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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_第2页

来源: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2018年12月19日]  【

2 术语

  2.0.1 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

  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建设,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

  工程项目承包方式。

  2.0.2 勘察费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完成建设项目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所发生的费用。

  2.0.3 设计费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完成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费和竣工图编制费;该费用应根据可行性研究及方案设计后、初步设计后的发包范围确定。

  2.0.4 建筑安装工程费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完成建设项目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所需的费用,不包括应列入设备购置费的设备价值。

  2.0.5 设备购置费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完成建设项目,需要采购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没有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费用,不包括应列入安装工程费的工程设备(建筑设备)的价值。

  2.0.6 总承包其他费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应当分摊计入相关项目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研究试验费、土地租用占道及补偿费、总承包管理费、临时设施费、招标投标费、咨询和审计费、检验检测费、系统集成费、财务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工程保险费、法律服务费等其他专项费。

  2.0.7 研究试验费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建设项目提供研究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实验以及按照设计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实验、验证所需的费用。

  2.0.8 土地租用、占道及补偿费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在建设期间因需要而用于租用土地使用权或临时占用道路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用于土地复垦、植被或道路恢复等的费用。

  2.0.9 总承包管理费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管理性质的费用。

  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2.0.10 临时设施费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未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临时水、电、路、讯、气等工程和临时仓库、生活设施等建(构)筑物的建造、维修、拆除的摊销或租赁费用,以及铁路码头租赁等费用。

  2.0.11 招标投标费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工程设计、施工分包等招标投标的费用。

  2.0.12 咨询和审计费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社会中介机构的工程技术经济咨询、工程审计等的费用。

  2.0.13 检验检测费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未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工程检测、设备检验、负荷联合试车费、联合试运转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的费用。

  2.0.14 系统集成费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如网络租赁、BIM、系统运行维护等)。

  2.0.15 财务费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在项目建设期内提供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工资支付担保以及可能需要的筹集资金等所发生的费用。

  2.0.16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专利、专有技术、商标以及特许经营使用权发生的费用。

  2.0.17 工程保险费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在项目建设期内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投保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施工企业的人员、财产、车辆保险费。

  2.0.18 法律服务费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在项目建设期内聘请法律顾问以及可能由于仲裁或诉讼聘请律师代理等的费用。

  2.0.19 暂列金额

  发包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预备的用于项目建设期内不可预见的费用,包括项目建设期内超过工程总承包发包范围增加的工程费用,一般自然灾害处理、超规超限设备运输以及超出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外的价格波动等因素变化而增加的,发生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

  2.0.20 项目清单

  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和暂列金额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

  2.0.21 价格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报价明细。

  2.0.22 建设规模

  又称投资规模,主要是包含工程概况的相关数据,比如:建筑面积、层数、层高、结构类型、使用用途、占地面积等。

  2.0.23 建设标准

  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营维护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技术依据和规则。

  2.0.24 功能要求

  又称建筑功能。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空间构成、功能分区、人流组织与疏散以及空间的量度、形状和建筑的安全要求。

  2.0.25 发包人要求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总承包工程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2.0.26 承包人文件

  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

  2.0.27 承包人建议书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

  2.0.28 基准日期

  指招标工程投标截止之日前28 天,或非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前28 天的时间。

  2.0.29 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结合自身能力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研究深化,根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清单填报的价格,汇总后标明的总价。

  2.0.30 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包括勘察费、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和暂列金额。

  2.0.31 工程结算

  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包括期中结算、终止结算、竣工结算。

  2.0.32 竣工结算价(合同价格)

  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完成全部承包工作的合同总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及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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