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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于2008年3月4日从李某处借到人民币3000元

来源:焚题库   2018-01-15   【
单选题王某于2008年3月4日从李某处借到人民币3000元。该债务的还款日期为2009年 3月4日。到期后,李某只于2009年5月3日 向王某讨过一回。2011年7月5日李某向一个律师朋友说起这事儿。其律师朋友告诉他, 该债务已经过了时效期间了,要不回来了,除非 王某同意还款。李某很着急,其律师朋友遂建 议他,要王某为该债务提供保证人,如果王某提供了,则该债务依然有效,李某就依此而行,果 然,王某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就提供了张某为保 证人。又约定,债务延期2个月,于201 1年12月4日到期。但后来,张某知道了此事,就提出抗辩。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由于自然债务不能作为保证的对象,故 张某的保证为无效

B.本案中,自然债务因张某的保证而继续 为有效

C.保证有效,但保证人张某得主张债务人 王某的债务已经过了时效期间的抗辩

D.被保证的债务成为自然债务后,若债务 人抛弃了时效期间已经过了的抗辩,则保证人 也不得主张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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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评论责编:chen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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