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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法理学要点:人权的概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6-01-06   【

  人权的概念

  1.人权的主体:人的个体和群体,集体人 权包括国内集体人 权和国际人权。个人人权是集体人权的基础,集体人权是个人人权的保障。

  2.人权的客体:是人为了在自然界和社会生存、活动和发展所必需的诸种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即各种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和利益。

  3.人权的内容要素是自由,人权的形式要素是平等。

  4.人权在本源上具有历史性。人权存在发展的内因是人的自然属性;外因是社会的经济、文化状况,其具体内容和范围随着历史发展、社会进步而不断丰富和扩展。人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历史地产生的,最终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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