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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四综合模拟题五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8-01-31   【

  二、论述题

  1.试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2.试论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

  【参考答案】

  1.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危害不特定或者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其具有以下特征:

  (1)本类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者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该类犯罪与其他涉及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犯罪区别的关键。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两类:一类是已经实际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行为,如炸死、炸伤20余人,烧毁一幢大楼等;另一类是尚未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结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将毒药投入食堂大锅饭里,但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人员中毒结果,放火烧楼房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3)本类犯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主体,也包括单位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其中自然人主体居多,单位主体是少数,只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等可以由单位构成;大多数为一般主体,只有个别是特殊主体,如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即为特殊主体。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本类犯罪中的放火罪、爆炸罪和投毒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

  (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的,也有过失的。如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劫持航空器罪等为故意犯罪,失火罪、交通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为过失犯罪。

  2.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路、水上和城市道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如果侵犯的是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则分别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而不构成本罪。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而且这一严重结果与违章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3)本罪的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实践中构成本罪的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和与保证交通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如汽车、船只等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调度员、引水员等。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就行为人对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 言,事实上行为人违章往往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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