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房屋征收主体:市县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相当于拆迁公司。
拆迁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拆迁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房屋征收估价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房地产估价机构应该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盖章。
房屋征收报告专家鉴定的内容:评估依据、估价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认方法等技术问题。对专家鉴定意见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