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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模考试题及答案(卷二)4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6-02-18   【

  1.李某与张某因工作产生矛盾。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期间,李某不断向张某发送手机短信,对张某进行人身攻击,但张某考虑到自己的干部身份未向公安机关报案。2007年10月8日上午,李某醉酒后将张某打成轻微伤,张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公安机关对李某以前的短信辱骂行为一并处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公安机关到现场后即应对李某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但不得超过24小时

  B.公安机关无法当场向李某宣告处罚决定书的,应在2日内送达李某

  C.公安机关对张某的询问笔录应交给张某核对,张某确认无误后应签名,并由询问的警察在笔录上签名,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D.公安机关对李某用短信辱骂张某和伤害张某的行为,应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合并执行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据此可知,保护性约束措施至行为人酒醒为止,没有具体时间的限制。

  选项B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选项C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据此可知,只需警察签名即可,不需要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

  选项D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题中,李某用短信辱骂张某的行为发生在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期间,张某应从上述行为终了之日即2007年1月起6个月内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张某一直没有报案。到2007年10月8日时已经超过了法定的6个月的追诉时效,李某原来的辱骂行为依法不再受处罚。

  2.下列哪一选项所列举的证据属于补强证据?(  )

  A.证明讯问过程合法的同步录像材料

  B.证明获取被告人口供过程合法,经侦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材料

  C.根据被告人供述提取到的隐蔽性极强、并能与被告人供述和其他证据相印证的物证

  D.对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的真实性进行佐证的书证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补强证据,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一开始收集到的对证实案件有重要意义的证据,称为“主证据。”而用以印证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就称之为“补强证据。”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2)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3)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补强证据与补强对象之间不能重叠。

  选项A错误。同步录像是讯问过程的影像记载,和讯问过程属于同一来源,无法担保补强对象的真实性。

  选项B错误。侦查人员出具的说明材料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种法定证据之列,故不具有证据能力。

  选项C错误。该项表述中所获取的证据源自于被告人的供述,并不存在独立的来源。

  选项D正确。该书证的目的是为了增强与被害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做的不利于被告人的证言的真实性,其具有独立的来源,是法定证据种类中的一种,具有证据能力。

  3.李某长期吸毒,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某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后,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 )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许可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该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本案中的强制隔离戒毒行为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4.某工商分局接举报称肖某超范围经营,经现场调查取证初步认定举报属实,遂扣押与其经营相关物品,制作扣押财物决定及财物清单。关于扣押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扣押时应当通知肖某到场

  B.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肖某和该工商分局分别保存

  C.对扣押物品发生的合理保管费用,由肖某承担

  D.该工商分局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的物品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据此可知,工商分局在扣押时应当通知肖某到场。

  选项B正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选项C错误。《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选项D正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屠某、沈某和证人朱某提出在侦查期间遭到非法取证,要求确认其审前供述或证言不具备证据能力。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排除上述证据?(  )

  A.将屠某“大”字型吊铐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双脚离地

  B.对沈某进行引诱,说“讲了就可以回去”

  C.对沈某进行威胁,说“不讲就把你老婆一起抓进来”

  D.对朱某进行威胁,说“不配合我们的工作就把你关进来”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刑诉解释》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据此,选项A、D中存在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应予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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