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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来源:考试网  [ 2016年09月06日 ]  【

  《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一 总则

  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界定:

  1.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2.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3.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二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经营者明码标价的义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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