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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一卷)考题及答案_第7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8-09-23   【

  61、2017年1月5日,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发出一份要约,规定2017年2月5日前回复有效。乙公司的承诺于2017年2月7日到达。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该承诺晚于规定日期到达,所以无效

  B.虽然该承诺晚于规定日期到达,只要甲公司毫不延迟地通知乙公司承诺有效,该承诺同样有效

  C.如果该承诺按照正常的传递速度本应在2017年2月4日前到达,则该承诺有效

  D.如果该承诺按照正常的传递速度可以在2017年2月4日前到达,除非甲公司毫不延迟地通知乙公司该承诺无效,否则该承诺有效

  正确答案:BD

  解析:选项A错误。大家一定注意,根据《公约》的规定虽然承诺晚于规定时间,但仍具有有效的可能,以当事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对方承诺有效为条件。 选项B正确。根据《公约》的规定,在正常递送逾期的情况下,原则为无效,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要约人承诺有效。 选项C错误。即使要约是因为“意外”而逾期,也并不表示这种逾期可以被当然的忽略,这种逾期的承诺也具有无效的可能性。参见D项解析。 选项D正确。根据《公约》,如果是因为“意外”造成的逾期,即按照正常情况本应按期到达的承诺,原则为有效,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要约人承诺无效。

  62、中国甲公司和法国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一批儿童玩具。玩具运到法国后法国乙公司又将其转卖到了美国。法国丙公司和美国丁公司分别依据法国法和美国法向法国乙公司提起诉讼,认为法国乙公司在法国和美国销售的这批货物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义务担保其出卖的货物上没有他人的权利

  B.甲公司有义务就丙公司向乙公司提起的侵权诉讼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没有义务就丁公司向乙公司提起的侵权诉讼承担赔偿责任

  D.如果甲公司交付的玩具系按照乙公司提供的图纸完成,则甲公司不需要在本案中承担任何责任

  正确答案:ABCD

  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公约》第41条的规定,卖方有权利担保义务。卖方必须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 选项B正确。根据《公约》第42条的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如果不存在《公约》规定的免责事由,卖方针对第三方根据买方营业地法律所提起的侵犯知识产权诉讼有赔偿义务。 选项C正确。如B项解析所述,卖方有义务保证其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但这种义务也是有限制的。一般来讲,根据转售地或使用地法律提起的赔偿诉讼,卖方没有担保义务,除非通过合同,这些地方能够被卖方预见。 选项D正确。根据《公约》第42条的规定,损害的出现是由于卖方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的结果,卖方无论如何不负责任。

  63、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协议购买一批电脑。美国乙公司在发货前发现甲公司出现重大财务危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B.如果甲公司的财务危机程度可能构成根本违约,则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C.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必须通知甲公司

  D.如果甲公司提供了充分的担保,乙公司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恢复履行

  正确答案:ABC

  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公约》的规定,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或通过其行为推断其将不履行构成预期违反合同。当一方出现预期违反合同的情况时,依公约的规定,另一方可以采取中止履行义务的措施。 选项B正确。根据《公约》第72条的规定,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选项C正确。如A项所述,如果一方构成预期违约,另外一方可以中止履行,但中止必须以通知对方为条件。 选项D错误。根据《公约》第71条的规定,在发生预期违约时,如果对方提供了充分的履约担保,则“应该”而非可以恢复履行。

  64、中国甲公司向韩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该货物交由日本丙运输公司负责运输。丙运输公司收到货物后给甲公司出具了“凭指示”字样的提单。丁公司是正本提单持有人。丁公司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经被乙公司提走。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责任,也可以向丙公司主张责任,还可以选择向乙公司和丙公司主张连带责任

  B.丁公司既可选择向丙公司主张侵权责任,也可选择向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C.本提单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

  D.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BCD

  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我国《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既可以向承运人主张责任,也可以向无单提货人主张责任。正本提单持有人还可以要求承运人与无单提货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选项B正确。根据《规定》第3条的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具体由正本提单持有人选择。 选项C正确。根据收货人一栏的记载状况,可以将提单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空白提单)和指示提单。其中指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 选项D正确。根据《规定》第12条的规定,除了正本提单持有人外,托运人也可以向承运人主张违约责任。

  65、中国甲公司和韩国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运输一批货物。乙公司又将该批货物交由韩国丙公司实际运输。该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同的原因造成了各种损失。一部分货物因为船员检修船舶的时候忘记打开电源而造成了损失。一部分货物因为遭遇自然灾害而造成损失。还有一部分货物因为船员疏于对货物进行通风而造成了损失,第四部分货物因为沿途港口罢工而造成了损失。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应该和乙公司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B.对因船员检修船舶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可以不予赔偿

  C.对因船员疏于通风而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可以不予赔偿

  D.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港口罢工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可以不予赔偿

  正确答案:ABD

  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我国《海商法》第60条的规定,承运人将货物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仍要承担责任;实际承运人也有责任的,二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B正确。根据我国《海商法》第51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免责。B项中的事项属于管理船舶的过失所引起的损失,承运人对其免责。 选项C错误。根据《海商法》第48条的规定,承运人有照管货物的义务,对于因其照管不善而造成的货物损失应该承担责任。C项中忘记通风属于“管货”的范畴。 选项D正确。自然灾害显然属于民法上的一般免责事由,《海商法》同样采纳。港口罢工对于承运人来说属于一种不可抗力,同样属于被《海商法》采纳的一般免责事由。

  66、中国甲公司委托成都铁路国际运输港运送一批货物途径数个国家最终到波兰。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协定》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运输合同从铁路部门签发运单时起成立

