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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21.7.20)

来源:华课网校  [2021年7月20日]  【

  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位于A市。甲公司在B市有一个建筑工程老项目,在相邻的C市有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甲公司B市的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2019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甲公司为B市项目购进建筑用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3万元。

  (2)甲公司购进混凝土车和卡车各一辆,服务于两个工程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

  明进项税额6.9万元。

  (3)甲公司就B、C市的建筑服务收入分别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事项(1)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如果是,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如果不是,简要说明理由。

  (2)事项(2)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如果是,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如果不是,简要说明理由。

  (3)事项(3)甲公司纳税地点的选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不能抵扣。B市项目甲公司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能抵扣。固定资产混用,允许抵扣。

  (3)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中对于纳税地点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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