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配处方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
2.处方要有药师审核签字,保存2年以上备查。
3.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4.外配处方应分别管理,单独建账。
5.定点零售药店要定期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处方外配服务及费用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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