  B.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则甲公司只能要求该区域的铁路运输部门承担责任

  C.该次运输的责任期间从铁路部门收到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D.到达国的运费由收货人承担,收货人只能在到达国境内变更收货人和到达站

  正确答案:ABC

  解析:选项A当选。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协定》,从始发站承运货物时起,运输合同即成立。也就是说始发站只要答应承运,合同就成立了。运单的签发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A项的表述错误,应当选。 选项B当选。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协定》,按运单承运货物的铁路部门应对货物负连带责任。这样的规定虽然不符合民法上关于连带责任的基础要求,但从保护托运人利益的角度来说,是合适的。不要总拿民法的规定套特别法的规定。B项的规定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选。 选项C当选。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协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从签发运单时起至终点交付货物时止。C项的开始节点错误,应当选。 选项D不当选。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协定》,发送国的运费由发货人支付,过境的运费可由发货人支付,也可由收货人支付。到达国的运费由收货人支付。D项关于到达国运费承担的结论是正确的。收货人只能在到达国范围内变更货物的到站,变更收货人。D项关于这一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当选。

  67、中国甲公司委托成都铁路国际运输港运送一批货物途径数个国家最终到波兰,双方约定采取DAT术语规范其权利和义务。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协定》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货物到波兰后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从火车上卸下

  B.铁路部门应签发运单作为承运货物的凭证,该运单可以转让,是物权凭证

  C.铁路部门对因法律允许的敞车运输所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D.承运人对于货物的赔偿和逾期到达均以实际损失为原则,不得超过货物全部灭失时的金额

  正确答案:AC

  解析:选项A正确。大家还记得之前对贸易术语的总结吗?关于交货时间的口诀是“D组在目的,踢下(DAT)兼装卸(FCA)”。“T”下嘛,自然是要负责卸货滴。 选项B错误。运单确实是铁路部门承运货物的凭证,但其不是物权凭证,也不能转让。 选项C正确。《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协定》规定了7种承运人的免责情形,其中最重要的就是C项描述的,铁路规章许可的敞车运送。其余均是民法中基本免责条件的演化。具体参见本题[考点深挖]。 选项D错误。《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协定》中针对货物损失和逾期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对于货物损失,以实际损失为原则,赔偿金额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货物全部灭失时的金额。在逾期交付的情况下,铁路应按逾期长短,以运费为基础向收货人支付规定的逾期罚金。注意逾期下的赔偿是以运费为基础。

  68、中国甲公司为自己旗下船舶投了保险,该船舶在一次事故中发生意外,最终只剩下外壳被打捞上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中的损失属于部分损失

  B.本案中的损失属于推定全损

  C.甲公司可以请求保险公司按照保单所载金额进行赔付并把该船舶的剩余价值转让给保险公司

  D.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答应甲公司的请求

  正确答案:BCD

  解析:选项A错误。大家一定注意部分损失和全部损失的区别。不要简单地觉得还剩个壳就是部分损失。全部损失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全部灭失,即实际全损。第二种是虽然还有部分价值,但无法恢复或恢复的费用大于原来财产的费用,也应该被认定为全损,即推定全损。本案应该被定性为推定全损。 选项B正确。如A项解析所述,本案的情况就属于无法恢复或者恢复的费用大于原来财产的费用,属于推定全损。 选项C正确。C项涉及的制度被称为“委付”,指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部分损失向保险人求偿或按全部损失求偿。当被保险人选择后者时,则由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而由保险人赔付全部的保险金额。 选项D正确。对于被保险人提出的委付申请,保险公司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选择不接受。

  69、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交由韩国丙公司承运,向丁公司投保了平安险。运输期间该批货物发生了多次损失。2017年1月,因为遭受自然灾害,一个货仓的货物全部损失;2017年2月,因为港口的强制检疫又造成了部分货物损失;2017年3月,由于检修船舶时忘记通风,又造成了部分货物发生串味;2017年4月,该批货物到达后又因为价格下跌造成了部分损失。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第一次损失,丙公司和丁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B.对第二次损失,丙公司和丁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C.对第三次损失,丙公司和丁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D.对第四次损失,丙公司和丁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BCD

  解析:选项A正确。1月的损失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大家一定要注意,全部和部分是对整条船或整批货而言,一个货仓的货物应理解为部分。对于承运人丙公司来说,自然灾害属于免责事由;对于保险人丁公司来说,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属于平安险的赔付范围。 选项B正确。B项中的内容属于公权力介入的范畴,对承运人来说是免责条件;对保险公司来说不属于平安险的赔偿范围。 选项C正确。C项中的内容属于管理船舶中的过失造成的损失。对于承运人来说属于免责条件;串味属于一般附加险的范畴,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选项D正确。货物到达后的价格下跌对于承运人来说根本就没有任何关系;对于保险人来说则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

  70、中国甲公司和美国乙公司约定采取信用证方式付款,双方约定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关于该文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信用证载明可撤销,则可以撤销

  B.银行的审单标准是“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单内相符”

  C.银行处理单据的时间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7个工作日

  D.保兑行承担独立的第一性付款义务,即使开证行破产,保兑行也应该履行保兑义务

  正确答案:BD

  解析:选项A错误。A项的内容考查的是UCP600比UCP500的一大更改。UCP600规定信用证应当是不可撤销的,改变了UCP500“如果信用证没有注明其是否可撤销则被视为不可撤销”的规定。 选项B正确。UCP600规定了“相符的交单”的含义,强调要与信用证条款、适用的惯例条款以及国际银行标准实务相符合。应该做到“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单内相符”。 选项C错误。根据UCP600的规定,银行处理单据的时间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这个其实好记,5天工作制嘛。 选项D正确。大家一定注意,保兑行相当于一个承担连带责任的独立付款人,即使开证行破产也不影响其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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