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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厦门市初级护师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通知

来源:厦门卫生人才网  [ 2020年01月10日 ]  【

  各区卫健局、人社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民营医疗机构,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20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厦门考点考务工作,保障考试顺利进行,根据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2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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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备注

基础知识

5月23日

09:00—11:00

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可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其他与考试相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4日

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报名条件

  (一)凡在厦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取得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具备规定的工作经历(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初级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报考药(技)士资格的,须取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的毕业生,须先参加士级资格考试。

  (2)报考药(护、技)师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且取得药(护、技)士任职资格满5年;

  ② 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且取得药(护、技)士任职资格满2年;

  ③ 相应专业本科毕业;

  ④ 研究生结业或硕士学位。

  3. 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医师和护师,经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师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54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放宽到县级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二)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及我省关于卫健系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便利化使用有关规定,持有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按规定报考。

  (三)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精神,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报考。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1.个人填报:上网填报个人资料,并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入中国卫生人才网填报信息(考区选择“福建”、考点选择“厦门市”、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确认无误后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签名(若更改填报信息,须重新打印《申报表》),再进入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等。报考人员在上述两个系统填报信息须真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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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单位审查:考生自行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流动人员同时须由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报考人员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公示。

  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帮助报考人员挂名报考的,将通报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记入医疗卫生机构诚信档案,并按照《福建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予以记分。

  (二)现场确认

  1.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市管民营医疗机构和高校直属附属医院的报考人员,到所在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由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市管民营医疗机构和高校直属附属医院自行确定。

  2.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区管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的报考人员,到所属区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和《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统一A4版),均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市管民营医疗机构)人事部门公章,其它机构还需加盖报考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2.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及外籍考生,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统一A4版)。

  3.此外,还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1)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及外籍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2)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从事现工作岗位满2年的聘书原件。

  (3)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报考医师类(专业代码301-365,392),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报考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203-204)及中级护理类(专业代码368-37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注册证书。

  (4)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报考临床医学中级资格时,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报考全科医学中级资格时,须提交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三)资格审核

  各区、各单位资格审核时间安排见下表,地点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

  请各区、各单位按上述时间、地点携带所属区、所在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含《申报表》、《确认单》及相关材料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资格审核最终结果以福建考区审核为准。

  市区卫健、人社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社保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查证,以防止挂名报考。

  (四)网上缴费

  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于3月1日至3月13日前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页面,通过“e缴通公共缴费平台”完成网上缴费。

  四、有关事项

  (一)关于学历

  1. 1994年(含1994年)以前入学的卫生中等专业的毕业生(含非卫生行业中专学校),按原省卫生厅、原省教委《关于加强卫生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管理的联合通知》(闽卫教〔1994〕216号)规定,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2. 1995年(含1995年)至1999年(含1999年)入学的我省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卫生专业毕业生,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3. 2000年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和部分普通中专卫校招收的有职称无学历人员,毕业证书须经省或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验印,且其姓名录入招生花名册中完成备案。

  4. 2002年以前(不含2002年)所有普通中专卫校的学历,其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5. 2002年以后(含2002年)入学的普通中专卫校毕业生,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具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中专卫校及专业的通知》(闽卫科教〔2002〕96号)规定,毕业证书(钢印)由设区市教育局验印。

  6. 省外高等、中等成人医学院校毕业生,须有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学位)证书,且其姓名录入招生花名册中完成备案。

  7. 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医学远程教育)的学历,按原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闽教高〔2008〕23号)规定执行。

  (二)关于报考专业

  1.考生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二)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2020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2.自2020年起,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109、211)。2019年理化或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对应的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应科目。

  3.严格执行卫生执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详见附件三),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军队人员

  1.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到厦门市考点办理军队考生的数据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12日,地点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

  2.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 厦门考点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军队人员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2号)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报考数据交接、考场编排、考试实施等工作。

  (四)关于科目成绩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以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一个滚动周期内同一专业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颁发的《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2.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3.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五)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初级护师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咨询电话:各区卫健局(思明5813735,湖里5722829, 海沧6583712, 集美6062155, 同安7020698, 翔安7889652),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2138002、2136936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2019年厦门市市属、市管医疗卫生机构一览表.doc

  附件2 2020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

  附件3 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2020年).xls

责编:liumin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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