答案:AB

  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我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保障措施调查的发起方式也有两种:依申请或者商务部主动发起。 选项B正确。根据我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之一为数量增加,这种增加既包括绝对增加也包括相对增加。 选项C错误。《保障措施条例》中并没有关于承诺的任何规定。 选项D错误。《保障措施条例》中关于损害的规定与反倾销和反补贴中的损害都不相同,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才可以。

  76、中国甲公司到乙国投资设厂,当地政府要求甲公司尽量使用本地产品并限制企业进口所需要的外汇。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要求甲公司尽量使用本地产品的做法违反了国民待遇义务

  B.要求甲公司尽量使用本地产品的做法违反了数量限制义务

  C.限制企业进口所需的外汇违反了国民待遇义务

  D.限制企业进口所需的外汇违反了数量限制义务

  正确答案:AD

  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规定,违反国民待遇的做法主要包括两种,其中一种就是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本地产品。 选项B错误。如A项解析所述,要求企业购买或适用本地产品属于违反国民待遇的做法而非违反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做法。 选项C错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规定,违反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做法有三种,其中一种就是限制企业用于进口的外汇。 选项D正确。如C项解析所述,限制企业进口所需外汇的做法属于违反取消普遍数量限制的做法。

  77、甲国和乙国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甲国针对乙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两项申诉。第一项申诉内容为乙国新公布并实施的关税条例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条款。第二项申诉的内容为乙国采取的对某项商品的临时限制进口措施损害了甲国的利益。针对上述两项申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第一项申诉是违反性申诉,甲国必须证明乙国的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条款,并损害了甲国的利益

  B.第一项申诉是违反性申诉,甲国仅需证明乙国的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条款

  C.第二项申诉是非违反性申诉,甲国必须证明乙国的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条款,并损害了甲国的利益

  D.第二项申诉是非违反性申诉,甲国仅需证明乙国的措施损害了甲国的利益

  正确答案:BD

  解析:选项A错误。世界贸易组织将申诉分为两种:违反性申诉和非违反性申诉。违反性申诉的内容是被申诉方的国内规则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这种申诉只需证明对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违反即可。A项对申诉性质的认定正确,但证明内容描述错误。 选项B正确。如A项解析所述,B项对申诉性质的认定和证明内容的描述均正确。 选项C错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非违反性申诉不追究被诉方是否违反了有关协议条款,而只处理被诉方的措施是否使申诉方根据有关协议享有的预期利益受损或丧失。申诉方需要证明其根据有关协议享有合理的预期利益,并且该合理预期利益因为被诉方的措施受损或丧失。C项中对争议性质的判断准确,但对证明内容的描述错误。 选项D正确。如C项解析所述,D项对争议性质和证明内容的描述均正确。

  78、甲乙两国同时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甲国公民王某2017年1月1日在甲国就某项技术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公约,如果甲国赋予了王某专利权,则乙国也应当对该技术进行专利保护

  B.根据公约,若王某于2017年11月1日就同一技术向乙国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则乙国应该以2017年1月1日为王某的申请日期

  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将计算机程序纳入了版权的保护范围

  D.《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各国可以拒绝对疾病的诊断方法、治疗方法和外科手术方法提供专利的保护

  正确答案:BCD

  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公约的规定,各国有权独立决定是否对某项技术进行专利保护,这种保护不取决于其他国家对该项技术的保护。 选项B正确。公约针对相关权利的申请规定了优先权制度。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某缔约国提出申请后,又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在法定期限内,以第一次在某缔约国的申请日为申请日。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定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题目中涉及发明专利,且两次申请期限间隔不超过12个月,符合公约的规定。 选项C正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在版权保护对象方面有所拓展,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版权保护的对象。 选项D正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各成员可拒绝对疾病的诊断方法、治疗方法和外科手术方法提供专利的保护。成员国应以专利制度或有效的专门制度,或以任何组合制度,给植物新品种以保护。

  79、2017年1月,中国甲集团向甲国乙银行申请一笔1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乙银行则要求甲集团对该笔贷款提供担保。甲集团申请工商银行为其出具了独立保函。2017年10月,乙银行凭借保函向工商银行请求付款。工商银行正在准备付款事宜时接到了甲集团于2017年9月已经将所欠乙银行款项全部还清的通知。工商银行得知此事后立即向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并提供了充分的担保。根据我国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银行的行为构成独立保函欺诈

  B.法院可以作出中止支付的裁定

  C.如果甲集团对中止支付的裁定不服,可以在10天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D.如果申请复议,法院应当在10日内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

  正确答案:AB

  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的规定,构成独立保函欺诈的情形主要有5种,分别是:(1)受益人与保函申请人或其他人串通,虚构基础交易的;(2)受益人提交的第三方单据系伪造或内容虚假的;(3)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认定基础交易债务人没有付款或赔偿责任的;(4)受益人确认基础交易债务已得到完全履行或者确认独立保函载明的付款到期事件并未发生的;(5)受益人明知其没有付款请求权仍滥用该权利的其他情形。大家要特别注意其中的第(3)和第(4)种情形。第(1)种和第(2)种一看就是欺诈,第(3)种和第(4)种则较为隐蔽。后两种之所以构成欺诈是因为独立保函在本质上是一种担保,如果主债权都不存在了还向担保人要钱,那不是欺诈又是什么呢。 选项B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法院作出中止支付裁定的条件主要有4种,分别是:(1)具有欺诈的高度可能性;(2)法院有管辖权(开立人住所地或其他对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3)提供充分的担保;(4)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止付措施,将给止付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题目中的描述显然前三个条件都是符合的,第四个条件则很难通过具体文字体现。一般来说只要符合前三个条件除非有明确相反的意思表示,第四个条件默认为符合。 选项C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中止支付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大家一定注意,是向“原”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 选项D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的规定,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审查,并询问当事人。这里应当理解为应当询问当事人。

  80、定居北京的中国公民张先生作为美国苹果公司的大股东从苹果公司每年的营业收入中分得大量的股份收益,关于上述收入正确的说法是:

  A.美国可以根据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对美国苹果公司来源于全世界的营业收入征税

  B.中国可以居民税收管辖权对张先生从全世界任何地方获得收入征税

  C.如果美国政府对苹果公司的营业收入征税,同时中国政府对张先生的股份收益征税,则构成国际重复征税

  D.如果美国政府对苹果公司的营业收入征税,同时中国政府对张先生的股份收益征税,则构成国际重叠征税

  正确答案:BD

  解析:选项A错误。国际税收管辖权分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其中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有限的,国家只能对来源于其境内的收入根据来源地管辖权征税。A项中说美国可以根据来源地管辖权对来自全世界的收入征税显然是错误的。 选项B正确。如A项解析所述,国际税收管辖权分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其中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无限的,即国家可以对其纳税居民来自于全世界任何国家的收入征税。这也很好理解,你住在哪里就享受了哪里提供的公共服务(不管钱从哪来),当然是要交税的。 选项C错误。大家注意区别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二者差异在于纳税人,国际重复征税的纳税人是一个,即两国对同一主体征税。国际重叠征税的纳税人是多个,即两国对不同主体征税。C项中的纳税人显然是两个,分别是苹果公司和张先生,所以不构成重复征税。 选项D正确。如C项解析所述,存在两个纳税人属于重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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