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
.质量计划是质量策划的重要成果之一
.施工单位的质量计划用于施工单位向业主表明其质量管理方针等,展现施工单位对质量责任的承诺和保证。 .质量计划编制主体是施工单位
.质量计划编制经完成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批准确认后执行 .质量计划内容也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
.施工阶段的质量自控主体是施工单位和供应主体,不能因为监控主体的存在和监控责任的实施而减轻或免除其质量责任。
.工程质量的监控主体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政府。
.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 .施工生产过程活动控制,一方面包括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和管理等,另一方面针对施工活动的设计和其他施工变更等实施有效的变更控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和供热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规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应在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通知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验收,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请设计单位参加验收;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定验收的基本内容:
–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的抽样检查
–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包括全过程技术质量管理资料等
–工程外观质量的检查和确认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勘察设计成果存在缺陷——根据规定及时实施完善 经返工或更换设备的工程——必须重新检查验收 经有资质的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予以验收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可以满足使用要求——按规定验收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不满足要求——严禁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