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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模拟卷1_第3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8-04-01   【

  【案例五】

  王某(14周岁、失学,随父母在外地打工)与受害人何某(78岁)是出租屋邻居。因何某经常对周围邻居讲述王某偷东西的事,怀恨在心,某日下午王某趁大人们上班周围无人,在出租屋天井用绳索将何某勒死,并从受害人家中偷走现金、手机等物品。为了转移视线,逃避侦查,王某写了两张勒索字条扔到受害人家的院子里,制造受害人被绑架的假象。当天晚上,何某家人报警。因王某曾主动向受害人家属告知何某被绑架的消息,行为异常,民警刘某等直接搜查了王某住处,找到了受害人家中的财物,未制作搜查笔录,并将王某传唤到派出所调查。由于其他民警正在对王某父母做笔录,民警刘某、陈某对王某讯问时就未通知其父母到场,也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因王某撒谎,刘某扇了王某耳光,并且轮班突审不给王某吃饭饮水、困了也不让王某休息。讯问过程中民警没有当场记录,而是待所有问话结束时,才凭记忆归纳整理成一份笔录,让嫌疑人签名。后来又照着第一份笔录的主体内容,重抄了几份笔录让王某签名,由于笔录雷同,导致案件的一些细节无法与其他证据关联。第一次问话后,王某父母就去向不明。民警用白纸让王某写字,与勒索字条上的字迹进行简单比对,认为明显相似,无需鉴定。后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准逮捕。办案民警于是对王某办理监视居住,考虑到王某家人不知所踪,出租屋已被屋主收回,经领导同意,将王某放在派出所侯问室进行监视居住,安排几名治安员轮班看守。

  请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一: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有哪些程序上的问题?(8分)

  问题二:王某的供述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为什么?(1分)

  问题三:本案王某不知道也没钱聘请律师,侦查员应该怎么办?(1分)

  问题四:选择正确选项(每题1分,共2分,每题有1个或1个以上正确选项)

  1.本案中对王某的讯问过程是否需要录音录像,有何要求?( )

  A、无需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B、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C、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D、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2.本案中在无法通知王某父母的情况下,讯问王某可以通知( )到场?

  A、王某的其他成年亲属

  B、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表

  C、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

  D、没有必要通知其他人到场

  问题五:判断对错(每题1分,共3分)

  1.本案中可以口头将王某传唤回派出所,无需传唤通知书。( )

  2.办案过程中民警为了验证王某能否顺利打出和作案绳索相同的活套,就另外找来绳子作侦查实验,并录像固定。( )

  3.监视居住期间,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来会见王某,办案民警为防止意外,陪同律师一起会见了王某。( )

  【答案】

  问题一: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有哪些程序上的问题?

  答:1.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未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在王某父母不知所踪后,也未通知王某其他成年亲属,或者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2.没有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王某提供辩护。

  3.搜查时没有办理搜查证,没有制作搜查笔录。

  4.对王某有刑讯逼供行为,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5.传唤犯罪嫌疑人,没有保证犯罪嫌疑人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6.笔录制作不客观,存在复制行为。

  7.笔迹鉴定应当由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进行。

  8.不得将王某放在派出所候问室进行监视居住。

  9.未在问话过程中当场制作讯问笔录。

  问题二:王某的供述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为什么?

  答:不能。因为王某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做出的供述,按照法律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问题三:本案王某不知道也没钱聘请律师,侦查员应该怎么办?

  答:第一次讯问时民警就应当告知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且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问题四:选择正确选项(每题1分,共2分,每题有1个或1个以上正确选项)

  1.本案中对王某的讯问过程是否需要录音录像,有何要求?(CD)

  A、无需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B、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C、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D、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2.本案中在无法通知王某父母的情况下,讯问王某可以通知( )到场?(ABC)

  A、王某的其他成年亲属

  B、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表

  C、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

  D、没有必要通知其他人到场

  问题五:判断对错

  1.本案中可以口头将王某传唤回派出所,无需传唤通知书。(×)

  2.办案过程中民警为了验证王某能否顺利打出和作案绳索相同的活套,就另外找来绳子作侦查实验,并录像固定。(√)

  3.监视居住期间,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来会见王某,办案民警为防止意外,陪同律师一起会见了王某。(×)

  【案例六】

  赵某与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2009年5月23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钱某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还给自己9万元。

  同年6月26日,赵某将钱某约至某大桥西侧泵房后,二人发生争执。赵某用力一推钱某,钱某被拌倒,头撞到路边石头上,钱某当场死亡。

  6月28日凌晨,赵某将恐吓信置于钱某家门口,谎称钱某被绑架,让钱某之妻孙某(某国有企业出纳)拿20万元到某大桥赎人,如报警将杀死钱某。孙某不敢报警,但手中只有3万元,于是在上班之前从本单位保险柜拿出17万元,急忙将20万元送至某大桥处。赵某蒙面接收20万元后,声称2小时后孙某即可见到丈夫。

  28日下午,钱某的尸体被人发现(经尸检,钱某系溺水死亡)。赵某觉得罪行迟早会败露,于2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实,并将勒索的20万元交给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将20万元退还孙某,孙某于8月3日将17万元还给公司)。公安人员李某听了赵某的交待后随口说了一句“你罪行不轻啊”,赵某担心被判死刑,逃跑至外地。在被通缉的过程中,赵某身患重病无钱治疗,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再次如实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问题一:赵某的行为构成哪些罪?为什么?(6分)

  问题二:赵某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4分)

  问题三:孙某从公司拿出17万元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为什么? (5分)

  【答案】

  问题一:赵某的行为构成哪些罪?为什么?

  答:赵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敲诈勒索罪。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将钱某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赵某推倒钱某致其拌倒后死亡,赵某主观方面是过失,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赵某以威胁的方法向孙某勒索20万元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问题二:赵某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

  答:赵某的行为成立自首。在本案中,赵某的第一次投案不成立自首,因为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第二次自动投案与如实交待成立自首。

  问题三:孙某从公司拿出17万元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为什么?

  答:孙某从公司拿出17万元的行为不成立犯罪。孙某的行为虽然属于挪用公款,但不成立挪用公款罪。因为孙某虽然将公款挪用给个人使用,但并没有超过三个月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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