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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20.7.10)

来源:华课网校  [2020年7月10日]  【

  甲居民企业(下称“甲企业”)主要从事服装的制造和销售。2018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销售收入50000万元;从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乙公司分回股息1000万元。

  (2)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000万元。

  (3)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4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已知:2017年度甲企业还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0万元尚未结转扣除;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甲企业分回的股息是否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不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从符合条件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股息红利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故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2.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的金额。

  【答案】销售(营业)收入=500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50000×15%=7500(万元)大于待扣金额7200万元(本年实际发生额7000万元+2017年度结转至本年的200万元),故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金额为7200万元。

  3.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

  【答案】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4000×75%=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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