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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会考试《税法》密训试题及答案(2)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9年7月9日]  【

  11.下列选项中,属于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的情形有( )。

  A.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B.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C.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D.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1)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

  境的;

  (2)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12.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是( )。

  A.纳税人滞纳增值税而加收的滞纳金

  B.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C.纳税人偷逃增值税被处的罚款

  D.纳税人偷逃消费税被查补的税款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两税”

  1.违反“两税”规定被加罚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能作为计征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违反“两税”被处罚时,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滞纳金或罚款。

  3.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4.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13.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税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城市维护建设税随“两税”的减免而减免

  B.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C.对由海关代征的进口产品增值税和消费税应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D.因减免税而对“两税”进行退库的,可同时对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退库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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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位于市区的甲汽车轮胎厂,2018年5月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362万元,其中包括由位于县城的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50万元、被税务机关查补的增值税12万元。补交增值税同时缴纳的滞纳金和罚款共计8万元。则甲厂本月应向所在市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

  A.18.9万元

  B.19.74万元

  C.20.3万元

  D.25.34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62-30-50)×7%=19.74(万元)。

  15.位于县城的甲企业2018年5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50万元(其中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50万元)、消费税530万元(其中包括由位于市区的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则甲企业本月应向所在县城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

  A.40万元

  B.41.5万元

  C.42.50万元

  D.44.00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所以进口环节增值税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应纳城建税=(350-50+530-30)×5%=40(万元)

  16.烟叶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

  A.采摘烟叶

  B.晾晒烟叶

  C.烤烟叶

  D.烟丝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烟叶税的征税范围是晾晒烟叶和烤烟叶。

  17.某县城一家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9月份购进货物取得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合计50000元,销售货物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合计70000元,出租设备取得收入10000元。本月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分别为( )。

  A.城建税116.50元

  B.城建税223.11元

  C.教育费附加69.90元

  D.地方教育附加46.60元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该企业销售货物应纳增值税=70000÷(1+3%)×3%=2038.83(元);出租设备应纳增值税=10000÷(1+3%)×3%=291.26(元);应纳城建税=(2038.83+291.26)×5%=116.50(元);应纳教育费附加=(2038.83+291.26)×3%=69.90(元);应纳地方教育附加=(2038.83+291.26)×2%=46.60(元)。

  18.2017年12月,某市某企业全月的经济业务如下:

  (1)进口生产用机械一台,国外买价128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8400元、保险费76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的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3200元、税额352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120吨并给予补贴,收购发票上注明每吨收购价款20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2400000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3200元。

  (3)销售甲类卷烟400标准箱给某烟草专卖店,每箱售价15000元、销项税额255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7020000元。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卷烟企业给予专卖店2%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6879600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支付运费140000元、税额15400元。

  (4)月末将20标准箱与对外销售同品牌的甲类卷烟销售给本企业职工,每箱售价7020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00元。

  (5)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烟叶霉烂变质3.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

  (6)出租货运汽车3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租金收入42120元。

  (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15%,烟叶税税率20%,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56%加150元/每标准箱,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

  该卷烟生产企业自行计算12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如下:

  A.进口机械应缴纳增值税=(128000+8400+7600+3200)×(1+15%)×17%=28777.6(元)

  B.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400000+120000)×(1+10%)×(1+20%)×13%+352+13200+15400+28777.6=490161.6(元)

  C.销项税额=(6879600+140400+42120)×17%=1200560.4(元)

  D.损失烟叶转出进项税额=3.5×20000×13%=9100(元)

  E.应缴纳增值税=1200560.4-490161.6+9100=719498.8(元)

  F.应缴纳的消费税=(6879600+140400+42120)×56%+(400+20)×150=3954787.2+63000=4017787.2(元)

  G.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8777.6+719498.8+4017787.2)×(7%+3%+2%)=571927.63(元)

  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按A至G的顺序指出该企业自行计算6月应缴纳税费的错误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该企业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12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4)计算该企业12月的销项税额。

  (5)计算该企业损失烟叶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6)计算该企业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7)计算该企业12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8)计算该企业12月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正确答案』

  (1)该企业自行计算12月份应缴纳税费的错误及理由说明如下:

  A.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计算错误。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发生的运费不能作为计算关税的基数。

  B.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错误。一是购进烟叶的运费不能作为计算烟叶税和增值税的基数;二是进口设备缴纳增值税计算错误。

  C.销项税额计算错误。一是销售折扣的金额在计算销项税额时不能扣除,二是销售给职工卷烟的金额应按同类产品的价格,三是销售给卷烟专卖店的含税销售额和租金收入应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后才能计算销项税额。

