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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考点归纳(37)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3月28日 ]  【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考点归纳(37)

  共有

  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

  (二)特征

  1、权利主体是多元的;

  2、共有的客体是一项统一的财产;

  3、共有的内容是各共有人对共有物共享权利,共负义务,权利义务是平行的;

  4、共有是所有权的联合;

  二、按份共有

  (一)概念

  各共有人按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和分担义务的共有。

  (二)特征:

  1、在共有关系存在期间共有人之间存在份额;2、权利义务及于全体共有财产;

  3、共有人对其应有份额享有相当于分别所有的权利。

  (三)共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

  (四)按份共有人的权利

  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的权利;

  2、处分自己份额的权利,包括转让自己的份额或以份额出质的权利;木答里无是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之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4、物上请求权。

  三、共同共有

  (一)概念:是指共有人对全部财产不分份额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特征:

  1、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分份额;

  2、在共有关系消灭时才能协商确定份额;

  3、共有人共享权利、共担义务,对外负连带责任;

  4、以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共同继承遗产关系的形成及持续为前提,共有人之间具有密切的身份关系。

  四、共有财产的分割

  (一)遵守法律、约定和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原则。

  (二)分割的具体方法包括:1、实物分割;2、变价分割;3、作价补偿。

  例题5、按份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享有()。

  A、请求分割权

  B、优先购买权

  C、解除共有的权利

  D、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分析:按份共有人分割自己的财产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这个优先购买权必须是在同等条件下。因为市场交易,价高者得,是不变的定律。谁的价钱高就是谁的。但是如果谁也不想多给,出的价钱都是一样的,那就一样给共有人。故本题应该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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