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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大纲(2019)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9年9月29日]  【

  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大纲(2019)

  根据《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大纲(2019)》,用于指导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以下简称“测试”)工作。

  一、测试性质

  根据《办法》第八条,资信评级机构负责证券评级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因此,通过测试是负责证券评级业务的高管任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测试范围

  测试范围包括与证券评级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自律规则(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自律规则如有修订,以最新修订版为准)。

  三、测试方式

  测试采取笔试(机考)的方式,题型为选择题,共120题,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测试合格标准及成绩有效期

  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60分以上视为合格。测试合格的,测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

  五、测试内容

  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包括以下内容:

  (一)综合性法规

  1.《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过, 2018年10月26日最新修订并施行)

  掌握公司种类;掌握公司股东权利的内容;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概念;掌握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掌握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集和主持制度的规定;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性质和地位;熟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买卖和对外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票制的规定;掌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组成、任期和职权的规定;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权范围;掌握关于禁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占有公司资金的规定;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组成及监事任期的规定;掌握股份回购的情形和程序的规定;掌握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熟悉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定;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界定。

  2.《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通过,2014年8月31日最新修订并施行)

  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掌握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规定;掌握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规定;掌握关于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方式的规定;掌握有关人员持有或买卖股票的限制性规定;熟悉关于证券上市审核的规定;熟悉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掌握证券交易中有关内幕交易的规定;掌握证券交易中操纵市场行为的界定;掌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的措施和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及个人的配合义务;熟悉关于相关证券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

  3.《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修正案关于证券犯罪的规定(1997年3月14日公布,2017年11月4日最新修订并施行)

  熟悉虚假出资罪的构成要件;熟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掌握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的构成要件;掌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业许可证罪的构成要件;掌握伪造变造股票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掌握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掌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掌握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的构成要件;掌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构成要件;掌握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4.《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熟悉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的原则;了解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的形式;熟悉合同内容应包括的一般条款;了解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的方式;了解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熟悉借款合同的形式和主要内容;熟悉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利及义务;了解有关委托费用支付的规定;熟悉受托人、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熟悉有关解除委托合同的规定;熟悉有关委托合同终止的规定;熟悉居间人和委托人的义务。

  5.《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通过,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熟悉担保的方式;熟悉担保合同的性质;掌握成为保证人的资格条件;熟悉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掌握保证担保的范围;掌握抵押财产的范围;掌握抵押担保的范围;掌握质押担保的范围。

  6.《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了解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熟悉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

  7.《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通过,2018年12月29日最新修订并施行)

  掌握五级预算的内容;掌握预算的分类与概念;熟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掌握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范围;了解预算编制的原则与方法;熟悉预算收入征收和预算支出拨付的规定;熟悉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超收、短收的规定。

  8.《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8月2日公布,2011年1月8日最新修订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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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ngho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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