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作出裁决
【答案】 C
【解析】选项A: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选项B: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选项CD: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甲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2018年4月1日,2019年4月1日赵某入伙成为有限合伙人,其认缴的出资额为10万元,占出资比例10%,已足额缴纳,赵某入伙前甲合伙企业向乙公司借款50万元一直未清偿。2020年4月1日甲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结果是,共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00万元,包括向乙公司的借款50万元。对于甲企业不足清偿部分,赵某应承担的数额是( )万元。
A.0
B.10
C.50
D.100
【答案】A
【解析】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企业以企业财产承担责任时,相当于有限合伙人承担了有限责任,因此对于“企业财产不足清偿部分”,有限合伙人不再承担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当然退伙的是( )。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C.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被依法宣告死亡
【答案】D
【解析】(1)选项AC: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2)选项B:属于协议退伙情形。(3)选项D:属于当然退伙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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