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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卷一试题及答案_第5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8-09-23   【

  41、甲教唆乙:“丙挺嚣张的,你教训教训他,我给你1万元,但条件是最多只能造成轻微伤。”乙表面答应,实际上乙早想重伤害丙。第二天,乙将丙打成重伤,然后找甲索要1万元,声称将丙打成轻微伤。甲不知情便予以兑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

  B.甲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帮助犯

  C.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实行犯

  D.乙构成诈骗罪

  正确答案:CD

  解析:A、B项,甲无罪。乙已经有重伤害的故意,甲教唆其实施轻微伤害的行为没有起到教唆效果,也没有帮助作用,虽然给钱,但却限制在轻微伤害范围内。由于我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伤害是指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伤害,造成他人轻微伤害的,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甲并没有教唆他人实施故意伤害罪的故意,不属于教唆犯,甲无罪。故A、B项错误。 C、D项,乙表面答应甲轻微伤害丙,事实上却以重伤害的故意将丙打成重伤的,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观阶层要件和主观阶层要件,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乙事后向甲谎称将丙打成轻微伤,使甲陷入错误认识处分了1万元给乙,致使甲遭受财产损失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因此,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与诈骗罪,应当两罪并罚。故C、D项正确。 本题答案:CD。

  42、甲以抢劫的故意,乙以强奸的故意,二人一起对被害人丙女实施暴力,致使丙女死亡。乙发现丙女死亡,没有实施奸淫行为就离开了。甲拿走丙女身上钱包。后无法查明死亡结果究竟是甲的暴力还是乙的暴力造成。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

  B.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并罚

  C.乙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并罚

  D.由于无法查明,甲乙对死亡结果不负责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解题方法是掌握部分犯罪共同说。 A项错误。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成立共同犯罪不要求客观行为、主观故意以及触犯罪名三项指标完全相同,只要求一部分相同即可。即两人客观行为部分相同,主观都是故意,故意内容部分相同,触犯罪名可以不同,就相同部分可以成立共同犯罪。本案中,甲以抢劫的故意对丙女实施暴力,乙以强奸的故意对丙女实施暴力,二人客观上均对丙女实施了暴力行为。并且,甲乙二人主观上都明知自己的暴力行为会造成丙女死亡的结果发生,仍然积极实施暴力追求丙女死亡的结果发生,致使丙女死亡的,应当认定为甲乙二人对丙女死亡具有概括的故意。甲乙的故意内容不完全相同,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强奸罪,罪名不同,但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乙二人仍然构成共同犯罪。因此,在故意致丙女死亡的相同部分,即相同的故意杀人罪部分,甲乙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B项错误。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可以看出,抢劫致人死亡的,适用抢劫罪的升格法定刑,而非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因此,本案中,甲抢劫致丙女死亡的,只构成抢劫罪一罪,B项中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并罚的说法错误。 C项错误。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看出,强奸致人死亡的,适用强奸罪的升格法定刑,而非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本案中,乙强奸致丙女死亡的,只构成强奸罪一罪。 D项错误。如A项所述,甲乙二人在相同的故意杀人罪部分构成共同犯罪,两人均是正犯,责任承担原则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也即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如果暴力行为是甲的抢劫暴力造成的,由于甲乙构成共同犯罪,则甲既遂乙也既遂,反之,同理。也即无论丙女死亡的结果是谁造成的,甲乙二人均因构成共同犯罪而既遂。因此,即使无法查明丙女的死亡是谁的暴力导致的,甲乙二人均需对丙女死亡的结果负责。 本题答案:ABCD。

  43、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将一名赶路的妇女拦住,并将其打昏,拖到路旁树林,脱掉该女的衣裤,正欲行奸时,发现其正值月经期,便不再实施奸淫行为。甲想到“划不来”,于是趁妇女昏迷,将其手表和手提包窃走。甲成立强奸罪中止与盗窃罪既遂,并罚

  B.乙为实施运输毒品罪而偷开王某汽车,运输完毒品将汽车变卖。乙构成运输毒品罪和盗窃罪,并罚

  C.丙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强奸罪,并罚

  D.丁盗窃他人价值2万元的布匹,利用盗窃的财物作担保,与第三人签订经济合同,实施诈骗行为的,应以盗窃罪和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ABCD

  解析:A项正确。虽然该女正值月经期,但甲仍然能够实施强奸行为,其主动放弃强奸犯罪的,属于能而不欲的强奸罪犯罪中止。其趁该女昏迷,将其手表和手提包窃走的行为侵害了该女对其财物的占有和所有权,构成盗窃罪既遂。因此,甲的两个行为侵害了该女的两个法益,应当两罪并罚。 B项正确。乙偷开王某汽车的手段行为与实施运输毒品的目的行为之间不具有牵连关系,属于两个行为侵犯了两个法益的两罪,依法构成运输毒品罪与盗窃罪,并罚。其运输完毒品后将汽车变卖,由于没有侵害新的法益,也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C项正确。丙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强奸罪两个行为之间不具有牵连关系,属于基于两个犯意,实施了两个不同的犯罪行为,侵犯了两个不同的法益,构成两个不同的犯罪的两罪情形,应当并罚。 D项正确。丁盗窃他人价值2万元的布匹,侵犯了他人对其财物的占有和所有权,依法构成盗窃罪。其利用盗窃的财物作担保,与第三人签订经济合同,实施诈骗的,因其在盗窃他人财物后又侵犯了新的法益,并实施了新的合同诈骗行为,又依法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两罪并罚。 本题答案:ABCD。

