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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21.10.06)

来源:华课网校  [2021年10月6日]  【

  【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受胁迫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法行使撤销权的,应在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行使。该期限为()。

  A.1年

  B.3年

  C.90天

  D.5年

  【答案】A

  【解析】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单选题】16岁的小林参加中学生科技创意大赛,其作品“厨房定时器”获得组委会奖励。张某对此非常感兴趣,现场支付给小林5万元,买下该作品的制作方法。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该合同可撤销,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该合同无效,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该合同有效,因该合同对小林而言是纯获利益的

  D.该合同效力待定,因需要由小林的法定代理人决定是否追认

  【答案】D

  【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在本题中,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订立的并不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所以是效力待定的。

  【单选题】吴某与考上重点中学的12岁外甥孙某约定,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孙某,下列关于吴某与孙某之间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吴某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B.合同无效,因为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合同有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孙某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

  D.合同效力待定,孙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在一个月内追认

  【答案】C

  【解析】12岁的孙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直接有效,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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