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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南初级护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  [ 2019年12月17日 ]  【

  2020年云南省初级护师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具体报名事宜详见通知:

  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 145号)要求,2020年初级护师考试定于5月23.24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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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我省2020年度初级护师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 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 164 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及城市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的办法(暂行) >的通知》(云办发(2003) 33号)及《云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省级卫生事业单位新聘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医务人员定期到基层服务的通知》(云卫发(2005) 169号)关于“凡城市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住院医师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医师资格人员晋升主治医师职称,在晋升职称前必须到基层服务一年”的规定,上述人员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到基层服务一年的工作经历证明。.

  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 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 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按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五、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六、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九、初级护师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2020年初级护师考试将于5月23、24日举行,考试方式为纸笔作答。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3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4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十、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各地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应当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软件进行考生的确认和资格审核。

  十一、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 81 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 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二、取得省级合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务人员,符合其它相应报名条件,经县(市、区)、州(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可报考本专业上一级别考试。考生可登录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查询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需提交材料目录。

  十三、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收缴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费仍采取“现场收费”的方式进行,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卫人发(2019) 37 号)规定收取考试费用,每人每科70元。逾期未按考点规定时间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十四、根据省政府关于“放管服”工作精神,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及联系单位负责辖区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

  (一)审核原则

  积极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工作,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做好服务。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资格审核和考生信息确认、提交工作,对考生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确保考生纸质材料和报名系统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考生申报材料由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留存备查。

  (二)工作程序

  在规定时间内统-梳理审核情况,资格审核结束后,将《2020年度云南考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待请示考生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报至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由委职改办审定,并反馈意见。各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完成资格审核的收尾工作,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申报材料审核承诺书》(附件3)至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

  (三)责任追究

  省卫生健康委将对资格审核工作进行督导,对资格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报名条件把关不严格的,将按照以下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1.《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二章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造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2.《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二章第十条:对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第七条处理。

  3.《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一项:对考试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考试工作人员为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使其取得考试资格的,除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外,由考点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考点考务管理质量评估量化评分表》第六条第二项:经核实,确因工作人员掌握报名条件不严、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者扣2分等相关规定处理。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考办函(2015) 1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强化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保密工作,严防泄密。加强沟通,积极争取公安、电力、无线电管理和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严肃考风考纪,做好应急预案,以人为本,服务考生,加强人机对话考试工作的宣传,密切关注考试舆情,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

  2.2020年云南初级护师报名需提交审核材料(历史考生)

  3.2020年云南初级护师考试报名提交材料(新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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