  44、关于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对犯罪的单位只能适用罚金

  B.罚金不能单独适用

  C.刑法某条文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法官可以据此对被告人只判处罚金

  D.如果判处甲罪罚金,判处乙罪罚金,则对罚金并科执行

  正确答案:ACD

  解析:A项正确,B项错误。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此处的另有规定,限于仅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因此,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只能适用罚金,故A项正确。也说明罚金可以单独适用,故B项错误。 C项正确。罚金适用是并科或单科式,即要么附加适用,要么单独适用。C项中,该刑法条文的刑罚适用方式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对某一犯罪单处罚金。因此,法官对被告人只判处罚金的做法正确。 D项正确。我国《刑法》第69条第3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因此,D项中,两罪并罚,刑罚种类相同,均为罚金的,应当对罚金刑并科执行。 本题答案:ACD。

  45、关于特别累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前罪是间谍罪,后罪是帮助恐怖活动罪,可以成立特别累犯

  B.特别累犯中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不仅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还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各种犯罪

  C.多数观点认为前后罪的主体要求已满18周岁

  D.前后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 A项正确。我国《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因此,前罪间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后罪帮助恐怖活动罪是恐怖活动犯罪可以成立特别累犯。 B项正确。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不仅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且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各种犯罪。 C项正确。多数观点认为,成立特别累犯要求前后罪主体已满18周岁。 D项错误。成立特别累犯不需要刑度条件,即没有前后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要求。 本题答案:ABC。

  46、关于立功,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B.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不能认定为立功线索

  C.犯罪分子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不能认定为立功线索

  D.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将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或当场指认同案犯的,属于立功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立功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4条“关于立功线索来源的具体认定”,规定了3种不能被认定为立功的情形:(1)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2)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3)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A项正确。A项属于上述不能被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的第(3)种情形。 B项正确。B项属于上述不能被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的第(1)种情形。 C项正确。C项属于上述不能被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的第(2)种情形。 D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5条关于“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认定,规定了4种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立功情形:(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等等。D项属于上述被认定为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第(1)种与第(2)种情形。 本题答案:ABCD。

  47、关于缓刑,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已满75周岁的人只要符合缓刑条件,就应当宣告缓刑

  B.对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C.对于犯故意杀人、爆炸、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缓刑

  D.只要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就可以适用缓刑

  正确答案:AB

  解析:A项正确。《刑法修正案(八)》第11条第1款规定,“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B项正确。《刑法修正案(八)》第12条规定,“将刑法第七十四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C项错误。我国刑法并未规定犯故意杀人、爆炸、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缓刑。因此,对于此类犯罪分子,只要满足《刑法》第72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就可以适用缓刑。 D项错误。如C项所述,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还要同时符合(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四项条件才可以适用缓刑。 本题答案:AB。

  48、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犯有A、B、C三项罪,分别被判处15年、14年、8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15年

  B.乙犯有A、B两项罪,分别被判处13年、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20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发现乙还有漏罪,应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25年,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25年内

  C.丙犯有A、B、C三项罪,分别被判处13年、10年、1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25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发现丙还有漏罪,应被判处15年。法院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25年,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25年内

  D.丁犯有A、B、C三项罪,分别被判处13年、10年、1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25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丙又犯新罪,应被判处15年。法院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25年,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25年内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考生需熟练掌握“数罪并罚的原则”“发现漏罪,先并后减”“又犯新罪,先减后并”三个重要的知识点和常考点。 A项正确。我国《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A项中,甲所犯的三罪总和刑期为37年,三罪中最高刑期为15年。因此,对甲应在15年至25年之间决定执行刑期。法院决定执行15年的,正确。 B项正确。发现漏罪,应当根据“先并后减”的规则决定执行刑期。因此,B项中,对乙应判15年有期徒刑的漏罪先与A、B两罪实行并罚,总和刑期超过35年,三罪中最高刑期为15年,应在15年至25年之间决定执行刑期,最终决定为25年,再减去已经执行的5年刑期的做法正确。 C项正确。C项也属于“发现漏罪,先并后减”的情形。因此,C项根据先并后减的规则决定执行刑期的做法正确。 D项正确。又犯新罪,应当根据“先减后并”的规则决定执行刑期。D项中,又犯新罪,应当将A、B、C三罪并罚后决定的执行刑期25年先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5年。再将得出的20年与应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35年,两罪中最高刑期为20年,应在20年至25年之间决定执行刑期。因此,D项中最终决定为25年,不包括已经执行的刑期的做法正确。 本题答案:ABCD。

  49、关于减刑,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

  B.对属于累犯的死缓犯,死缓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如果限制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5年

  C.对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死缓犯,死缓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如果限制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0年

  D.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可以对原判刑罚进行减刑,相应地缩减其缓刑考验期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的确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第2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可知A、B项正确。再根据《刑法》第50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此,对因投放危险物质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死缓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0年。C项正确。 D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缩减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本题答案:ABCD。

  50、关于假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对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意见书,由人民法院审理裁定是否假释

  B.对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不得假释

  C.李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减刑后减到10年以下,便可以假释

  D.王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对王某可以假释

  正确答案:AD

  解析:A项正确。我国《刑法》第79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B项错误。我国《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对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不适用假释,还需要满足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个条件方可。 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25条第1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因此,C项中,李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即使减刑至10年以下,也不可以假释。 D项正确。如C项所述,只有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才不得假释。因此,D项中,王某犯抢劫罪只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不在禁止假释的犯罪内,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的,可以假释。 本题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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