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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卷一试题及答案_第3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8-09-23   【

  二、多项选择题

  21、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刑法》第261条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负有扶养义务的其他人,属于扩大解释,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将重婚罪中的“婚姻”解释为只包括合法婚姻,不包括事实婚姻,属于缩小解释,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C.将正在使用中的运钞车解释为“金融机构”属于扩大解释;将自动取款机解释为“金融机构”也属于扩大解释

  D.《刑法》第315条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的“罪犯”解释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属于扩大解释

  正确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刑法中扩大解释与缩小解释这两种解释技巧的判定。 扩大解释是指对刑法用语解释后的含义大于其字面含义,但解释后的含义仍然没有超出国民对该用语含义的预测可能性,即解释后的含义仍然处在该用语可能的含义范围内,不属于因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而在一般情况下被禁止的类推解释,从而属于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一种刑法解释技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扩大解释这种刑法解释技巧在方法论意义上虽被允许,但解释的结论可能是错误的,解释后的结论能否适用,需要结合刑法分则中具体的犯罪进行分析判定,从而得出某一刑法用语在扩大解释后的含义有无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属于类推解释的范畴的结论。 缩小解释又称限制解释,是指对某一刑法用语解释后的含义小于其字面含义,但基于刑法立法目的的考量,也被认为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刑法解释技巧。 A项正确。家庭成员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负有扶养(此处的扶养是指广义的扶养包括狭义的平辈之间的扶养、赡养以及抚养)义务的人,但广义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包括却不限于《婚姻法》中规定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例如,特定情况下,对不能独立生活的人负有救助、照顾义务的人(如交通肇事后,对被撞伤的行人有救助义务的肇事司机)等,也属于《刑法》第261条遗弃罪中规定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因此,A项中将《刑法》第261条遗弃罪中规定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也包括负有扶养义务的其他人,没有超出国民对该用语的预测可能性,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项错误。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5条有条件地承认了事实婚姻。可以看出,我国立法并未否认事实婚姻。因此,重婚罪中的“婚姻”包括事实婚姻,B项中将其解释为不包括事实婚姻,属于错误解释而非缩小解释,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C项正确。正在使用中的运钞车属于金融机构的动态延伸,自动取款机属于金融机构的空间延伸,二者都属于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具体方式,仍然属于金融机构的业务和职责范围。将二者解释为金融机构,没有超出国民对“金融机构”这一用语的含义的预测可能性,属于符合刑法立法目的的扩大解释,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项错误。《刑法》第315条破坏监管秩序罪中的“罪犯”是指经法院审判依法判决宣告有罪的人,属于已决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属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理阶段的未决犯。将《刑法》第315条破坏监管秩序罪中的“罪犯”解释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属于类推解释,不属于扩大解释。 本题答案:BD。

  22、关于刑法渊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刑法》第93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种规定属于立法解释

  B.《刑法修正案(八)》属于立法解释

  C.我国目前只有一部单行刑法

  D.我国目前没有附属刑法

  正确答案:CD

  解析:A项错误。《刑法》第93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种规定属于刑法典本身的内容,不属于对刑法典内容的含义进行解释的立法解释。 B项错误。《刑法修正案(八)》是对刑法典本身所作的修补,即是刑法典本身的内容,属于立法而非立法解释。 C项正确。我国目前规定犯罪和刑罚的单行刑法只有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一部。 D项正确。我国没有附带规定在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也即我国目前没有附属刑法。 本题答案:CD。

  23、关于刑法的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甲在我国国内犯罪,逃到国外,根据属人管辖,我国可以管辖

  B.从我国驶往国外的列车,即使进入外国境内,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我国有管辖权

  C.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如果是轻罪,可以不予追究

  D.刑法溯及力既适用于未决犯,也适用于已决犯

  正确答案:ABCD

  解析:A项错误。甲在我国国内犯罪,逃到国外,属于在中国境内犯罪,我国可以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进行管辖的情况。A项不属于对我国公民在境外犯罪进行属人管辖的情形。 B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6条的规定,“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因此,B项说法不准确。 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的,无论是否是轻罪,我国均应根据我国《刑法》进行追究。 D项错误。我国刑法关于时间效力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但适用的对象是案件发生在旧法时,审判发生在新法时的未决犯,不包括案件与审判均发生在旧法时的已决犯。 本题答案:ABCD。