  D.损失烟叶转出的进项税额计算错误。与损失相关的运费的进项税额应一并转出。

  E.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错误。因可抵扣的进项税和销项税额计算错误。

  F.消费税计算错误。一是销售折扣的金额在计算消费税时不能扣除,二是销售给卷烟专卖店的含税销售额应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后才能计算消费税,三是销售给职工20箱卷烟的价格不合理,应按同类产品售价进行调整。

  G.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算错误。是因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计算错误而引起错误。

  (2)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128000+8400+7600)×(1+15%)×17%=28152(元)

  (3)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8152+352+2400000×(1+10%)×(1+20%)×13%+13200+15400=468944(元)

  (4)销项税额=[7020000÷(1+17%)+15000×20+42120÷(1+17%)]×17%=1077120(元)

  (5)损失烟叶转出进项税额=3.5×20000×(1+10%)×(1+20%)×13%+13200÷120×3.5=12397(元)

  (6)应缴纳增值税=1077120-468944+12397=620573(元)

  (7)应缴纳的消费税=[7020000÷(1+17%)+15000×20]×56%+(400+20)×150=3591000(元)

  (8)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20573+3591000)×(7%+3%+2%)=505388.76(元)

  19.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100元/标准条)及雪茄烟,2017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买价10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将其运往甲企业委托加工烟丝,发生不含税运费8万元,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该批烟丝已收回入库,但本月未领用。

  (2)从乙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烟丝,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

  (3)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经纪费12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之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8万元。

  (4)以成本为350万元的特制自产烟丝生产雪茄烟。

  (5)本月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收入600万元,并收取品牌专卖费9.36万元;领用外购烟丝生产A牌卷烟,销售A牌卷烟400标准箱。

  (6)本月外购烟丝发生霉烂,成本20万元。

  (7)月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3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烟丝关税税率10%。卷烟生产环节从价消费税率为56%、定额税150元/箱,雪茄烟消费税税率3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当月甲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2)当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合计。

  (3)当月该卷烟厂领用特制自产烟丝应纳消费税。

  (4)当月准予扣除外购烟丝已纳消费税。

  (5)当月该卷烟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消费税(不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收购烟叶的成本=100×1.1×1.2×(1-11%)+8=125.48(万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5.48+12)÷(1-30%)×30%=58.92(万元)。

  (2)进口烟丝的关税完税价格=300+12+38=350(万元)。

  关税=350×10%=35(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350+35)÷(1-30%)=550(万元)。

  进口烟丝缴纳的增值税=550×17%=93.5(万元)。

  进口烟丝缴纳的消费税=550×30%=165(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税金合计=35+93.5+165=293.5(万元)。

  (3)当月该卷烟厂领用特制自产烟丝应纳消费税=0。

  (4)当月准予扣除外购烟丝已纳消费税=(30+400+300+550-50-20)×30%=363(万元)。

  (5)当月该卷烟厂销售卷烟和雪茄烟消费税=(600+9.36÷1.17)×36%+400×250×100÷10×000×56%+150×400÷10×000=784.88(万元)。

  当月该卷烟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784.88-363=421.88(万元)。

  20.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3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3000套筷子的不含税货款30万元。

  (2)将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按100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双方合同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

  (4)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6万元。

  (5)将账面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本月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

  (6)外购低值易耗品、自来水、电力,支付含税价款合计6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7)销售本企业2008年2月份购入已使用的一台设备,取得含税销售额21万元。

  (说明: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说明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2)针对该企业委托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的事项,计算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针对该企业向代理商赊销红木工艺筷子的事项,计算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计算该企业将展销会样品无偿赠送给参展客商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5)计算位于某市市区的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6)计算位于某市市区的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7)计算该企业销售使用过的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

  (8)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国内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1)根据税法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2)销项税额=30×17%=5.1(万元)。

  (3)销项税额为0。

  (4)销项税额=1×000×100×17%÷10×000=1.7(万元)。

  (5)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5)÷(1-5%)×5%=1.32

  (万元)。

  (6)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1.32×(7%+3%+2%)=0.16(万元)。

  (7)销售使用过的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21÷(1+3%)×2%=0.41(万元)。

  (8)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应纳税额=5.1+1.7-(50×13%+6×11%+5×17%)=-1.21(万元),一般计税办法当期应纳增值税为零;简易计税办法应纳增值税为0.41万元,当期全部应纳增值税为0.41万元,留抵下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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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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