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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模考试题及答案(卷二)1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6-02-18   【

  1.赵某涉嫌报复陷害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即将终结时,赵某得知负责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蔡某是被害人的胞兄,遂申请其回避。检察长经审查作出了蔡某回避的决定。对于蔡某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当排除,不得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B.由检察机关侦查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C.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D.在审判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裁判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检察院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2.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  )

  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

  B.郭某的儿子,16岁

  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检察院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也可以委托人民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监护人、亲友作为辩护人。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二))人民陪审员;(三)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四)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五)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六)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或者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七)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3.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

  A.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6个月

  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

  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据此可知,暂扣驾驶执照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的注销,是消灭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一种宣告,不具有惩罚性,不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C错误。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是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处罚。

  选项D错误。药监局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为了防止危害的发生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程序,不是对食品生产者的惩罚,也不属于行政处罚。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相互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辩护。

  本条第一款第一至四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并且不属于第一款第五至七项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其担任辩护人。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故郭某的爷爷不是郭某的近亲属,不能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4.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张某销售假药,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1号决定)。该局将决定书送达张某后发现有文字错误,遂予以撤销并作出处罚内容相同的决定(2号决定),但决定书上加盖了该局前身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印章。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该局撤销了2号决定书,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3号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2号决定与1号决定错误性质相同,属于文字错误

  B.对同一行为给予三次处罚,既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又构成反复无常

  C.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应在一审期间内进行

  D.张某对3号决定不服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3号决定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据此可知,处罚决定书加盖处罚机关印章,属于行政处罚的法定形式,若加盖错误印章,并非文字错误,而是不符合法定形式。1号决定属于文字错误,2号决定属于签章错误,两者错误的性质是不相同的。

  选项B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上述的3个决定中,每个决定都是对前一决定的纠正,即后一决定的作出都是对前一决定的否认,后一决定生效的同时前一决定就失效了。因此,不存在三次决定都生效的情况,也就不存在违反一事不再罚的情况。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或者再审期间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或者再审申请的,参照本规定。据此可知,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书的行为并没有必须在一审期间进行的限制性规定。

  选项D正确。《行政诉讼法执行解释》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5.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10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据此可知,王某审判时已满十八周岁,不属于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该解释第二百五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据此可知,李某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属于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的情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需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此时合议庭不予准许。

  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三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选项C中,被告人汤姆是外籍人,属于可以为其指定辩护的情形,而非应当为其指定辩护的情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可以准许,但是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但可以自行辩护。

  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依照前两条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据此可知,另行委托辩护人或指派律师的,法庭应当宣布休庭,而非延期审理。另外,准备辩护的期限是15日,而非10日,且准备辩护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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