  24、田某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病情发作时,用棍棒殴打李某。李某被迫反击,将田某打倒在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田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B.田某不负刑事责任

  C.李某构成紧急避险

  D.李某构成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BD

  解析:A项错误,B项正确。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田某虽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但其是在病情发作时,实施的用棍棒殴打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田某在为法益侵害行为时,属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田某实施法益侵害行为后,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犯罪构成的主观(责任)阻却事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就不负刑事责任。因此,田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不负刑事责任。 C项错误,D项正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第21条规定,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行为。二者的核心区别之一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对象是不法侵害人本人。本题中,间歇性精神病人田某病情发作时对李某实施的具有法益侵害性的棍棒殴打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李某被迫反击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田某本人。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而构成正当防卫。 本题答案:BD。

  25、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打击报复证人罪的主体要求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B.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C.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通常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构成该罪

  正确答案:BCD

  解析:A项错误。我国《刑法》第308条规定:“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看出,打击报复证人罪对犯罪主体没有特别要求,属于一般犯罪主体。因此,该罪不要求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B项正确。我国《刑法》第404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C项正确。我国《刑法》第417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D项正确。我国《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因此,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主体通常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属于该罪主体,可以构成该罪。 本题答案:BCD。

  26、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实行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存在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的情形

  B.单位犯罪在主观上可以是过失

  C.我国刑法典中既存在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的犯罪,也存在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但不存在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

  D.单位涉嫌犯罪后,若被其主管部门宣告破产,此时直接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

  解析:A项错误。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原则上采取双罚制,仅处罚直接责任人员的,需要有分则的特别规定。例如,第396条第1款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存在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的情形。 B项正确。单位犯罪可以是过失犯罪。例如,我国《刑法》第137条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229条第3款规定的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C项错误。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称为纯正的单位犯罪。例如,我国《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因此,我国存在只能由单位构成而不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 D项正确。根据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可知,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原则上采取双罚制。但涉嫌犯罪的单位若被其主管部门宣告破产,单位在法律上便不存在了,也就不再具有刑事责任主体资格。因此,此时对犯罪单位就不再追究而只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本题答案:AC。

  27、甲是某驾校学员,乙是教练。甲驾车,乙坐在车上指导。行驶中,由于乙指示有误,甲的操作酿成车祸,车祸导致乙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对死亡结果不用负责

  C.乙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自己负责

  D.乙不是实行者,故不能让乙对死亡结果负责

  正确答案:BC

  解析:先,危险的实行者是甲。其次,甲作为学员,对如何操作具有危险性或不具有危险性没有明确认识,也没有控制能力。甲是听从乙的指挥而操作。因此,甲对乙的死亡不用负刑事责任,甲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死亡结果只能让乙自己负责。 本题答案:BC。

  28、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方某在黑夜里将车停在高速公路上,没有采取防止追尾的措施。李某开车撞上方某的汽车后昏迷。方某负有救助义务

