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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_第7页

来源: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2018年12月19日]  【

7 评标定价和签约合同价

  7.1 评标定价

  7.1.1 总承包项目评标时,应对投标报价进行认真评审,发现有疑问的,应要求投标人予以书面澄清。

  7.1.2 总承包项目评标时,应对投标人更改项目清单数量、增加或减少了的项目的合理性、技术经济性进行认真评审,作出是否采纳的判断,如否决的应说明理由。

  7.1.3 在评标过程中经清标发现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应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7.2 合同价款的约定

  7.2.1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发承包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签署书面协议。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为准。

  7.2.2 依法可以不招标的项目,发承包双方可通过谈判等方式自主确定合同条款。

  7.2.3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如下条款:

  1.勘察费、设计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的总额、分解支付比例及时间;

  2.建筑安装工程费计量的周期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或金额及支付时间;

  3.设计文件提交发包人审查的时间及时限;

  4.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5.竣工结算价款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6.提前竣工的奖励及误期赔偿的额度;

  7.质量保证金的比例或数额、预留方式及缺陷责任期;

  8.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9.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7.2.4 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15 天内,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工程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报送发包人审批。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工程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应按工程准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分阶段编制详细细目,作为控制合同工程进度以及工程款支付分解的依据。

  7.2.5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项目清单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按照以下分类和分解原则,结合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形成支付分解报告(见表7.2)。

image.png

  1.勘察费。按照勘察成果文件的时间,进行支付分解。

  2.设计费。按照提供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支付分解。

  3.总承包其他费。按照项目清单中的费用,结合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拟完成的工程量或者比例进行分解。

  4.设备购置费。按订立采购合同、进场验收、安装就位等阶段约定的比例进行支付分解。

  5.建筑安装工程费。宜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对应的工程形象进度节点和对应比例进行分解。

  7.2.6 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 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支持性资料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 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的,应相应修改支付分解表,并报发包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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