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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商法卷二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9-12-16   【

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商法卷二

  1、甲、乙、丙、丁四家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5000万元人民币。2007年10月1日,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有5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007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甲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企业的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

  (2)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人民币。

  请回答:

  (1)在董事会会议中A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什么?(3分)

  (2)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5分)

  (3)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净资产额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为什么?(3分)

  答:

  (1)A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因为当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只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2)股东大会会议做出的由甲企业杨某代替乙企业韩某的决议符合公司法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会议做出的公司职工曹某代替赵某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3)公司的净资产额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即可发行公司债券。

  2、甲上市公司欲发行新股6000万股,由乙证券公司包销,约定承销期为120天。承销期间,乙公司为本公司预留500万股。本次发行中甲公司的招股说明中关于公司利润部分有虚假记载,使投资者因此而受误导导致投资损失,乙公司不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公司有关承销的约定是否合法?(3分)

  (2)乙公司预留500万股是否合法?(3分)

  (3)乙公司对投资者的损失是否承担责任?(2分)

  答:

  (1)包销约定不合法。根据证券法规定,面值额超过5000万元,应当由承销团承销:包销期不得超过90日。

  (2)乙公司预留500万股不合法。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应保证现行出售,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包销的证券。

  (3)乙公司与甲公司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因乙证券公司未尽核查义务。

  3、某高校甲、国有企业乙、集体企业丙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型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中,甲以高科技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乙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丙以现金12元出资,后丙因为资金紧张实际只出资10万元。

  问题:

  (1)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

  (2)丙承诺出资12万元,实际出资10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

  (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问价或材料?

  (4)丙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

  (1)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如下手续: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办理非货币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验资。

  (2)股东丙不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股份,应当向甲和乙承担违约责任。

  (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或材料如下: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公司的批准文件。

  (4)丙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30%,而丙的实际出资额低于此标准。

  4、 案情: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4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问题: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答:

  (1)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2)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

  (3)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股份的公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该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5千万元注册资本符合规定。

  (3)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出资资本的20%,而火炬厂的工业产权作价已超过了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法律规定。

  (4)《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两个发起人的出资所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未达到这一要求,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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