  B.李某开车不慎撞伤吴某,拦下出租车送吴某去医院,但途中借故逃离出租车。出租车司机对吴某有救助义务

  C.不作为犯只能由故意构成

  D.不作为犯可以构成帮助犯

  正确答案:ABD

  解析:A项正确。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条的规定,高速公路上黑夜停车,驾驶人应当采取防止追尾的措施。方某在黑夜里将车停在高速公路上,没有采取防止追尾的措施,致使李某开车撞上方某的汽车,导致李某自己昏迷。此时,方某未采取防止追尾的措施的不作为就属于对李某的生命健康权利这种法益创设了危险的先行行为,方某也就因自己的先行行为给李某的生命健康权利创设了危险而产生了法定的对李某昏迷进行救助的义务。 B项正确。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之一,便是行为人基于特定领域产生的保护义务。它是指某个危险发生在特定领域,行为人一方面对特定领域负有管理职责,另一方面对危险的发展具有排他的支配作用,那么对危险便负有阻止义务。B项中吴某虽是被李某撞伤,但被李某送上出租车并在李某中途借故逃离出租车后,吴某的法益受侵犯状态便持续发生在出租车这个特定的领域内,出租车司机基于对出租车这个特定领域负有管理职责,并对发生在出租车内的危险的发展具有排他的支配作用,便对吴某负有救助义务。 C项错误。不作为犯与故意犯罪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不作为犯罪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例如,动物园饲养藏獒的工作人员,因忘记锁门致使藏獒冲出兽笼咬死游客。因此,不作为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D项正确。行为符合不作为的一般客观条件,并不直接成立犯罪,只有当某种不作为符合具体犯罪构成时才成立犯罪。若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某一共犯人或者全体共犯人的不作为行为满足某一具体的犯罪构成时,根据各行为人分工的不同,就会出现不作为犯构成帮助犯的情形。因此,不作为犯可以构成帮助犯。 本题答案:ABD。

  29、下列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的有(  )

  A.侮辱罪致人死亡

  B.虐待罪致人死亡

  C.遗弃罪致人死亡

  D.敲诈勒索罪致人死亡

  正确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结果加重犯的认定。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它的行为结构是一个行为制造了基本结果与加重结果两个结果。它的主观要件是基本犯罪是故意犯罪,对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它的因果关系是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需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它具有法定性,是一种立法现象,即刑法对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刑,成为法定刑升格条件。如果刑法没有规定加重刑,结果再严重也不是结果加重犯。因此,刑法对加重结果是否规定了升格法定刑是判断结果加重犯的一个重要标准。掌握这个标准,会让考生们提高做题速度和正确率。 A项不属于。我国《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见,刑法对侮辱罪致人死亡并没有规定升格法定刑。因此,侮辱罪致人死亡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B项属于。我国《刑法》第260条第1、2款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刑法对虐待罪致人死亡规定了升格法定刑。因此,虐待罪致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 C项不属于。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见,刑法对遗弃罪致人死亡并没有规定升格法定刑。因此,遗弃罪致人死亡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D项不属于。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刑法对敲诈勒索罪致人死亡并没有规定升格法定刑。因此,敲诈勒索罪致人死亡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本题答案:ACD。

  30、医生甲悄悄溜进病人乙的病房,手里藏着毒针,准备给乙打,欲杀害乙。甲看到乙背对门口侧身躺在床上睡着了,轻手轻脚来到床边,朝着乙裸露出来的一只手臂正准备注射,突然,乙翻身用刀刺向甲,致甲重伤倒地。原来,乙对甲的前期治疗很不满意,认为自己的后遗症就是甲的疏忽造成的,一直伺机报复,知道每到此时甲会进来给自己打针,便实施突然袭击。但乙不知道甲这次要打的是毒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的行为属于偶然防卫

  B.乙的行为不属于偶然防卫

  C.根据结果无价值论,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D.根据行为无价值论,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正确答案:ACD

  解析:A、B项,偶然防卫是指行为在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但主观上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乙的行为属于偶然防卫。C、D项,(1)根据结果无价值论,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结果无价值论认为防卫人不需要具有防卫认识,即使防卫人实施的是危害行为,但从事后的结果来判断,只要制造了好结果,就仍然构成正当防卫。本案中,虽然乙没有防卫认识,但由于其刺伤甲的行为,偶然阻止了甲对其自身的杀害这种不法侵害,制造了好结果。因此,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2)根据行为无价值论,乙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行为无价值论认为,防卫人需要具有防卫认识,但因不具有防卫认识从而不构成正当防卫的危害行为,造成的结果的好坏会影响到危害行为构成的犯罪的既遂与未遂形态。本案中,乙因不具有防卫认识,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但由于其刺伤甲的行为,偶然阻止了甲对乙自身的杀害,制造了好结果。因此,乙将甲刺成重伤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而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本题答案:ACD。

纠错评论责编:chen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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